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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奖补企业遴选公告
信息来源: 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 2023-09-01 09:40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我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着力提升县域内废旧地膜回收利用能力,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奖补企业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有经营场所,经相关部门注册,具有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利用许可,并有能力、有意愿对天祝县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

本次遴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参加遴选企业于2023年9月1日至9月3日在天祝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230办公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日17:00。

2.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法定代表人征信证明;

(3)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技术方案;

(4)机械设备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遴选时间

参加遴选企业于2023年9月4日,在天祝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216办公室)参加遴选。

(三)遴选专家组及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专家组由县农业农村局业内专家组成,专家组为3—5人;通过查看前期手续(企业经营范围、土地手续、资金能力、废旧地膜处理利用技术工艺等内容),现场考察(废旧地膜处理场地选址、拉运车辆、处理利用相关材料及设施现状等内容)。

(四)遴选确定项目奖补企业

于2023年9月4日确定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奖补企业,并面向社会进行公布(公示期为5天)。

(五)签订承诺书

待公布时间满后,确定回收利用企业,签订天祝县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协议。

三、奖补方式

经遴选确定的企业对天祝县2023年在农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旧地膜、棚膜、地灌带等塑料制品进行回收,并加工利用。每回收加工利用1吨(每5方废旧地膜折合为1吨),补助200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奖补资金、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奖补资金,不足部分从其他渠道予以解决。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祝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天祝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服务中心   0935-3122404

李兴元  13893588368

王泽东  18794561292

附件:1.天祝县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奖补实施方案

2.天祝县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奖补企业评分表;

3.天祝县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协议


天祝藏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1

天祝县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

奖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着力提升县域内废旧地膜回收利用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健康发展,逐步完善回收网络,扩大回收范围,消除回收盲点,实现废旧地膜应收尽收,加快2023年天祝县域内废旧地膜污染治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政府支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并鼓励多种投资主体积极参与,逐步完善回收网络,扩大回收范围,消除回收盲点,实现废旧地膜应收尽收,加快2023年天祝县域内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确保顺利完成2023年天祝县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4%以上的目标任务,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集中、无害化、可利用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集中处理、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质量至上、注重效率的原则,坚持以奖代补、加快建设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和要求

补助对象:有经营场所,经相关部门注册,具有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利用许可及能力,并有能力、有意愿对天祝县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

三、实施企业选定

由农业农村局发出天祝县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奖补企业遴选公告,企业自行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业内专家对各企业进行评审确定奖补企业。评审分为资料评分和现场评分两部分,资料评分主要对企业经营范围、土地手续、资金能力、法人征信、相关业绩、废旧地膜处理工艺等内容进行评审;现场评分主要对奖补企业废旧地膜回收场地选址、废旧地膜回收加工相关设施现状等内容进行评审(详见天祝县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奖补企业评分表)。

三、主要实施内容

对2023年在农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旧地膜、棚膜、地灌带等塑料制品进行回收,并加工利用(可加工成地膜粉,再生塑料颗粒等产品)。

五、奖补标准及规模

(一)奖补标准。按每回收加工利用1吨(每5方废旧地膜折合为1吨),奖补2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奖补总资金以验收核实的处理量计算,资金来源为2023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奖补资金、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奖补资金,不足部分从其他渠道予以解决。

(二)资金拨付。评审选定奖补主体后,签订天祝县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协议,协议签订后支付预付款10万元,2023年12月底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核定亩数拨付剩余奖补资金。

附件2

天祝县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奖补企业评分表

评审项目名称

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废旧地膜回收加工)

评审时间

2023年9月4日

参加遴选企业

评分标准

序号

名称

分值

备注

得分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15

经营范围有再生资源回收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2

企业场地

10

企业所在场地大于10亩得满分;小于10亩酌情得分;小于3亩不得分。

3

土地手续

15

企业选择的场地有土地手续得满分;没有土地手续不得分。

4

企业场地选址

15

根据企业选择的废旧地膜堆放、加工场地,参考距离村庄、河道、公路等因素酌情打分。坚持不影响或污染环境原则。

5

废旧地膜回收加工方案

15

根据企业提供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方案,参考先进已经推广使用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技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酌情打分。坚持无害化利用原则。

6

前期准备工作

10

根据企业就废旧地膜回收拉运车辆、加工所需设备、材料准备情况酌情打分。

1

企业场地选址

10

为便于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企业选择的场地在天祝县县域内的可加10分,场地不在天祝县县域的根据场地所在地距离天祝县远近酌情加分(距离天祝县50公里加5分;超过50公里不加分)。

2

企业业绩

10

可根据企业是否具有“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相关业绩酌情加分,(参考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每一项业绩加3分,最高加10分)。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必备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评审人员签字

姓名

单位名称、职称(职务)

备注

附件3

天祝县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协议

甲方:天祝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形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安排乙方于2023年9月-2024年5月对天祝县2023年在农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旧地膜、棚膜、地灌带等塑料制品进行回收,并加工利用。按照每回收加工利用1吨(每5方废旧地膜折合为1吨),回收加工总量以实际核定量为准。

二、甲方在乙方回收利用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与各乡镇进行对接,并对其进行指导及检查督导,监管乙方保质保量完成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工作;乙方在处理利用期间必须做好废旧地膜拉运、加工台账。

三、甲方对乙方回收利用的废旧地膜进行验收核实。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每回收加工利用1吨(每5方废旧地膜折合为1吨),补助200元的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四、乙方在拉运、加工利用废旧地膜时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保证及时拉运各乡镇集中的废旧地膜(集中的废旧地膜够一车即50方),并依法依规采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在拉运、加工利用废旧地膜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工作高质高效,全面完成,无环境污染问题发生,若发生环境污染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且不予享受补助。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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