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乡镇人民政府
索引号: 116223260153249720/2021-030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天办字〔2020〕85号 发文日期: 2021-02-18
成文日期: 2021-02-18 有效性: 有效
石门镇
发布日期: 2023-03-01 14:58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天祝藏族自治县石门镇党委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石门镇党委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9〕52号)和《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乡镇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天办字〔2020〕40号),结合石门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门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乡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和加快农村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推动辖区各项事业有序可持续发展;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充分发挥联结辖区内各领域党组织的“轴心”作用,统筹抓好区域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好区域内生态建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壮大特色产业基地规模,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扶持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组织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人社、民政、教科、文体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促进乡风文明,推进乡村民生建设。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来信来访接待、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推动基层治理、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负责干部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管理派出(驻)机构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统筹做好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和职能。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  石门镇设置4个党政机构,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做好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人事、机构编制、党风廉政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协调沟通各办公室、中心工作,做好机关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政务公开、信访接待、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其他事务性工作;联络政协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精神文明、意识形态、舆情监控和党务公开;指导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做好大学生村官、下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专职书记教育管理;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内年报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做好小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项目实施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统计调查;负责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落实、节约用水和草原监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及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工作;协调处理自然资源相关工作。 

  4)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维护稳定、平安创建、禁毒宣教、防范邪教和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火灾、洪灾、旱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各类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宗教场所稳控、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人民武装部。设置石门镇人民武装部,不计入机构限额。主要职责:做好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设置石门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不计入机构限额。主要职责:承办石门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会务,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石门镇设置5个事业单位,即: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负责农业、农机技术推广,负责林果业、渔业和水利水保等管理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林草科学知识普及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草料资源调查与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指导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责植物疫病日常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三品一标”认证及管理;负责指导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和“三资”管理,指导和监督村级财务公开;负责农业保险、宅基地管理、耕地质量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及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配合做好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负责民政救助、区划地名、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养老服务、社会捐赠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服务性工作。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负责对古村落(屋)、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和发展;加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乡村旅游事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普查和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旅游资源开发工作。 

  3)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负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做好“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和“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工作;负责服务窗口人员管理、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项目投资、市场监管、文体广电和旅游、教科卫健等社会事务方面的政务服务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排查、协调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指导、督促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重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负责宗教事务服务管理和法制宣传;负责共建共治共享、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接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下放、授权、委托给乡镇的行政执法权限,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统筹管理乡镇所属执法人员和上级部门派出(驻)的执法人员。 

  保留石门镇扶贫工作站,正科级,不计入机构限额。主要职责:负责脱贫攻坚、扶贫项目、贫困人口管理服务等工作。 

  设立石门镇财政所,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负责本镇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管理本镇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本镇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本镇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本镇会计事务;负责各项惠农资金的发放及支农资金的筹集、监管;负责对村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承担本镇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设立石门镇畜牧兽医站,为县农业农村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消毒灭源及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负责畜牧生产新品种技术推广、畜禽改良、生产统计、业务培训、监督管理、动物检疫等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由镇人民政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第五条  石门镇机关行政编制22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石门镇事业编制29名,其中: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事业编制9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事业编制7名,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事业编制4名,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3名,扶贫工作站事业编制1名。 

  石门镇财政所事业编制3名。 

  石门镇畜牧兽医站事业编制4名。 

  第七条  石门镇党政班子核定领导职数10名: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4名。 

  石门镇设组织委员1名,副科级,兼任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不计入领导班子职数。 

  石门镇设政法委员1名,副科级,可兼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不计入领导班子职数。 

  第八条  石门镇事业单位核定副科级职数5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主任1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主任1名、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1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1名、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1名。 

  石门镇扶贫工作站设站长1名,由镇党委书记兼任;副站长1名,副科级。 

  第九条  设在石门镇的派出机构,继续实行派驻体制,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乡镇对派驻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派驻机构人员调整、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必须征求镇党委意见。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石门镇马营坡村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5-3185271 

  负责人姓名:韩天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