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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60139342837/2023-071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天政办发〔2023〕26号 发文日期: 2023-07-03
成文日期: 2023-07-03 有效性: 有效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省列市列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7-03 14:32 浏览次数:


天政办发〔202326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省列市列县列为民实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关于中小学改厕所实施方案》《关于城镇新增就业2600人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关于建设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等19件省列市列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办好为民实事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结合三抓三促行动,以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实化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倾心办好民生实事。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全力推动省、市、县为民实事按期高质量完成,真正把民生实事办成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满意工程”“幸福工程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6


关于中小学改厕所实施方案

(省列)

 

一、目标任务

计划改造义务教育中小学厕所2所,改善学校厕所环境,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条件。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核算,科学遴选确定。结合全县实际,认真筛选义务教育中小学厕所建设需求,精准确定实施项目,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因地制宜建设,保障师生需求。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因地制宜改造提升相关学校厕所条件,满足师生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需求。

三、资金安排

省级统筹安排建设资金80万元,用于维修改造义务教育中小学厕所2所。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县教科局结合实际,制定我县改造中小学厕所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并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明细整理成册后报市教育局。

(二)审批阶段(3-4月)。县教科局负责安排各相关项目实施站校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委托第三方完成初步设计的评审工作,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审批。

(三)实施阶段(5-8月)。县教科局要狠抓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程序、施工工艺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优化施工方案,紧盯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工序,提高工作效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盯紧工程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督查阶段(7-8月)。要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学厕所改造项目推进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进度与台账相符。8月下旬,县教科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中小学厕所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总结上报县政府、市教育局。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实施单位:天堂镇教育辅导站、打柴沟镇教育辅导站

六、完成时限

20238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笔资金、一个机制、一抓到底六个一工作责任制,对项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包抓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目建设任务。

(二)强化沟通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适时召开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确保跟踪服务保障到位。

(三)严抓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行为。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五制管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决算制),依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确保专项资金运行安全。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建立项目日报制,工程进度周报制,项目推进通报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悬挂民生实事项目公示牌,主动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积极宣传党的惠民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深入民心。

 


关于城镇新增就业2600人及

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省列、市列、县列)

 

一、城镇新增就业2600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26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 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我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    任务分解(3 月上旬)。根据市人社局下达年度计划向各社区分解目标任务。

2.    工作调度(3—11月)县人社局按月对各社区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力争11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    总结评估11—12月)11月下旬,县人社局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开展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自查,并形成报告报县政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稳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华藏寺镇各社区

(六)完成时限。

2023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人社局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我县项目实施工作。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业务培训,按月统计调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 年)》《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 年)》要求,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大力推行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纵深推进武威市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培养选拔创业新秀、新锐创客,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新建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直播带岗等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开发政策性岗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健全完善省内、外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提供更多城镇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县人社局要认真开展督查检查,指导各社区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

二、支持 1 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具体名额以市人社局下达指标为准),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5月中旬)发布项目公告。

2.供需对接(5—8)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6月份,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征集用人单位岗位信息。7月上旬,向社会发布征集资格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分解招聘指标。7月下旬,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8月底前,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4.总结评估(11月底)县人社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报告报县政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县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关于建设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省列)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扩建或新建方式,在全县建设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赛什斯镇、哈溪镇),建成后全县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将达到3个。

二、实施原则

()充分考虑服务数量。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的乡镇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扩建为主,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采取改造提升空置养老设施、闲置公共用房等方式解决场地问题,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乡镇申报建设需求,县民政局审查把关。

三、建设标准

()面积要求。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基本功能。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

1.有日托、全托床位。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2.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3.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4.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有上门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在中心内活动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购、助浴、助安等服务。

四、运营管理

()运营主体。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要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坚持公益属性, 提供微利服务,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运营补贴。省、市、县三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运营补贴,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5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25万元,市财政每个补助50万元,县财政每个补助75万元。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2月底前)。县民政局制定《关于建设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确定项目选址。

(二)项目实施阶段(3—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10月底前)。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1—12月)。民政部门指导督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八、完成时限

202312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医养结合相关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县民政局会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设施、消防、食品等配套设施设备质量评估把关,确保建设标准符合各方面要求,形成验收报告。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关于建设3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省列)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或新建的方式,建设3个村级互助幸福院(松山镇德吉新村、西大滩镇上泉村、大红沟镇红沟寺村)。

二、实施原则

()充分考虑覆盖人群。坚持以老年人口数量和现实服务需求为基础,结合本地习俗和生活习惯,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多、居住相对集中、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村规划建设。

()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通过盘活闲置资源,对靠近村委会、居住人群较集中的校舍、卫生院、现有养老设施等闲置场所改造提升,解决场地问题;配齐必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休闲活动等服务。

()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乡镇对所辖村老年人数量、闲置资源、村落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申报建设需求。

三、建设标准

()面积要求。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基本功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具备“2+N”服务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配建洗衣间、洗浴房、小卖部、理发室、休息室 (躺椅、按摩椅),拓展助洁、助浴、助购、日间照料等服务,和村卫生室签约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四、运营管理

()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监管责任。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成本管理。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收取,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五、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2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财政每个补助4万元,县财政每个补助6万元。

六、实施步骤

()前期准备阶段 (2月底前)县民政局制定《关于建设3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确定项目选址。

()项目实施阶段(3—7)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评估验收阶段(8—9)县民政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项目运营阶段(10)县民政局指导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八、完成时限

202310月底。

九、保障措施

()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项目建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

()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督促检查。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关于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

资助的实施方案

(省列、市列、县列)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天祝县籍且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内容

(一)学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完毕后向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子女按照本科生每人10000元,专科生每人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资助金。根据省财政厅等 5 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向受资助学生讲解国家奖学金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服务行动。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受资助家庭困难大学生纳入共青团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及时跟踪受助学生成长情况,促进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在传递党和政府关怀温暖的同时,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为天祝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1.勤工助学。鼓励受资助的本、专科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在积极争取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关爱服务。将受资助的本、专科学生纳入共青团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有效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励志成才。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精准帮扶行动,面向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3.人才培育。鼓励受资助的本、专科学生积极参与高校组织的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持续教育困难家庭学生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4.返乡实践。结合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实践内容,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团县委的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1—3月)。认真研究制定《2023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和《工作细则》。与各相关单位共同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二)建立服务平台(3—6月)。依托省级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做好相关基础数据报送工作,保证平台中职能部门和受资助学生双向数据对接和动态管理。

