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6903677300/2024-017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乡村振兴局 | 组配分类: | 扶贫政策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2-26 |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有效性: | 有效 |
2024年度雨露计划(两后生)职业教育
培训项目公示
根据甘肃省乡村振兴局文件《关于做好雨露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2〕27号)和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甘开办发〔2019〕197号)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实施2024年度雨露计划(两后生)职业教育培训项目。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扶持对象
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大专、高职类院校)的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在校学生。
二、提供的资料
在校生证明原件(春季提供春季开学后的在校生证明,秋季提供秋季开学后的在校生证明)、秋季新入学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三、工作流程
1、补助流程:各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要在春季和秋季开学后及时收集雨露计划补助相关证明材料,各乡(镇)要发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和学校的宣传动员作用,做到应补尽补。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要在春季和秋季开学后及时开具在校生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并及时将原件寄回家里,家长交村委会或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要确定专人对所提交的资料严格审核,汇总后立即交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人社局、教科局复审、复审后,将拟补助学生名单反馈给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由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在学生所在行政村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将完成资金拨付和受益户关联等相关工作。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
2.公示监督。经审核后的人员名单为拟补助人员名单,要在拟补助人员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以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照片由县乡村振兴部门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核实。
3.关联受益户。资金拨付完成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扶贫项目管理”模块中,将已经获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和学生与该项目相关联,实现雨露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查询统计。
四、补助标准
结合我县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开办发〔2019〕197号)要求,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按每生每年3000元(春季1500元、秋季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在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的同时,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相关教育资助政策。
五、时间安排
各乡镇要在春季4月30号之前,秋季10月30号之前完成资料收集、审核、公示后立即交县乡村振兴局复审、资金拨付和受益户关联等相关工作。
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度
监督电话:0935-3121238
电子邮箱:tzxxczx@163.com
联系地址:天祝县乡村振兴局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天祝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