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6013934187X/2023-117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养老机构 |
文件编号: | 甘民发〔2023〕116号 | 发文日期: | 2023-11-13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有效性: | 有效 |
《甘肃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1-1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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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提升我省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在全省实现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的基础上,省民政厅制定了《甘肃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民政部从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在全国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我省虽不是试点省份,但我省从2021年6月开始,积极开展了结婚登记“市内通办”试点,于2022年4月1日实现了全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市内通办”,2023年1月1日实现了全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今年5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发〔2023〕6号),进一步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加快推进试点工作,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服务需求。根据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一件事一次办”的需求。
二、婚姻登记“省内通办”主要内容
婚姻登记“省内通办”是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改革调整,改革调整后的具体规定是:
(一)内地居民结(离)婚调整为: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甘肃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二)现役军人结(离)婚调整为: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甘肃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三、婚姻登记“省内通办”提交材料要求
当事人需提交《甘肃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婚姻登记“省内通办”不再提交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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