(三)政策宣传解读(3—7月)。学生资助项目实施期间和学生入学前,团县委通过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四)社会筹资(3—7月)。进行广泛宣传,团县委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我县大型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

(五)业务培训(6月中旬前)。组织县教科、民政、团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参加省级业务知识培训,帮助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六)摸底统计(6月底前)。县教科局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县民政局对教科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七)确定资助对象(7—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县教科局对具有天祝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8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8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县民政局根据县教科局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于825日前完成。

3.团县委对县民政局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结束后,上报团市委。通过教科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市级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认真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七)发放资助金(8—9月)。根据全县资助学生名单,团县委向团市委申请资助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团县委、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共同组织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八)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科、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底前)。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县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40%的比例(其中,市级抽查15%,县级抽查25%)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团县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户籍所在地团委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四、资金安排

根据全县资助学生名单,团县委向团市委申请资助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向社会募集到的资助资金由团县委协调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科局、县民政局

六、责任分工

团县委:牵头研究制定天祝县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按要求做好相关基础数据报送工作,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县教科局:统计汇总2023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并向民政局提供新生名册。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基础数据。

县民政局:及时比对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信息,并将比对结果报送团县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七、完成时限

2023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天祝县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县教科局、县民政局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下达资金后及时了解掌握受助资金到账情况,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全部享受到政府资助。


关于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省列)

 

一、目标任务

通过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症医疗救治服务体系,持续提高重症救治和高原病医疗服务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及设施设备。选配适宜设备,结合现有基础条件,合理结合采购心电监护仪、连续性体外血液净化治疗仪(CRRT)、彩超等一批设备,在现有床位基础上,医院整体迁建后,救治床位达到22张以上。

(二)强化学科人才队伍培养。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特点和要求,积极利用优质资源培养一支专业的重症医疗救治学科团队,至少培养1-2名业务骨干。

三、资金来源

预算资金436.8万元,其中400万在县级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中支出(甘财社〔202296 号、甘财社〔2022 98 号),36.8 万元在医院业务收入中支出。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1—2月)。重点从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方面确定具体项目内容,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设备购置、床位配置等。

(二)推进项目实施(2—7月)。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基本完成科室硬件条件改善、医疗设备招标采购、人员配备等工作,人才培训按计划分步实施。

(三)项目评价验收(8—12月)。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自查自评,县卫健局负责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同时积极准备接受省、市卫生健康委评价复核。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六、完成时限

20238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卫健部门要充分认识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项目建设为契机,着力提升重症救治服务能力。要建立为民实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二)落实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建设需求和经费缺口配套资金,并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卫健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实施步骤,对项目医院项目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关于1000名城乡妇女两癌

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省列、市列、县列)

 

一、目标任务

1000名全县各乡镇、社区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以及未参加过2020-2022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增强全县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二、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县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

(二)项目实施阶段(2—8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三)评估检查阶段(9—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县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四、资金管理

农村妇女和城镇低收入妇女1000人(其中农村妇女800人、城镇妇女200人)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人,省级补助50%,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30%。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妇联、县卫健局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项目监督和检查

各乡镇、社区和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县妇联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社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和相关单位

七、完成时限

202312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妇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协调乡镇、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并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县卫健局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的确诊;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名单,由县妇联提供至县卫健局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社区、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三)严格质量控制。县卫健局定期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四)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2023年度实施方案

(省列、市列)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要紧扣搬出安全,聚焦应搬早搬、应搬尽搬,优先安排地质灾害威胁区和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对象,坚持以点带面、以户带村、整体推进,鼓励整村、整组、整山头、整沟壑搬迁及因灾新增搬迁,稳步有序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乡村振兴多重效应。根据乡镇调查摸排、认定情况汇总结果,全县8182912人。按类型划分:地质灾害威胁区237837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受灾区3111136人、 地震灾害危险区234805人、生态敏感区34126人、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28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精准施策。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立足土坯房存量大、人口老龄化严重的县情实际,融合乡村振兴,以省市搬迁方案为指导,精准确定搬迁范围,健全完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系统推动生态避险搬迁工作稳妥有序落实。

——坚持群众自愿,整体推进。强化政策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搬迁认同感、参与主动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全域规划部署,全面推进实施,整村整组搬迁,做到应搬尽搬、一户不重、一人不落。

——坚持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坚决扛牢扛实主体责任,在保证“10+5+N”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按照“能整尽整、应整尽整”要求,拓宽资金整合渠道,用足用活各类各行业部门配套政策,上下联动、统一协作,形成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三、认定审核程序

按照《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函》和省直相关部门下发的划定搬迁范围要求,坚决落实自上而下”“先报后审”“先审再建程序,依据划定范围精准开展调查摸排,建立搬迁信息数据库,向省市相关部门预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启动县认定、市审核、省复核程序。认定审核过程中发现搬迁对象条件不符或搬迁意愿发生变化的,按照总量不变、类型不变、一退一补的原则进行动态调整。

对标对表六类区域范围,从严进行逐级调查、审核上报、登记备案。乡镇、村组负责搬迁对象的调查摸底和初步认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认定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水务部门负责认定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林草部门负责认定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地震部门负责认定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对象和底数核实工作。以上各部门按程序出具认定意见。

县级认定。在组织乡镇、村组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核、部门认定后,对照省级认定职责,由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形成搬迁对象到乡(镇)、到村、到人信息采集管理台账同步做好矢量数据上传准备工作,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县政府名义专题上报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由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市级审核。

市级审核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上报的搬迁对象,按照《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依据及范围认定标准》和省级部门划定搬迁范围及相关部门认定职责,采取内业审核和外业勘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级部门审核。市级部门审核结果提请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及省直相关成员单位,由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省级复核。

省级复核。省级复核意见反馈县政府作为确定实施搬迁和拨付资金的依据。各县要及早做好省级复核和抽查准备工作,对到乡镇到村组、到户到人的搬迁对象原有宅基地等在复垦复绿前,及时拍摄照片和采集矢量数据,建立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辖区一张图管理数据库,做好工作底册底图,作为省级复核和省市抽查及后期验收的依据,既要避免等待省市级审核和抽查影响拆除复垦复绿工作进度,又要避免房屋拆除复垦后无房可寻、无地可找、无据可查情形。省级审核未通过的不予纳入2023年度搬迁计划,各县上报备案的2023年搬迁范围及对象,未经同意不得调整。

