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6015324091U/2024-107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乡镇人民政府 |
文件编号: | 天办字〔2024〕71号 | 发文日期: | 2024-06-27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天祝藏族自治县西大滩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天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定,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西大滩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祝藏族自治县西大滩镇党委政府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天祝藏族自治县西大滩镇委员会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全面领导本镇各类组织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天祝藏族自治县西大滩镇人民政府是天祝藏族自治县西大滩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乡镇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为正科级建制。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西大滩镇党委政府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
第四条 西大滩镇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乡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和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研究决定本镇党的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小城镇、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推动辖区内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对辖区内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职责。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加强党对意识形态、人民武装、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领导,统筹抓好辖区内“两企三新”党建工作。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落实经济运行目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研究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加快农村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三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土地污染管控修复工作;加强自然资源管理,负责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国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和美乡村。
(六)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体育、退役军人保障等方面相关政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强化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基层便民审批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
(七)加强平安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强化民主法治宣传教育,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扫黑除恶、防范邪教等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区域性、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工作。
(八)完善党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负责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支持和保证基层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发动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九)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明确或承接上级政府赋予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履行乡镇综合执法调度、多部门协同解决综合事项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做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负责本镇财政、审计、统计工作,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做好本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镇及村组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推荐选拔、考核监督工作,做好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西大滩镇设下列4个股级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做好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人事、机构编制、党风廉政、督查考核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协调沟通各办公室、中心(队)、站、所工作;做好机关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政务公开、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其他事务性工作;联络政协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舆情监控和党务公开;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做好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干部、大学生村文书教育管理;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内年报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做好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项目实施、工 业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统计调查;负责电子商务、商贸流通、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统战、民族宗教、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禁毒宣教、防范邪教和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宗教场所稳控、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做好重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等工作;负责共治共建共享、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西大滩镇设下列3个科级事业单位(综合执法队为正科级,其余均为副科级):
(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渔业、水利、畜牧业、林草、农业机械等技术推广和管理服务;负责动植物疫病日常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管理;负责指导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财务审计和“三资”管理,指导和监督村级财务公开;负责农业保险、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土地利用调查及整治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负责乡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工作;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和美乡村建设;负责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和乡村绿化;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住房建设、拆临拆违等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教育医疗、民政救助、养老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双拥”、财政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落实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心关爱政策;承担退役军人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服务工作;指导督促村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推进移风易俗,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引导、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服务窗口人员管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文化建设,指导农家书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旅游资源开发、文物保护、民俗活动等工作。
(三)综合执法队。主要承担辖区综合执法日常巡查、接受 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权,承接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下放、授权、委托给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和修订乡镇审批 服务执法事项权责清单,承担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辖区内执法力量的综合调度、多部 门协同解决综合事项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等具体事务;统筹辖区驻镇执法机构,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对外实行“一支队伍管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公共安全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社情等区域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七条 人民武装部、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设置,不计入机构限额。
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畜牧兽医站、财政所继续实行派出体制,人员纳入西大滩镇统一指挥协调,依托西大滩镇开展工作考核,相关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西大滩镇党委意见。除公安派出所外,其他县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以西大滩镇管理为主,赋予乡镇考核权、任免建议权。
第九条 西大滩镇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全额事业编制35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15名、党群服务中心11名、综合执法队9名) 。
西大滩镇党政班子设领导职数11名: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兼县监委派出西大滩镇监察室主任1名,党委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1名,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4名(其中党委委员1名,兼任政法委员)。组织委员兼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各设主任1名(副科级);综合执法队设队长1名(正科级)、副队长1名(副科级)。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天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天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西大滩镇千户滩1号。
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5-3840455
负责人: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