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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通“优化营商环境直通车”的通告关于开通“优化营商环境直通车”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3-13 11:54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快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企业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服务,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积极服务保障天祝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办公室决定开通“优化营商环境直通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渠道

(一)线上受理:

登陆天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优化营商环境直通车”专栏:

http://www.gstianzhu.gov.cn/

电子邮箱:tzyhyshjztc@163.com

(二)来电受理:0935-3121104

(三)来访受理:

地址:天祝县政府机关大楼2楼209室

二、受理范围

(一)投诉类事项

1.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冷硬横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受理,或者不按规定时限办理,或者一次性告知不到位,造成企业办事多次跑、多头跑的;

3.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越权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企业负担现象的;

4.落实惠企政策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

5.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果未公开的;

6.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的;

7.有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影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8.在涉及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

9.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签订的合同不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

10.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约见类事项

1.项目投资需要洽谈、签协议的;

2.经营或项目实施期间有实际困难需要当面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的;

3.需要县政府与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

(三)咨询类事项

1.咨询天祝县情的;

2.咨询惠企政策、招商引资政策的;

3.咨询部门审批流程、管理规定、执法要求的;

4.其他企业投资建设方面需要咨询的。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一)投诉类事项

1.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2.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仲裁程序、信访程序的;

3.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办结或已给出处理意见的;

4.投诉举报问题线索证据材料不全且投诉举报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

5.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范围的。

(二)约见类事项

能够通过电话、线上等渠道答复、解决的。

(三)咨询类事项

政府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已公布的相关政策、规定等事项的。

四、工作须知

办理对象原则上应当提供书面投诉材料,要求如下。

1.办理投诉事项时需要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可将具体时间、地点、问题、诉求和投诉理由、联系方式等内容发至上述受理渠道。

2.办理约见事项时需要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约见申请,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和约见事项背景资料。

3.办理咨询事项时需提供咨询人身份证明及所属企业简介、投资背景资料等。

4.以单位名义办理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的材料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

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办理人和办理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办理人合法权益,并在第一时间处理办理人诉求,及时呈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并做好跟踪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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