四、搬迁安置

认真分析总结2022年搬迁安置及调整情况,优化完善2023年搬迁安置方向及方式,坚持以县城、乡镇、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安置为主以回购房、自建房等其他安置为补充,积极引导群众到有就业条件的城镇、产业园区集中安置,逐步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的目标。

(一)安置方式。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做到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

1.集中安置。主要包括县城安置、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中心村安置、乡村旅游区安置。

1)依托县城安置。在县城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有条件的搬迁群众进城安置。迁入区要满足搬迁群众就业需求。

2)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在有条件的乡镇或产业园区建设集中安置区,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迁入区要加大技能培训,提高搬迁群众的劳动技能。

3)依托中心村安置。在靠近交通要道、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生活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引导搬迁群众就近集中安置。

4)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民俗文化、生态旅游等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引导周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适度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回购房安置、自建房安置等。

1)回购房安置。采取购买省内城乡已有的空置房屋、已建 成的商品房等方式分散安置搬迁群众。回购房必须完成项目验 收、工程决算和质量安全评估等工作,坚决杜绝购买小产权房、 自建房等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

2)自建房安置。依托县城、乡镇已有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 以及闲置的房屋、存量建设用地等资源,采取回购空置房屋、利 用闲置建设用地等方式安置搬迁群众。

五、实施步骤

紧盯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目标,统筹规划 设计、资金拨付、住房建设、设施配套、产业培育等,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靠实责任、加快节奏,9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建安置点建设任务,确保实现当年实施、当年建成、当年入住目标。

(一)安排部署、预报审核阶段(1—3月)。1.细化部署。根据省市上下达搬迁任务目标和县年度搬迁计划,编制印发《天祝县2023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召开全县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重点工作推进会,明确责任到人、定点包抓推动落实机制。2.强化宣传。依托乡镇和村组,深入宣传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深远意义和扶持政策,让群众深刻认识到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避险搬迁的重要性。3.深入排查。对标对表省级部门确定的搬迁范围,采取中介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工作方式,全面排查核实纳入搬迁范围的对象,对符合避险搬迁的户数、人口、经济状况、住房条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式等进行摸底,了解所需、先行对接、精准到户,逐一进行登记造册。4.精准认定。加快推进搬迁对象预报告和“三级”审核认定,市、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地震等部门根据职责,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市、县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上报备案,建立搬迁对象信息采集管理台账和数据库申请省级相关部门复核制度。5.严格审查。按照户申请、村级初审(公开)、乡镇复审(公示)、部门认定、县审定(公告)的程序,严格搬迁对象审核把关,对申请避险搬迁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与群众签署意向性搬迁协议。6.推进整改。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集中整改2022年实施搬迁489户省市抽查验收反馈问题,确保尽快清零见底。

(二)规划选址、推进建设阶段(3—9月)。1.坚持科学选址。新建安置点要严格落实“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即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靠近县城、集镇、园区和中心村;达到产业能发展、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好、公共服务优的要求,增强吸引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的要求,杜绝从“一个隐患点搬到另一个隐患点”的现象。2.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因地制宜,把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行乡村规划设计提级管理,深化送规划下乡和规划师联点行动,凸显区域色彩风貌,统筹安置住房、基础设施、产业配套等,统一规划布局建设。3.做足开工准备。坚持提前介入、主动作为,优先挖掘和使用存量用地,及早开展新建安置点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土壤污染调查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申报、用地报批、工程设计、图审、立项、招投标及建设等工作,确保解冻即开工,起步即冲刺;加强安置点护坡砌筑、道路硬化、排水渠设置等建设细节把控。4.挖掘存量资产。对挖掘已建棚改房、新农村住宅、新农村收缩点等现有住房资源, 加快推进原有项目竣工验收、审计核算、质量鉴定、安全评估、 价格确定、公开公示等前期工作,落细落小水电气暖等生活要素配置,组织愿意搬、能够搬、主动搬的农户优先选择,先行搬迁安置,加快推进搬迁入住工作。5.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方案》要求,靠实县政府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住建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 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五方”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等制度。6.提升工作效能。盯住2022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市抽查验收反馈问题清单,严格按照“4月底前完成搬迁入住、6月底前全面完成旧宅基地房屋拆除、9月底前全面完成复垦复绿整治工作”的要求,确保全部整改到位,申请省级专项验收。9月底前,新建安置点必须完成全部建设内容,达到装修搬迁入住条件。7.加强专项督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纳入县纪委监委年度监督执纪重点,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下发工作通报或问题交办清单。

(三)设施完善、竣工验收阶段(6—9月)1.坚持分类施策推进。严格按照“9月底前新建安置点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内容,达到装修搬迁入住条件的时限要求,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别新建安置房、回购安置房、购买商品房安置等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分别制定综合评估、整体验收、分类使用的基础设施配套推进计划。2.推进自建房验收。对安置自建房,坚持建成一个、验收一个、交付一个的原则,县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水务、地震、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对完工项目及时进行县级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作出综合评价并报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强化回购房评估。对回购安置房,严格审核回购房的立项、用地报批、规划许可、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配套、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竣工验收及备案、不动产登记等内容,坚决避免违法违规建设用房用于安置搬迁对象。同时做好回购房工程决算审计或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力求同一结构、同一年度建设房屋造价评估在合理区间、回购价格适中,回购程序符合相关要求,经得起审计验收。4.注重商品房来源。对省域内购买商品房自行安置的,要对购买商品房规划建设、预售、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内容予以核实,搬迁对象作出承诺,坚决杜绝自行购买存有历史遗留问题的住房用于搬迁安置;商品房登记信息要与迁出区搬迁对象信息一一对应,不得采取投亲靠友安置形式,避免造成搬迁群众居无定所。5.加强单体工程管理。对配套建设的单体工程,按照建筑工程验收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相关乡镇村组以及水电暖气路和绿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部门,按程序完成质量、消防、规划等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上报备案,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6.加快旧宅基地拆除。严格对照当年实施搬迁对象花名册,一户一户过筛子,力争9月底前全面完成旧宅基地拆除复垦。

