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6013933870P/2024-014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文件编号: | 天财综〔2023〕38号 | 发文日期: | 2024-02-18 |
成文日期: | 2024-02-18 | 有效性: | 有效 |
天祝县财政局 天祝县发展和政革局关于公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
财政局(综合股)
发布日期:
2024-02-18 10:03
浏览次数: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效防止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
单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23年《天祝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由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性目录清单(含涉企)三部分构成,其中附件1.中“■”为不涉及我省征收项目;附件2.中标注“★”号为省级设立的考试考务费;附件3.中标注的“▲”号为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县区内有关部门(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目录清
单》为准,其具体的征收对象、标准、缴库方式、依据等严格按照本《目录清单》注明的规定文件执行。
三、2023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级设立、调整、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其规定执行。清单实施动态化管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四、本《目录清单》由天祝县财政局会同天祝县发改局负责
解释。《天祝县财政局 天祝县发展和政革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天财综〔2022〕21号)同时废止。
天祝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天祝藏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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