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60139342837/2023-046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民政、扶贫、乡村振兴、救灾 |
文件编号: | 天政办发〔2023〕40号 | 发文日期: | 2023-04-26 |
成文日期: | 2023-04-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祝县2023年“防贫保”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天祝县2023年“防贫保”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推动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动控制贫困增量,探索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防贫保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关于统筹谋划和科学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瞄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抓住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分类设置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建立返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防贫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从长远上解决相对贫困,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全县统筹、县乡联动。由天祝县人民政府与承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县财政统筹资金(含保险公司10%救助查勘运营服务费,救助查勘运营服务费以实际发生的救助金额计算)作为防贫保险金,按照全县常住农业人口的10%匡算每人每年100元保费标准购买防贫保险,保险金实行“多退少补”“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方式管理使用(即:当期保单合同下救助发放金额上限为保险资金扣除承保机构运营服务费用后的金额,当救助金额发放达到上限后停止救助,县政府可根据防贫保险实际开展情况追加保险资金后继续实施;当期保险资金在保险期限终结后若有结余,则结转为下期保险资金继续使用)。防贫保险救助可追溯到上年度1月份,救助审核时必须以农户提供的相关票据为准,并由保险公司负责完成核实救助金发放任务。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展开核查,并认真完成防贫对象评议公示、保险金发放、帮扶举措落实等重要环节,共同筑牢防贫“保护墙”。
(二)实时监测、精准救助。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出现因病、因灾、因学等可能致贫、返贫的情况时,均可申请防贫救助金。对防贫对象的认定和扶持,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平公正”。
(三)突出创新、注重实效。各乡镇、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开辟符合实际、有效解决问题的精准防贫路径。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要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村组干部结合防返贫监测、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日常帮扶等工作,对因病、因学、因灾等支出较大的农户进行摸底调查,形成初步防贫救助对象。通过乡村振兴、卫健、民政、医保、教科等部门对有关数据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保险公司进村入户实地查勘,为精准防贫工作开展提供科学详实、有理有据的“第一手材料”。
(二)明确划定两条界线。一是防贫预警线。在国家确定新的监测标准前,监测收入标准原则上参考当年省定农村低保标准。对收入水平虽超该标准,但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二是防贫保障线。以自付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设置因病防贫保障线,以年支付上学费用超过3000元设置因学防贫保障线,以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类支出超过1万元设置因灾防贫保障线。
(三)建立高效运转流程。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途径相结合的方式,乡镇部门共同收集信息,确保有返贫风险群众监测时不落一人。
1.农户申请。农户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致使家庭支出过大,严重影响其生产生活而出现致贫返贫风险时,向所在村“两委”提出防贫保险救助申请。村“两委”审核后填写申请表,形成“防贫保”救助申请人员名单上报乡镇,乡镇通过初审后报县乡村振兴局。
2.情况交办。县乡村振兴局接到乡镇上报的相关信息后,转交委托“第三方”(保险公司)逐一调查核实。
3.调查核实。“第三方”(保险公司)接到任务后,对申请对象家庭通过“四看一算一评议”(四看:看住房、看家用、看大件、看儿女;一算:算收入;一评议:评家庭整体情况)的方式完成调查取证,提出救助人员初筛名单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协调相关部门对涉及人员家庭是否有公职人员、房产、经营门店、收入、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条件人员。
4.结果转交。县乡村振兴局在部门联合审查之后确定拟救助人员名单,反馈至各乡镇和保险公司,进行任务转办。
5.评议公示。乡镇接到县乡村振兴局转交的任务后按村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保险公司接到县乡村振兴局转交的任务后根据救助比例核算费用。
6.汇总备案。由保险公司向县乡村振兴局上报拟确定救助人员名单及救助金额报告,县乡村振兴局对结果进行汇总、备案。
7.资金到户。保险公司负责以“一卡通”形式,按核定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并将有关凭证反馈县乡村振兴局存档。
“防贫保”工作流程各环节办理要求快捷高效,保险公司入户核实和相关部门数据核查时,要根据农户数随机安排增减工作人员,确保整个运转流程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防贫保险资金发放办法
(一)因病防贫保险金发放办法。因病产生医疗费用超过因病防贫保障线的部分,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投保其他保险公司保险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年度救助限额为200000元/人。
救助金额=[(医疗费用-医保/大病/救助/其他保险已补偿部分)]X救助比例
自付医疗费用 | 救助比例 |
6000元以上-15000元(含) | 50% |
15000元以上-35000元(含) | 60% |
35000元以上-50000元(含) | 70% |
50000元以上 | 80% |
附加保障:对于罹患50种重特大疾病的特困家庭患者,经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后,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的,先给付10000元救助金,再按以上标准救助。自付费用未超过10000元的,按比例救助。
(二)因意外事故死亡、伤残防贫保险金发放办法。意外事故死亡的,按救助限额发放丧葬费、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的,按伤残鉴定等级所对应给付标准给付救助金。
意外事故死亡丧葬费 | 意外事故残疾救助金 |
年度救助限额5000元 | 年度救助限额30000元 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对应的给付标准给付残疾救助金。 |
因病、意外事故防贫保险金发放,必须是群众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救助比例发放。
(三)因学防贫保险金发放办法。对省内外全日制学历教育中义务教育之外、高中、中职及高等教育(不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超出因学防贫保障线的,按照救助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每户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元。
超出保障线部分 | 救助比例 |
3000元以下 | 90% |