(四)搬迁入住阶段(9一11月)。1.专题部署推动。召开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推进会议,听取相关乡镇搬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进搬迁工作。2.推进搬迁入住。协同做好迁入区安置住房及水、电、路、气、暖、污水管网、通信等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各项接收准备工作,确保20237月中旬组织第一批搬迁入住交房交证仪式,202311月底前完成全年搬迁任务。3.完善配套措施。坚持依法办事与尊重群众意愿相融合,由所在乡镇政府与搬迁群众签订协议,明确搬迁地点、搬迁时间、过渡方式、原宅基地腾退等具体事宜,建立搬迁对象管理台账,精准对接涉及群体入学、医保、养老、户籍迁移等具体事宜。统筹做好迁入地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安置住房确权登记和原驻地土地(草原)承包权、林权委托管理等事宜,切实维护搬迁对象合法权益。4.落实补贴政策。落实省上出台的“10+‘5’+N”扶持政策和其他支持政策,提高项目支撑力。严格按照分类筹措、依规拨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要求,统筹管好搬迁涉及项目资金,确保把项目资金用在刀刃上。5.深化党建引领。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做好安置区党组织调整完善、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者服务等关爱激励行动。

(五)拆旧复垦、综合整治阶段(4—11月)。1.统筹谋划项目。紧盯迁出区,细化制定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退出区域土地开发复垦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对完成搬迁的农户住宅和生产用地等,统筹谋划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跟进组织旧宅基地拆除,坚决杜绝两头挂”“吊庄搬迁等不彻底、留尾巴的情况发生。2.因地制宜复垦。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的原则,由县统一组织宅基地复垦,切实发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合力,加大搬出区综合整治,最大限度挖掘土地资产效益,杜绝因搬返贫因搬土地撂荒等现象发生。3.整合优势资源。坚持将搬迁区弃耕耕地与土地流转等政策有机结合,将拆旧房屋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与迁入区新建住宅用地指标有机结合,将增减挂钩耕地节余指标交易资金与避险搬迁资金筹措有机结合,做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费等资金统筹使用,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在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乡镇、村,开展低效、闲置、零碎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加大空心村废旧宅基地收缩整合力度。4.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迁出区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宅基地复垦复绿等,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获得感和荣誉感,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共同推进城乡建设。5.维护群众权益。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形成集中连片的生产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6.拓宽增收渠道。组织迁入区完善安置政策,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强化就业保障,鼓励自主创业,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

(六)抽查回访、验收评估阶段(10—11月)1.召开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现场观摩会议,细化制定《2023年度天祝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验收方案》,扎实开展乡镇自检、县级初验、市级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对当年搬迁的农户进行跟踪回访,妥善化解搬迁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3.跟进完成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基础设施项目验收等工作,形成一整套完备的避险搬迁政策落实和工作资料。4.认真总结评估避险搬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应用、可复制、可推广、可宣传的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5.开展避险搬迁项目资金审计和资金效益综合评估。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县直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引领干部群众算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账”、生产生活改善“民生账”、治理搬迁效益“经济账”、乡村振兴发展“长远账”、生态保护修复“环境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抓实求效的紧迫感、责任心,整合各方力量,高站位谋划规划、高起点聚力推动、高标准严格落实,以实干实绩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统筹调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调度会、推进会,分阶段细化重点任务,调度推进任务落实。全面推行“县级领导包乡镇、部门领导包项目、乡镇领导包村组”和“抓落实、抓督导、抓进度、抓保障、抓质量”的“三包五抓”责任体系,包乡镇县级领导要深入一线调度推进,全过程加强安置点建设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实行专人专班盯办推进,全力以赴配合支持避险搬迁工作。各乡镇是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责任主体,要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抓落实、抓进度、抓质量,保证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强化统筹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目标导向、靶心导向、效果导向,融入三抓三促行动,坚持系统思维,紧盯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努力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调度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真正形成“大合唱”县发改局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安置点配套项目建设;县教育局负责做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宣传、避险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入园入学,落实入园和义务教育政策,支持安置区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等工作;县工信局负责避险搬迁安置区的通信保障及缆线架设建设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避险搬迁群众户口核查、户籍审核迁移,社会治安和搬迁安置区域的日常巡查等工作,对涉黑涉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县民政局负责做好避险搬迁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搬迁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指导做好安置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做好避险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避险搬迁群众每户5万元财政贴息贷款工作,筹措并拨付县级承担的贷款贴息;负责及时按要求拨付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央及省上10万元补助资金;积极探索提供避险搬迁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后续产业帮扶的金融措施或金融产品;县人社局负责做好避险搬迁群众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强化搬迁群众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多渠道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指标争取,组织审核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相关数据资料,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地质灾害隐患区域搬迁工作;积极协调落实避险搬迁补助资金;指导做好避险搬迁群众原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政策;指导开展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补充安置群众所需耕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协同认定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和省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的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包括土地沙化敏感区和水土流失敏感区)。核实认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及生态敏感区搬迁任务,指导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及生态敏感区搬迁工作,指导配合做好避险搬迁安置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指导迁出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审核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搬迁相关数据资料;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做好避险搬迁安置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各乡镇建成区范围内安置区供水、供热、生活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负责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指标争取、土地增减挂政策落实、村庄及房屋规划设计编制;县住建局负责安置点房屋建筑风貌引导、生活垃圾治理、城区和农村社区楼房回购安置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产业扶持、技术指导和基础设施配套及资金衔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安置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导县水务局负责核实认定河湖管理范围搬迁任务,指导开展河湖管理范围搬迁工作;指导做好避险搬迁迁出区和迁入区水利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审核河湖管理范围搬迁相关数据资料;县林草局负责核实认定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任务,指导开展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工作;负责会同县人社局做好避险搬迁群众转移就业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争取搬迁区域林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支持各乡镇做好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审核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相关数据资料;县地震局负责做好地震监测,组织审核认定地震影响区搬迁相关数据资料,组织审核地震影响区搬迁相关数据资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避险搬迁群众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工作;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的落实,将避险搬迁群众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按照相关政策,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跟踪监测其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稳定实现情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工作,协助县整合使用各类项目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宣传、搬迁对象筛选审查、贴息贷款借款户身份核查,统筹做好迁出区生态修复、宅基地复垦复绿和户籍迁移等,迁入区住房分配入住、随迁子女入园入学、社会保障兜底、富民产业培育、各类权属确权登记等相关工作。坚持基层党建与搬迁工作同步谋划,及时组建迁入区集中安置点党支部,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服务机制,做好基层党组织优化提升工作,培养党员社区主人翁意识,主动参与社区自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好避险搬迁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和搬迁过渡期的管理服务工作。各部门单位坚持信息对称,立足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协同解决避险搬迁人群急难愁盼问题,确保避险搬迁工作无缝对接、高效推进,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

