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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信息来源: 天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5-19 17:39 浏览次数:

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65号)和《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3〕12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资格征集范围

(一)用人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2.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能够与招聘毕业生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

3.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国有企业没有确定的名录,可将经营范围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生态产业的国有企业纳入用人单位范围;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具有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4.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项目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

(二)用人单位在近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

1.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过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

2.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3.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用人单位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6月18日

(二)申报地点: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提交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最近一次社保缴纳税收完税证明、2021年—2022年企业利润表或损益表,并填报《天祝县2023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申请表》(详见附件)。

(四)审核备案:县人社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参与范围。

三、毕业生参与资格

未就业甘肃生源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具体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确定。

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四、参与方式

县人社局在7月中下旬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双向对接专场招聘会,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届时天祝县人民政府官网,“天祝人社”微信公众号将向社会发布招聘会公告。

五、项目实施的政策要求

(一)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每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项目人员1500元/月生活补贴不计算在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报酬内,项目人员上岗后及时办理社保卡,用人单位按月为项目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财政部门下达项目专项资金,以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项目招聘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补贴期限3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

(三)项目期间,毕业生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项目人员补贴期未满自行离岗的,在剩余项目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

(四)项目期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五)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职称评定上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

六、联系方式

天祝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电话:0935—3121968

地  址:天祝县城北新区党校大楼9楼902房间

项目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35—3121231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天祝县2023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申报表.xls


天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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