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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3-19 11:39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天祝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天祝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为发挥县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武威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方案》(武政办发〔2024〕6号)要求,建立天祝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二、建立协调机制

为保障全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运转高效,精准调度,决定成立天祝县房地产融资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郑  魁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旭  县住建局局长

薛永锋  人行天祝县支行行长

成  员:罗立斌  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海峰  县发改局局长

郭金英  县公安局政委

纪存民  县税务局局长

张文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包桑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斌才  县审计局局长

朵达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达珠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冯虎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天祝管理部主任

杨贵福  县住建局三级主任科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张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房地产融资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协调小组会议,解决全县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融资协调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二)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1.推动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2.加强对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和贷款资金的监管,保证项目建设交付;

3.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采取阶段性措施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名单,按一视同仁的要求落实好融资需求;

4.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公平公正筛选确定支持对象,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5.按季度向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报送本县协调机制工作进展情况。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搭建政企对接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白名单项目)和审慎授信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金融机构推送。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落实融资协调机制支持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要求。督促项目顺利建设交付,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人行天祝县支行负责融资协调机制支持项目账户的开立,对贷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配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武威监管分局落实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县人民法院负责向住建、审计等部门提供融资协调机制支持的房地产企业及项目涉及的诉讼、资产查封、保全等情况。负责解决融资协调机制支持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司法保全相关事宜。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房地产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方面的信息。房地产项目立项后,及时将项目审批、备案情况推送至自然资源、住建部门。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集资、违法违规挪用抽逃商品房预售资金及融资协调机制支持的项目资金等涉嫌犯罪的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加快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辟白名单项目规划验收、在建工程抵押、不动产登记环节“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及时将在建工程的抵押信息推送至住建部门。

县财政局负责国有资产的评估,配合做好国有企业融资贷款相关事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融资协调机制支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方面有关事宜。

县审计局负责对房地产项目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评估,提出审计意见。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武威监管分局落实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天祝管理部负责提供房地产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情况,配合落实融资激励工作机制。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房地产企业税款缴纳的有关情况。

三、筛选确定支持项目

县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需求对接会,宣讲政策,全面摸排梳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形成融资需求项目清单,推送至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县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同步开展项目审计、资产评估等,出具审计意见。县住建局依据各单位的意见,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实施一批”原则,初步拟定房地产项目白名单,提请县房地产融资协调小组审定后,报市住建局。

四、审批发放贷款

人行天祝县支行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靠实金融机构贷款责任,督促金融机构开辟授信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使白名单项目快速得到融资支持。对住建部门提供的房地产“绿档”项目(出现了一些风险苗头迹象,但项目本身资金可以平衡),督促商业银行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同时通过存量贷款的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及给予新增贷款来支持该类项目,使“绿档”项目能够获得资金支持和帮助,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县房地产融资协调小组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督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融资协调机制有效落实。定期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情况,补齐工作短板,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融资协调机制尽快见效。县房地产融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融资工作,并将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报县房地产融资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靠实各方工作责任。要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改善企业自身现金流,真实反映企业资金负债经营情况,增强银企互信。金融机构要主动与房地产企业对接,根据企业需求,在管控好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业务审批流程,适当简化申请材料,合理下放审批权限,对符合条件的融资贷款,要快审、快批、快放。对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约谈、通报。

(三)建立融资激励工作机制。建立并实行商业银行竞争机制,将商品房预售资金、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住房类资金存放到积极配合融资工作的银行,激发商业银行积极性。自然资源部门对在建工程抵押业务办理上为金融机构提供便利和支持。融资协调机制项目在建成交付后,住建部门支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优先全额用于偿还项目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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