办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把加强宣传引导作为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有效抓手,通过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一对一”讲解,把享受的政策说明白,引导群众从“要我搬”转向“我要搬”。充分发挥融媒体的主阵地作用,深入宣传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为全面推进生态避险搬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夯实群众基础。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积极作为,带头示范,把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和利好政策传递到千家万户,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严明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要求,统筹安排申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严格资金支出科目、绩效评价管理,坚决杜绝农户重复享受住房补贴等项目资金,坚决杜绝套取中央、省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扶持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等倾向性问题,确保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强化督查考评,健全工作机制。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采取定期督查、重点抽查、靶向检查、问题暗查等方式,有计划开展巡回督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将生态避险搬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一周一反馈、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考核”,健全督导考核、奖励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要把生态避险搬迁作为检验干部责任担当、能力水平和工作作风的“大考场”,以“一天当作两天用”的态度和“三步并作两步跑”的态势,咬定目标、争分夺秒、攻坚破难,形成大干快上、你追我赶的浓厚氛围,推动2023年搬迁目标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省列)

 

一、目标任务

全力实施好2项农村水利惠民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稳 定性和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实施水利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水利基础建设,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全县水利基础设施、供水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和弱项,全面摸排供水现状,挖掘供水潜力, 精准实施调蓄设施、灌区改造和农村供水三类项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保障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改革创新、两手发力。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项目工作的强大动力,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为民实事水利项目建设。

三、实施范围

实施2项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分别为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黑马圈调蓄水池项目、朱岔灌区2023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

改造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3月)。县水务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黑马圈调蓄水池项目复工建设、朱岔灌区2023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完成招投标前期工作,做好开工准备。力争一季度完成投资200万元。

(二)工程建设(411月)。县水务局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组织力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力争完成投资8666.76万元。

(三)资料整编(12月)。建设单位加快完成剩余工程扫尾工作,完成全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黑马圈调蓄水池项目、朱岔灌区2023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档案资料整编。

五、完成时限

202312月底前,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黑马圈调蓄水池)完成年度投资7512万元,朱岔灌区2023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354.76万元。

六、资金筹措

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黑马圈调蓄水池)工程,总投资12512万元,2023年度投资目标7512万元,其中拟争取中央投资5009.6万元,省级投资1251.2万元,市县配套资金1251.2万元。

朱岔灌区2023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总投资1354.76万元,年度投资目标1354.76万元,其中拟争取中央投资1083.81万元,省级投资135.47万元,市县配套资金135.4万元。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

实施主体: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靠实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项目建设各环节工作。县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台账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紧盯节点目标,采取全过程调度,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

(二)规范建设管理。县水务局结合相关规划确定建设任务,规范项目前期手续,加快项目审批,做好施工准备并尽早开工建 设。树牢精品工程意识,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各环节管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工程建成后,及时明晰产权,落实三个责任,健全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水价机制,加强供水调度和运行管理,确保把项目建成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三)强化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投资和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等相关资金,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长期贷款、惠农贴息、抵押补充贷款等政策性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

与工程建设,不断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支持项目实施。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水务局加强督导检查,主动指导解决工程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质量控制等进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建设,同时加大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力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关于新建255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

实施70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建设10处公路驿站实施方案

(省列、市列、县列)

 

一、新建255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70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省列、市列)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通建设项目要更多的向进村入户倾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省、市、县为民实事为主线,2023年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和地质灾害避险安置点建设,实施自然村(组)通硬化路255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70公里,改善和提升群众出行条件,支撑乡村建设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实施原则

1.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工程是省对市州、县市区乡村振兴和省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该项目以政府投入为主,主要由省级奖补资金和县人民政府筹措整合资金组成。要求按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即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的标准建设;采用4.5米宽路基或3.5米宽路面时,每300米左右要设置一个错车道。同时,还要同步建好路肩、水沟等附属设施,并在陡坡、急弯、沿河等危险路段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2.县乡道路、农村道路交叉路口。按照应设尽设的原则,在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安装波形护栏、标线、标志标牌(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减速带。

3.学校、村镇集市路段。在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门前道路施划斑马线、增设减速带,并在来车方向安装前方学校减速慢行提示牌;在国省道、县乡道路穿村过镇路段安装村镇路段减速慢行提示牌和限速标志牌。

4.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违法行为突出路段进行排摸分析,在重要点位标志杆上加装事故多发路段”“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严禁酒后驾车等醒目标志,提醒驾驶人遵法守法。

5.按照质量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建设全部按照队伍化、工程化、标准化、规范化有序推进,并如期完工。

(三)资金安排

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估算投资1.53亿元。项目资金拟通过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争取5100万元,县级配套10200万元。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估算投资1260万元。项目资金拟通过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争取840万元,县级配套420万元。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3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工作,分解建设任务,逐级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审定后,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加快实施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2.实施阶段(411月)落实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举措,倒排工期,加强施工组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4月底全面开工建设,11月底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3.验收阶段(12月底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

(五)责任主体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六)完成时限

2023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的原则,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县财政局配合做好资金下达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责任主体,全面做好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工作。

2.严守技术标准。执行《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的理念,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进行改建,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安防工程、防排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3.严把质量管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管控,严格执行七公开”“三同时制度。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单位作用,严格工程质量检测监督,对质量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竣(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4.强化项目监管。做到不定期抽查与定期联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检查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并结合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活动全面落实合同履约、检查评比、黑名单等信誉档案制度,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努力建设好四好农村路

5.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理养护,由村级路长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组织村民自管、自养。将日常养护管理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吸纳群众参与,调动和发挥群众爱路护路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

二、建设10处公路驿站(县列)

(一)目标任务

全力实施天祝县公路驿站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提升道路安全等级支撑乡村建设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实施原则

1.驿站景观环境应体现地域和民族特色,实现自然、人文景观和谐统一,突出自然风情,驿站应设置基本配套功能及附加配套功能。基本配套功能应包括停车场、旅游公厕、小商品、旅游纪念品商店、景观休闲设施等。