3000元(含)-5000元(内) | 80% |
5000元(含)-30000元(内) | 70% |
(四)因灾防贫保险金发放办法。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及室内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支出超过因灾防贫保障线的,按照救助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年度赔偿限额为30000元/户。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免赔额-其他保险公司赔付)X救助比例
免赔额 | 超出免赔额部分 | 救助比例 |
2000元 | 10000元以下 | 40% |
10000元(含)-30000元以下 | 60% | |
30000元(含)以上 | 80% |
对不符合防贫保险金发放办法,但因病、因学、因灾支出特大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员,由本人或监测单位向县乡村振兴局申报,经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提出意见后,再报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不予发放防贫保险金标准
1.存在不赡养老人,不遵守村规民约等情况人员;
2.寻衅滋事、违法违规产生自费费用人员;
3.家庭成员名下有商品住房或商铺人员(安置性住房、用于维持家庭生计的小商店、小卖部除外);
4.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相对稳定、年收入3万元以上(军烈属除外)的。
5.家庭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农机具或工程机械的。
6.有明确第三方责任为主要责任的。
7.因病救助对象自死亡之日起超过30日提交申请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狠抓落实,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二)压实工作职责。各乡镇要压实各行政村两委职责,做好群众申请受理工作,严格评议程序,做好公示公告,确保“防贫保”工作公平公正,及时上报信息,并积极配合“第三方”保险公司做好入户核实工作。县医保局要对全县因病(伤)住院对象进行监测,做好数据比对和审核。县教科局要做好学生数据分析,对全县因学家庭进行监测,做好数据比对和审核。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因灾家庭进行监测,做好受灾群众财产状况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做好监测对象有关信息的数据比对和审核。承保机构负责做好入户核查及救助资金发放。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吸纳金融资金、社会资金等注入,确保防贫救助需要。“第三方”保险公司要设资金专户,封闭运行,专账管理。县乡村振兴、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防贫资金监管,做好年度专项审计,提高防贫工作实效。
(四)搞好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精准防贫的目的、意义、措施及程序等进行多形式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努力扩大防贫保险工作覆盖面。
附件:1.天祝县“防贫保”救助申请表
2.天祝县“防贫保”申请对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3.天祝县XXX村“防贫保”救助申请人员公示名单
4.天祝县“防贫保”救助申请人员入户调查表
5.天祝县“防贫保”拟救助人员公示名单
6.天祝县“防贫保”救助审批表
附件1
天祝县“防贫保”救助申请表
乡(镇) 村 年 月 日
申请人 | 身份证号 | |||||||||||
申请事项 | 因病(伤)□ 因灾□ 因学□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职业 | 劳动技能 | 身体状况 | |||||||
家庭住房结构 | 砖坯房□砖混房□楼房□ | |||||||||||
子女上学状况 | 姓名 | 就读学校 | 年级 | 学费开支 | 政策享受情况 | |||||||
家庭主要 收入来源 | 务工收入 | 种养收入 | 经营收入 | 其他 | ||||||||
元 | 元 | 元 | 元 | |||||||||
家庭重要 开支情况 | 因病(伤) | 因学 | 因灾 | 其他 | ||||||||
元 | 元 | 元 | 元 | |||||||||
村委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天祝县“防贫保”申请对象民主评议
会议记录
评议时间:
评议地点:
参加评议的乡镇干部:
参加评议的村民代表:
主持人: 记录人:
评议内容:
投票结果:×××得 票;×××得 票;
×××得 票;×××得 票;
×××得 票;×××得 票;
……
决议:根据评议及表决结果,同意 等人对“防贫保”救助的申请。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初审通过后报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评议及表决结果, 等人不符合因病(因学、因灾)“防贫保”救助条件。
参加评议人员签名(按指印):
注:此记录原件由村委会留存,乡镇、县乡村振兴局留存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3
天祝县XXX村“防贫保”救助申请人员
公示名单
为切实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增强工作透明度,我村组织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对提交“防贫保”救助申请的人员进行了民主评议,同意将 等人确定为“防贫保”救助申请人员,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欢迎监督,监督电话:
乡(镇) 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序号 | 村民小组 | 姓名 | 家庭人口 | 致贫原因 | 得票数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附件4
天祝县“防贫保”救助申请人员入户调查表
乡(镇) 村 年 月 日
核查对象 | 身份证号 | ||||||||||
申请事项 | 因病(伤)□ 因灾□ 因学□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家庭属性 | 非贫低收入户□ 非高标准脱贫户□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职业 | 劳动技能 | 身体状况 | ||||||
家庭住房结构 | 砖坯房□砖混房□楼房□ | ||||||||||
子女上学状况 | 姓名 | 就读学校 | 年级 | 学费 | 政策享受情况 | ||||||
子女家庭情况 | 较好□一般□较差□ | ||||||||||
家庭主要 收入来源 | 务工收入 | 种养收入 | 经营收入 | 其他 | |||||||
元 | 元 | 元 | 元 | ||||||||
家庭重大 开支情况 | 因病(伤) | 因学 | 因灾 | 其他 | |||||||
元 | 元 | 元 | 元 | ||||||||
家庭存款 | 借贷情况 | ||||||||||
保险事由 | 因病(伤)□ 因学□ 因灾□ | ||||||||||
有关调查情况 及结论 |
被核查人签字: 核查人签字:
附件5
天祝县“防贫保”拟救助人员公示名单
通过保险公司调查取证,县乡村振兴局和相关部门核查,同意将 等人确定为天祝县“防贫保”拟救助人员,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欢迎监督,监督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序号 | 村民小组 | 姓名 | 家庭人口 | 致贫原因 | 得票数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附件6
天祝县“防贫保”救助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防贫对象 | 身份证号 | ||||||||
家庭成员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
事由 | |||||||||
金额 | 审核金额 | ||||||||
所在村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乡镇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牵头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乡村振兴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县乡村振兴局、乡镇、保险公司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