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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60139342837/2023-092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天政办发
文件编号: 天政办发〔2023〕87号 发文日期: 2023-09-20
成文日期: 2023-09-20 有效性: 有效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20 15:0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天各单位:

《天祝藏族自治县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8


天祝藏族自治县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4

1.1  适用范围 4

1.2  工作原则 4

1.3  主要任务 5

2  组织指挥机制 5

2.1  组织指挥机构 5

2.2  群众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协调领导小组及职责 6

3  应急准备 6

3.1  实物储备 7

3.2  企业代储 7

3.3  协议储备 7

3.4  产能储备 7

4  运行机制 8

4.1  预警响应 8

4.2  应急响应 9

4.2.1  属地响应 9

4.2.2  市级响应 9

4.3  组织实施 12

4.4  响应终止 14

5  保障机制 14

5.1  资金保障 14

5.2  物资保障 14

5.3  信息保障 14

5.4  装备保障 14

5.5  设施保障 15

5.6  动员保障 15

6  预案管理 15

6.1  预案编制 15

6.2  宣传与培训 15

6.3  预案演练 15

6.4  预案评估与修订 16

7  责任与奖惩 16

8  附则 16

8.1  术语解释 16

8.2  预案解释 16

8.3  预案实施 16

附件1.天祝县相关部门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职责 18

附件2.天祝县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单位通讯录 22

附件3.天祝县及本市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联系人通讯录 25

 

 

天祝藏族自治县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完善全县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祝藏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威市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祝县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过渡期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准备、实施等工作。

1.2  工作原则

1.2.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中心的思想,把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落实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一项重要工作。

1.2.2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同时,统筹协调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2.3  属地为主、多方配合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受影响群众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县人民政府给予支持和帮助,必要时可请求市级或省级给予支持。

1.2.4  先重后轻、先急后缓

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区分轻重缓急,遵循就地保障、临近调配、全县集并、重点支援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1.3  主要任务

确保受影响的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组织指挥机构

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指挥工作。重点做好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信息收集、计划安排、方案制定、物资调拨、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相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承担相应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协调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事发地的信息、需求和群众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群众基本生活的支持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事发地的工作组,协助、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研究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

2.2  群众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协调领导小组及职责

群众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协调领导小组在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国网天祝供电公司、天祝火车站等部门及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构成。根据应急保障需求,视情增加相应的成员单位。

3  应急准备

县人民政府针对本县突发事件特点和防范应对需求,着眼紧急状态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配、供应网点,加强日常检查和能力评估,建立跨区域应急物资筹措渠道。

3.1  实物储备

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所需帐篷、折叠床、被褥、衣物、取暖设备、照明设备等储存周期较长的物资和设备适用政府实物储备。县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合理规划储备种类、数量,定期检测补充,保证物资储备数量、品种基本满足应急保障需求。如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应急物资保障存在缺口,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紧急采购。

3.2  企业代储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划分,委托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类商品生产、流通、储备企业,承担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代储任务,且明确企业代储最小库存,确保突发紧急情况下,快速调拨、优先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3  协议储备

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所需大型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应采取事先签订租用合同(协议)的方式储备。政府与应急资源所有者签订合同,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优先租用、调用相关物资和装备。相邻乡镇人民政府或企业之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签订资源共享协议,实现紧急情况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相互调用。

3.4  产能储备

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所需医药、食品等生产周期较短、养护条件高、占用空间大、不易长期储存的物资适用产能储备。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划分,委托县内或邻近县区相关企业储备一定的富余生产能力。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生产企业迅速启用生产能力储备,生产或转产所需物资,保障食品类、医药类物资及其他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的生产、供给,并为市场提供充足的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稳定市场,减缓公众对突发事件的恐慌。

4  运行机制

4.1  预警响应

县人民政府发布突发事件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根据预警级别、预警范围,指导相关部门针对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视情立即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研判分析突发事件波及范围、破坏强度,以及对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程度。

2)通知担负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变化。

3)通知实物储备、企业代储、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等相关单位,清点库存物资、调试保养设备、调整生产计划,随时做好应急保障准备。

4)指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针对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采取必要的防范应对措施。

5)可提前设置避难场所,合理安排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物资、设施、设备。

6)要求应急保障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可前置应急保障力量。

7)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普及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基本常识。

8针对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采取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4.2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应对原则和应急响应等级,迅速启动本层级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响应。

4.2.1  属地响应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调集发放粮、油、饮用水、方便食品;必要时设立集中安置点,配备床、被褥、衣物,加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保障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向上级报告;当本地保障能力不足时,根据实际需求,及时明确具体事项,列出详细清单,协调邻近乡镇予以支援,或提请县人民政府给予支援。

4.2.2  县级响应

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等级,结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请求,启动相应等级的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响应。如有特殊情况,酌情调整响应等级。

1)县级级响应

启动县级突发事件级响应,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县级相关部门,指导支持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关注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信息。

指定专人负责与县级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接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时,协调县级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

2)县级级响应

启动县级突发事件级响应,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县级相关部门,指导支持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级响应的基础上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组织县级相关部门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研究落实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具体支持措施。

协调事发地邻近乡镇人民政府,针对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支持。

视情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请求,协调县级相关部门落实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应职责。

通知负有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职责的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与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对接,及时汇总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动态。

协调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单位)就近组织调运县级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装备储备。

协调县交通运输局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运输。

3)县级级响应

启动县级突发事件级响应,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成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组,组织协调县级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级响应的基础上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进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开展工作。

协调相关部门随行前方指挥部,负责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现场指导和对接协调。

根据应急需求,在全县范围内协调筹集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

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募捐活动。

协调交通、铁路,做好群众基本生活物资运力保障。

组织协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加强临时安置点巡逻值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维护安置点运行秩序和安全稳定。