2.沿天互公路布局10处公路驿站,是集旅游服务基地、特色旅游产品、完善交通设施功能三位一体的综合型服务设施。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打造具有特色的经典绿色驿站、健康驿站、智慧驿站、人文驿站和低碳驿站。

(三)实施范围

沿天互公路布局10处公路驿站

(四)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 13)县文旅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工作方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开工准备。力争一季度完成投资300万元。

2.工程建设(411)4月初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进驻工地,全面开工建设。县文旅局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组织力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全年力争完成投资960万元。

3.竣工验收(12)建设单位加快完成剩余工程扫尾工作,完成全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整编等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312月底。

(六)资金筹措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拟争取中央投资960万元,县配套资金240万元。

(七)责任主体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和服务项目建设。采取领导包抓,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的方式,紧盯时间节点,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2.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适时召开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好各类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服务保障到位。

3.强化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建立项目台账制、工程进度周报制”“月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县主流媒体宣传报导和悬挂民生实事项目公示牌,主动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关于建成幼儿园3所新增园位1000个以上

实施方案

(市列、县列)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新建公办幼儿园3所,新增公办幼儿园园位1000个以上,进一步优化城镇教育资源,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化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核算,科学遴选确定。结合全县实际,认真核算城区学前教育需求,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需求,精准确定实施项目,确保高质量建设任务。

(二)因地制宜建设,保障师生需求。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与学前教育办学标准相结合,因地制宜有效解决学前教育学位不足的问题。

三、资金安排

天祝县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安排2022年第三批涉藏专项资金2000万元;天祝县第六幼儿园建设项目已申报2023年涉藏专项资金2000万元。天祝县第七幼儿园建设项目已申报2023年涉藏专项资金2000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完成天祝县第六、第七幼儿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一步分解任务,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并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明细整理成册后上报。

(二)审批阶段(3—4月)。天祝县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进行基础开挖工作,天祝县第六、第七幼儿园建设项目由教科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编制项目初级设计及概算,委托第三方完成初步设计的评审工作,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审批。根据资金争取情况发布招标公告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狠抓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程序、施工工艺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优化施工方案,紧盯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工序,提高工作效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盯紧工程进度。

(四)督查阶段(9—12月)。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幼儿园建设项目推进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12月下旬,县教科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已完成幼儿园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总结上报。

五、责任主体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六、完成时限

202312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县教科局要成立工作专班,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项目建设。各项目实施单位采取领导包抓,责任到人,确保高质量完成教育项目建设。

(二)强化沟通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适时召开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确保跟踪服务保障到位。

(三)严抓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行为。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五制管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决算制),依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确保专项资金运行安全。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建立项目日报制,工程进度周报制,项目推进通报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悬挂民生实事项目公示牌,主动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积极宣传党的惠民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深入民心。


关于建成调蓄水池2座新增库容131万立方米

受益耕地面积16.9万亩实施方案

(市列)

 

一、目标任务

围绕甘肃水利四抓一打通,在全县建成调蓄水池2座,新增库容131.19万立方米,受益耕地面积16.92万亩。有效提升全县水资源调蓄能力和抗旱应急供水能力,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水利项目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调蓄水池建设,保障供水稳定,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固强补弱、精准施策。针对全县水利基础设施、水资源调蓄能力、供水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和弱项,全面摸排全县供水现状,挖掘供水潜力,精准实施调蓄水池建设项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保障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改革创新、两手发力。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水利项目工作的强大动力,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工程建设。

三、实施范围

在松山镇、打柴沟镇实施2座调蓄水池。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3月)。县水务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复工建设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黑马圈调蓄水池)、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石灰沟调蓄水池)2 座调蓄水池项目,力争完成投200万元。

(二)工程建设(411月)。县水务局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组织力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力争完成投7825万元。

(三)资料整编(12月)。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黑马圈调蓄水池、石灰沟调蓄水池工程建成完工,做好档案资料整编,及时开展项目决算和审计,做好工程验收及移交准备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312月底前,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黑马圈调蓄水池)完成投资7512万元。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石灰沟调蓄水池)工程完成投资513万元。

六、资金安排

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黑马圈调蓄水池)工程,总投资12512万元,2023年度投资目标7512万元,其中拟争取中央投资5009.6万元,省级投资1251.2万元,市县配套资金1251.2万元。

天祝县重点调蓄水源(石灰沟调蓄水池)工程总投资1163

万元,2023年度投资目标513万元,其中拟争取中央投资340

万元,省级投资86.5万元,市县配套资金86.5万元。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

实施主体: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水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水利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项目建设各环节工作。县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分工程、分季度制定清单,全过程调度,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快项目实施。

(二)规范建设管理。结合相关规划,确定建设任务,规范项目前期手续,加快项目审批,做好施工准备并尽早开工建设。树牢精品工程意识,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各环节管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工程建成后,要及时明晰产权,建立健全水价机制,加强供水调度和运行管理,确保把项目建成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三)强化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投资和乡村振兴

投资基金等相关资金,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长期

贷款、惠农贴息、抵押补充贷款等政策性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

与工程建设,不断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支持项目实施。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水务局加强督导检查,主动指导解

决工程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质量控制等进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建设,同时加大与省直部门的沟通衔接力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关于新建智慧安防小区30个实施方案

(市列)

 

一、目标任务

2023年,我县拟完成30个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屏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内容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内容总体上分为三部分:分别是智能安防设备、智能安防系统和数据汇聚整合。其中,智能安防设备的基本配备标准为出入口人员、车辆识别门禁,楼栋单元智能门禁,视频监控和安防中心;智能安防系统具备的基本功能有周界入侵报警功能,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功能和信息发布功能;数据汇聚整合的基本要求是具备数据汇聚能力,可将智慧安防设备采集的人员、车辆数据按标准信息数据项要求汇聚到本地公安网数据汇聚节点。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标准依据甘肃省公安厅《全省智慧安防小区数据汇聚项目标准(试行修订稿)》(甘公治安2021862)与平安武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武平安办发20211)贯彻执行。

三、资金筹措

我县拟新建智慧安防小区30个,智慧安防小区项目总投资预计约150万元,资金来源由县财政负担。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招投标阶段(3—4月)。完成项目规划、前期手续办理、项目报批;完成图纸设计审查,3月底完成图纸审查并进行招投标,4月底完成招投标工作。

