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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6767723212B/2019-000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文件编号: 天办字〔2019〕63号 发文日期: 2019-03-25
成文日期: 2019-03-25 有效性: 有效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1-02 16:28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天各单位:
  《天祝藏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935-3123797

 

                                                               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威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0号)和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天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祝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站场、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交通扶贫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资信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公路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储备、论证、立项、设计、项目实施和交(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客货运输站场等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工作;全县农村公路、县管国省干线公路保护、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执行道路运输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县内道路运输运力与运量实施宏观调控,制订下达运力投放、营运线路的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交通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承担公路、道路运输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线路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等职责;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涉路施工许可、设置非公路标志牌许可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等许可职责。
  (六)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执行有关交通法规、规章。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道路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道路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县域其它运输发展工作;联系指导和协调全县邮政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职工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县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宣传、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党务、政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扶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受理、提案办理、政务监督、干部人事、精神文明建设、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法规、条例;制订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年度计划,实施和指导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党建、纪检监察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负责公路、水路、运输站场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及运输站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和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作监督管理,开展全县等级公路、重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调研、储备;编制全县公路交通运输工作年度计划;拟定工程建设合同;开展全县公路、重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负责项目争取、立项报批工作;组织报批全县农村公路和道路运输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交通扶贫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保障境内高等级公路等国省道路网建设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规划国防交通路网布局,组织国防交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报批。负责专项调查和项目库数据管理工作;拟定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度计划表;监管项目建设进度、统计年度建设项目数据,建立项目建设台帐,完成年度统计报表;草拟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三)财务资产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及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金使用审查报批及审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及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资职称;组织行业财务工作监督检查;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制度、办法,管理、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
  (四)建设管理股。组织实施县管国省干线、县道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管理乡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承担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监控、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交(竣)工验收;协调保障境内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和桥梁施工;负责建设工程结算;承担业务知识培训;负责相关信访办理;负责公路、水路生态环境保护;县管国省干线、县道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确定及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初审和复审。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防灾减灾、应急队伍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及协调调度工作。
  (五)运输管理股。贯彻落实综合运输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协调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装卸搬运、车辆维修、运输服务、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制订交通运输运力投放、开设线路、站场布局建设年度计划,并实施检查监督;负责组织道路运输站场等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燃油税转移支出初始预算的审核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联系指导和协调全县邮政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和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定;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县乡公路路产路权经营管理工作;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线路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等职责;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天祝县石门河南路南侧天池路东侧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除法定节假日)
  联系方式:0935-3123797
  负责人姓名:韩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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