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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30153242006/2021-030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5-05
成文日期: 2021-05-05 有效性: 有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3-01 14:56 浏览次数: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威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0号)和《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天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城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制定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报县政府审定颁布。 

  (三)承担天祝县城区的城市管理职能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推进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综合执法。 

  (四)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行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存在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违法占用道路、擅自在城市各街区设置广告牌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城区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的规划设计,负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行政审批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 

  (八)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综合协调落实职能部门和各社区在城区管理方面的关系。做好监督、检查、裁决、服务工作。 

  (九)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内的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城市管理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县城管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干部考勤、安全保密,议案提案办理等日常工作;负责财务、人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党建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法制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制订全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计划;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法律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审核、申领、发放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检查工作;负责城管行政服务窗口户外广告、占道经营等各类城市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的核准与许可;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标识牌、标语悬挂审批工作;负责本单位权责清单的建立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的维护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日常工作;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集中纳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配合相关科室和单位做好批后跟踪监督工作。 

  (三)综合股(指挥中心)。负责“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执法人员应急指挥调动,指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城市管理工作; 负责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电话交办事项处理等工作;负责对市民举报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投诉、信访的处置、督办、回复和落实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道路监控系统、无线指挥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四)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检查,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负责城区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的规划设计;负责拟订城市管理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任务,参与应急救援抢险,处理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执法任务的处置;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大案、要案的查处,牵头负责全县重大执法行动;负责对各执法中队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各执法中队开展综合执法,集中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动。 

  根据县城布局情况,天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下设“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 ”。受天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以天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履行职责。各执法中队负责管辖区域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城乡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督查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局业绩考核和履职尽责工作,定期通报考核结果;负责组织对城管执法人员队容风纪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五条    县城管局全额事业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城管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负责人:冯生瑞
联系电话:15293529918
单位地址:华藏寺镇延禧路5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晨:8:3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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