(二)施工阶段(5—10月)。完成工程施工,确保10月底前完成并实现与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联网。

(三)验收阶段(10—11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成员单位按照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标准进行联合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县供电公司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平安武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武平安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责任,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平安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按照政府引导、警企联创、分级布建、市场化运作的建设思路,协调各相关部门推动建设工作,积极配合联动,确保建设工作质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落实保障措施。相关职能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自身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参与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工作任务,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对接联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作配合、资源调配、指导推动等制度,形成统筹到位、协调紧密、整体推进、保障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结合平安天祝、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人、财、物保障等重要问题,组织各方力量扎实推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各类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智慧安防小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提升常态管理服务能力、降低违法犯罪发生、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方面形成的典型经验,宣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的生动景象,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四)强化考核推动,确保建设成效。要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平安天祝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切实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月通报制度,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建设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问题将对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对开工、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严肃追责问责。

 


关于农房抗震改造1000户实施方案

(市列)

 

一、目标任务

全县2023年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房抗震改造1000户。

二、实施内容

重点保障三类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且自身无力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改造需求。

()改造方式。主要通过拆除重建(包括原址重建、异地重建或集中收缩安置等)及抗震加固、房屋置换等方式进行改造,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户入住农村社区(公租房项目)空置房屋或购买商品房。

()质量要求。严格执行《镇()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CECS325-2012)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及加固技术导则(试行)》,改造后的房屋能够满足本地区抗震设防要求。

三、资金安排

以农户自筹为主,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通过涉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整合或财政配套,实行分类分档差异化补助。市上已下达2023年首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1524.47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年度总额

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最终调整下达数额为准。

四、实施步骤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一户一宅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我县地处高寒山区的房屋延至4月上旬开工,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和补助资金拨付。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县住建局要加强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对接,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强化改造对象识别认定,优先关注和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和住房抗震改造需求的不落一户。所有改造农户需通过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甘肃省)”建立电子档案,实行线上申报审核、工程进度填报、资金支付进度填报、竣工验收管理。

()严格管控施工质量。县住建局要协同各乡镇对房屋选址、结构设计、进场建材、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强化质量安全巡查和竣工验收,关键部位进行不定期巡查和分部分项验收,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房投入使用。

()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差异化分类补助标准,提高财政配套比例,切实降低农户资金筹措负担。原则上,补助资金可分阶段、按比例拨付,确保财政资金按时支出,坚决防止滞留挪用、骗取套取、冒领、克扣等违规问题发生。


关于实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惠及城乡

群众18500余人实施方案

(市列、县列)

 

一、目标任务

续建完成城区集中供热环保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打柴沟镇集中供热改造提升项目、赛什斯镇集中供热改造提升项目、松山镇清洁供暖改造项目、提升农村住宅建筑能效1400户,新建完成改造分散农户清洁取暖1050户、改造农房保温节能1000户。改造清洁取暖面积47.9万平方米,惠及城乡群众18500余人。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资源优势、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因地制宜采取不同解决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多能互补方式进行改造。

(二)坚持绿色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清洁取暖,着力减少煤炭燃烧,提升城乡清洁供暖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取暖季空气环境质量。

(三)坚持分步推进的原则。统筹推进县城、集镇区、农村三个区域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优先改造高能耗高排放的集中区域,分步推进低能耗低排放的分散区域。

三、资金安排

天祝县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总投资1419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37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442万元,自筹资金5375万元。

1.续建天祝县城区集中供热环保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总投资4312万元,其中:县级配套842万元,自筹资金3470万元。

2.续建天祝县打柴沟镇集中供热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150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47万元,县级配套1160万元。

3.续建天祝县赛什斯镇集中供热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20万元。

4.续建天祝县松山镇清洁供暖改造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县级配套100万元,自筹资金150万元。

5.天祝县分散农户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总投资20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51万元,县级配套420万元,自筹资金210万元。

6.续建天祝县农村住宅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总投资2925万元,其中:县级配套2150万元,自筹资金775万元。

7.天祝县农房保温节能改造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60万元,县级配套770万元,自筹资金770万元。

四、重点任务及责任主体

(一)热源清洁化改造。通过对原有集中供热锅炉、工艺等进行清洁化技术改造,延伸供热管网,扩大供热辐射面,提高供热清洁化。

1.续建天祝县城区集中供热环保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续建完成煤渣库封闭、管网敷设等内容。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天祝县锦春热力有限公司

2.续建天祝县打柴沟镇集中供热改造提升项目。续建完成锅炉附属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并改造部分供热管网。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打柴沟镇人民政府

3.续建天祝县赛什斯镇集中供热改造提升项目。续建完成在线监测、脱硝、换热等相关附属设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赛什斯镇人民政府

4.续建天祝县松山镇清洁供暖改造项目。续建改造空气热源清洁供暖设施设备,并配套管网等相关附属设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松山镇人民政府

5.实施天祝县分散农户清洁取暖改造项目2023年改造完1050户农村取暖用能结构优化,采用多能互补的能源供给方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筑能效提升。对农村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提升房屋的保温隔热效能,在冬季减少热损耗,减少供热能源消耗,提升房屋居住的舒适性。

6.续建天祝县农村住宅建筑能效提升项目。2023年改造完成1400户农户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有效提升保温性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实施天祝县农房保温节能改造项目。2023年改造完成1000户农房外墙保温,提高保暖性能,降低取暖能耗。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谋划准备(110—331日)。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冬谋夏干工作,续建的项目做好开工各项准备工作,新建的完成项目前期建设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组织实施411031日)。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10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竣工验收1111231日)。集中供热改造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竣工验收。分户改造提升项目由相关乡镇组织人员逐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开展竣工验收。

六、完成时限

2023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项目主管单位、实施单位紧盯项目建设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度建设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提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月调度”“季巡查”“年考核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关键问题,统筹推进项目有序建设。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落实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政策,缺口资金争取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及资金监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审批与验收、用地报批及划拨等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环保评价、清洁取暖技术指导、热源清洁化和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效果评估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过程和决算审计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安全监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群众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国家电网天祝县供电公司负责结合农村电网改造项目,做好清洁取暖供电设施建设及电力保障工作。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运行的有关政策,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关于建成全民健身中心1个实施方案

