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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60139342837/2023-03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天政办函
文件编号: 天政办函〔2023〕9号 发文日期: 2023-03-02
成文日期: 2023-03-02 有效性: 有效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4-20 15:5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函〔202319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废弃汽车治理相关工作,现就做好我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切实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等问题,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治理对象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包括乡镇镇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

(二)治理时间20233—202312

(三)阶段性安排

1.全面排查20233月)。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组织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坏程度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

2.分类处置20233—202312月)。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处置难度,按照停放地点、汽车状态等要素,对不同情形废弃汽车分类处置。

自行清理。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和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及时报废。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依法处置。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治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废弃汽车治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各专项治理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以及粗暴执法等执法不公现象,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坚持分类施策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停放地点、汽车状态、归属类别等不同要素和情形实施分类精准处置,综合采取教育沟通、公示公告、耐心引导、及时报废、集中清理等方式,确保治理举措可操作、能落地、有实效。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处理方式、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加快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对符合自行清理条件的车辆要积极引导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废弃汽车治理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和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实施智能化监管,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

(四)完善处理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提升汽车报废回收便利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报废汽车回收市场良性循环。要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等支持力度,提升回收服务质量,引导群众采取正规渠道报废汽车,依法依规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根据治理情况,适时完善相关法规规章,明确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要求。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为成员单位的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县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宣传引导,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共同构建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重要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是废弃汽车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细化明确对执法部门开展整治活动的监督考评要求和行政执法程序,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推动各管理部门与执法监管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闲置空地等城市道路范围外影响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以及机动车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进行排查治理;县公安局负责对城市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置,做好排查车辆信息比对工作及废弃汽车登记造册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梳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县工信局负责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依据现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对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全县废弃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用地需求,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废弃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物业管理项目中废弃汽车排查治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和汽车维修企业内停放的废弃汽车的排查治理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非法拼装车辆依法查处和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各乡镇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县发改局每季度将对废弃汽车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各相关部门要从印发政策文件、建立协调机制、法律法规修订、开展活动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方面,典型案例和好经验好做法方面严格执行月报制度,按月上报信息。请325日前报送13月份主要工作,并将月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附后,4月起,请于每月12日前报送。(联系电话:3128068,电子邮箱:tzxfgjgjb@163.com

 

附件:天祝县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

 

 

 

附件

 

天祝县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

 

为统筹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

合力,建立天祝县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县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强化政策协同;协调推进落实国家、省、市上关于废弃汽车治理年度重点工作要求,督促调度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全县废弃汽车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县政府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成员单位。协调机制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12个部门组成。县发改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召集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可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单位扩大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委托召开联络员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召集人提议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县发改局承担。

四、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报送,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协调机制召集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1).pdf

《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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