关注舆情信息,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4)县级级响应

启动县级突发事件级响应,在市级或省级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县级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级响应的基础上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通知实物储备、企业代储、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等相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征用社会应急资源。

协调友邻县区提供援助,必要时请求市级或省级给予支援。

征用社会车辆,加强运力保障。

开设航空器临时起降点或物资空投点。

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物价,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等应急力量,参与应急保障。

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参与应急保障。

全县经济运行受到严重影响,可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3  组织实施

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主要针对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等基本生活需求,重点实施以下保障措施。

1)食品供应保障。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供销社等单位协调调运粮食、食用油、蔬菜、肉品、食盐、方便食品等,保障群众有安全的食品。

2用水供应保障。应急期由县商务局负责调运瓶装水供应群众饮水需求,县水务局负责寻找水源,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车辆寻找水源拉运清洁水,县住建局协调抢修队伍恢复供水管网、蓄水工程供水,供水管网、蓄水工程难以及时恢复或水源被污染时,及时新建应急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3)住所保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调运帐篷、集装箱房、移动厕所、供暖设施、照明设备、折叠床、被褥等,组织应急队伍选择适宜地点搭建临时安置住所,确保群众有安全住所。

4)御寒衣物保障。县应急局会同县发改局调运棉衣、棉被等御寒物资;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协调县内外货源供应,确保群众有御寒衣物穿。

5)能源保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协调油品、煤炭供应;县工信局、国网天祝供电公司调运发电车、发电机,确保安置点用电。

6)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局在安置点设立医疗卫生服务点,组织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及时组织开展疫情症状监测、环境消杀以及卫生监督,适时开展心理辅导。

7)公共设施保障。县住建局指导相关企业恢复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县工信局指导企业恢复供电和通信网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指导相关单位恢复广播、电视传输,开通应急广播。

8)市场供应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尽快恢复正常市场供应;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县商务局依托商品数据库,落实急需物资货源,组织采购;县工信局根据物资缺口信息,协调相关企业应急生产。

4.4  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响应终止,转入常态化管理阶段,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后续工作。

5  保障机制

5.1  资金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分级负担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经费。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县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必要时请求市级或省财政支持。

5.2  物资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将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列为本级应急物资储备重要项目,及时足额采购、储存。

5.3  信息保障

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畅通信息渠道,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及时联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了解掌握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随时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切实做好信息通报和上报工作。

5.4  装备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储备的基础上,督促指导负有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职责的部门(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针对保障任务需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和装备。

5.5  设施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合理布局避难场所,科学设置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落实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有害生物防控、治安管理等保障措施。

5.6  动员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物资征用、志愿者服务运行管理机制,规范组织发动、物资征用、统计分配、使用补偿等各环节的工作。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制定本行政区域及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制定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6.2  宣传与培训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

6.3  预案演练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制订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6.4  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对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直接或间接导致一定区域内人民群众失去饮食、住所、衣物、医疗、御寒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下,政府或社会采取的专项保障行动。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天祝县相关部门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职责

2.天祝县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单位通讯录

3.天祝县及本市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联系人通讯录

 

 


附件1

 

天祝县相关部门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诈骗等有害信息。

县发改局:配合对成品油、煤炭、供气、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的能源需求。做好县级粮食、救灾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学校复学复课或网络授课等工作;协调学校作为集中安置点等工作;协调异地就学相关事宜。

县工信局:负责通信、供电、煤、油、气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协调,与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做好县级医药储备管理。

县公安局:承担恶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组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储存、调运、投放等实施过程中的安保和秩序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保障工作;指导事发地做好殡葬服务工作;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法律服务工作和矛盾纠纷的调解。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县级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经费,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保障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物资日常和紧急购置、更新、管理。组织指导国有企业履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责任,与监察、审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参与指导集中安置点选址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组牵头单位职责;负责指导安置点生态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测预警;参与指导集中安置点选址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事故应急救援、分析评估工作;负责指导事发地市政公用设施恢复,组织拟订城市供水、供气等基础配套设施保障方案;负责指导有关部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所需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和承运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渠道和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运输工具以及提供充足的物资运输人员,并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运输快速通行协调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蓄水设施和农村供水设施恢复;指导安置点水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测预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产业的恢复;参与涉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价格、收储等政策制定。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机制;负责瓶装水供应。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恢复和应急广播制作播放。

县卫健局: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组牵头单位职责;负责指导安置点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环境消杀、卫生监督及心理辅导等工作,协调全县及县外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支援。

县应急局:承担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城乡火灾、森林草原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组牵头单位职责;会同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和调拨制度,组织协调生活类保障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群众集中安置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指导安置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警和初起火灾扑救;参与指导集中安置点选址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疫苗)等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质量安全、价格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捐赠药品和食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影响地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秩序。

县统计局:协助做好事发地群众基本生活有关情况统计及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协调农副产品供应。

县地震局:负责指导安置点地震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

团县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动。

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组织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现场救护工作。

县人武部:配合相关部门转移、运送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搭建临时安置点;必要时协调军队卫生应急力量开展医疗救护。

县武警中队:配合相关部门转移、运送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负责重要目标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安置点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次生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确保安置点疏散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疏散照明、消防站及装备等其他消防安全符合《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GB/61324);协助应急期饮用水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指导安置点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预报预测。

国网天祝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恢复和安置点电力供应保障。


附件3

相关阅读: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pdf

                          关于《天祝藏族自治县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的征求意见结果
                                   关于《天祝藏族自治县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的征求意见稿

                       关于《天祝藏族自治县突发事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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