(县列)

 

一、目标任务

全力实施天祝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我县体育健身设施,合理布点布局扎实推进“15分钟健身圈建设,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落实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重点推进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以场地为中心、结合城市社区行政区划、人口密度、服务半径等,规划“15分钟健身圈,合理布局全民健身设施

(二)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全县体育基础设施方面的短板和弱项,全面摸排现状,精准实施项目建设、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素质。

(三)改革创新、两手发力。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项目工作的强大动力,深化文体旅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文体旅产业建设。

三、实施范围

在天祝县城北区新建全民健身中心一处。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1—3)县文旅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开工准备。力争一季度完成投资1000万元。

(二)工程建设(4—11)4月初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进驻工地,全面开工建设。县文旅局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组织力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584万元。

(三)竣工验收(12)建设单位加快完成剩余工程扫尾工作,完成全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整编等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312月底。

六、资金筹措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980万元,其中拟争取中央投资1584万元,县配套资金396万元。

七、责任主体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和服务项目建设。采取领导包抓,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的方式,紧盯时间节点,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2.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适时召开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好各类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服务保障到位。

3.强化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建立项目台账制、工程进度周报制”“月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县主流媒体宣传报导和悬挂民生实事项目公示牌,主动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关于维修改造农村供水截引工程19

惠及群众9200余人实施方案

(县列)

 

一、目标任务

实施天祝县安远灌区2022年度美丽乡村建设供水工程,项目批复总投资1945.1838万元,维修改造截引、修建蓄水池,改建输配水管线和管件,提升安远镇、哈溪镇、大红沟镇8个乡(镇)28个行政村23989289人的供水保障能力。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和改善农村供水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供水安全,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政府主导,全力而为。农村供水保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全面负责工程前期、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建设内容

维修改造截引工程19处,改建输配水管道65.957km,修建2000m³蓄水池1座,1000m³蓄水池2座,500m³蓄水池1座,200m³蓄水池4座、100m³蓄水池1座,各类阀门井155座,服

务站2处。

四、资金安排

通过争取地方债、乡村振兴衔接、财政整合涉农等多渠道资金予以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做好开工准备。

(二)工程建设阶段(4—10)。4月初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进驻工地,全面开工建设。县水务局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组织力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力争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三)工程验收阶段(11—12月)。县水务局组织完成设备调试等扫尾工作,着手开展工程蓄水通水试运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档案资料收集规整,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决算和审计,做好工程验收及移交准备工作。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林草局、各相关乡镇。

七、完成时限

202310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织领导。县水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协调做好项目前期审批和手续办理、资金筹措、项目区施工协调等建设各环节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开展月调度、季通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强化建设管理。县水务局要积极做好开工建设准备工作。树牢精品工程意识,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各环节管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工程建成后,要及时明晰产权,落实三个责任,健全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水价机制,加强供水调度和运行管理,确保建成惠民工程。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天祝县维修改造农村供水工程为民实事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通过在网站公示、设立公示牌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受益区群众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全程督导检查。县水务局要抽调业务骨干负责现场施工,主动指导解决工程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检查,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质量控制等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关于新增城区停车位1000个以上实施方案

(县列)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设高铁西站应急避难场项目,新增停车位387个,通过建设高铁西站连接道路建设项目,新增停车位约600个,通过改造建设临时便民停车场新增停车位约100个。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差别供给。按照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分类确定停车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科学配置停车资源,努力增加停车泊位。

(二)破难解忧、为民服务。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边角地、零星地、绿地广场实施组织精细化改造,大力挖掘停车资源。

三、资金安排

高铁西站连接道路建设项目,落实资金5400万元(其中:涉藏专项3600万元,省级配套1800万元),剩余3609万元计划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等多渠道筹措解决。其余两个项目资金均计划申请中央预算内涉藏专项和地方配套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高铁西站应急避难场项目

1.前期准备阶段(14月)。完成项目初设审查、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施工与监理招投标等所有前期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311月)。完成管网敷设和广场基础、室内停车场主体、广场铺装、硬化及管理用房装饰装修、设施安装及附属工程。

3.验收阶段(12月)。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二)高铁西站连接道路建设项目

1.前期准备阶段(12月)。复工准备。

2.项目实施阶段(38月)。完成剩余路段路基和管网、水稳层及路面铺筑工程、完成人行道铺筑及设施安装工程。

3.验收阶段(8月底)。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三)临时便民停车场项目

1.前期准备阶段(14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项目选址,争取资金。

2.项目实施阶段(58月)。完成地面平整、夯实、车位铺

筑、车道硬化、设施安装工程。

3.验收阶段(8月底前)。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

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完成时限

202312月上旬。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县住建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项目建设。采取领导包抓,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的方式,紧盯时间节点,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二)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适时召开调度会和联席会,及时

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好各类项目的跟踪服务

工作,确保服务保障到位。

(三)严抓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行为。严格落实工程建设

五制管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

理制,竣工决算制),依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加强

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确保专项资金运行安

全,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清单管理,

建立项目台账制、工程进度周报制”“月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在县主流媒体宣传报导和悬挂民生实事项目公示牌,主动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关于完成藏医院特色优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新增床位200个实施方案

(县列)

 

一、目标任务

实施县藏医院特色优势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总投资25903.46万元,总建筑面积26491.9平方米,其中:新建康复服务综合楼1栋、特色专科楼1栋,新建发热门诊1242.6平方米、高压氧舱640平方米,新建门房、连廊建筑面积165.2平方米,新建地下停车场(兼人防)面积7392.1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附属工程。原有建筑提升改造总面积20712.31平方米,配备相关医疗设备设施,配套建设智慧医疗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县藏医院新增床位200个,开放床位将达490个,年门诊量达15万余人次、年住院量达1.8万余人次。

二、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25903.46万元,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三、实施步骤

20229—20236月开工建设,完成基础施工。

20237—202311月完成主体工程。

202312—20249月完成室内外装饰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实施单位:县藏医院

五、完成时限

202312月完成全部土建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县卫健局要成立工作专班,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紧盯时间节点,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二)严抓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行为。严格落实项目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依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建立项目重大事项日报告和工程进度周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加大项目督查力度,建立项目督查督办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督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卫健局要定期组织对项目进度、实施过程、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省列市列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定稿.pdf

关于《2023年省列市列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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