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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60153243076/2025-005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2-07
成文日期: 2025-02-07 有效性: 有效
天祝县抓喜秀龙镇
发布日期: 2025-02-07 09:16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天祝藏族自治县抓喜秀龙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 制规定》经中共天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委机构 编制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定,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抓喜秀龙镇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祝藏族自治县抓喜秀龙镇党委政府的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 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 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改革 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天祝藏族自治县抓喜秀龙镇委员会是 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全面领导本镇各类组织和经济、政治、文 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天祝藏族自治县抓喜秀龙镇人民政府是天祝藏族自治县抓喜秀 龙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乡镇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为正 科级建制。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是抓喜秀龙镇党委政府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 本依据。


第四条 抓喜秀龙镇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 于乡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和职能,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 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 组织及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执行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研究决定本镇党的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 建设、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等方 面的重大问题。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和小城镇、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推动辖区内各 项事业可持续发展。对辖区内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 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职责。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 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 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 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加强党对意识形态、人民 武装、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工作的领导,统筹抓好辖区内“两企三新”党建工作。负责铸牢中 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落实经济运行目标,整顿规范市 场经济秩序,研究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 策和加快农村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三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 理,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土地污染管控修复工作;加强自然 资源管理,负责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国土绿化、退耕还林 还草等工作;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生态宜居和美乡村。

(六)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与村民生 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体 育、退役军人保障等方面相关政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强化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建立 和完善基层便民审批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 理机制。

(七)加强平安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强化民主法治宣传教育,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解民事纠纷、 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扫黑除恶、防范邪教 等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 理,建立健全区域性、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 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工作。

(八)完善党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 体系,负责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支持和保证基层自治组织充分行 使职权,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动员辖区 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发动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推动 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九)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明确 或承接上级政府赋予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属地管理 优势,强化对辖区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履行乡镇综合执法调 度、多部门协同解决综合事项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做好辖 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负责本镇财政、审计、统计工作,编制本镇财政预决 算计划,做好本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各种经济 组织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镇及村组干部的日常 管理、教育培训、推荐选拔、考核监督工作,做好农村人才队伍 建 设 。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抓喜秀龙镇设下列4个股级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做好文电、 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人事、机构编制、党风廉政、督查考核  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协调沟通各办公室、中心(队)、站、所工 作;做好机关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政务公开、机关后勤、固 定资产管理等其他事务性工作;联络政协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意识 形态、舆情监控和党务公开;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做好 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干部、大学生村文书教育管理; 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内年报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经 济发展总体规划,做好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项目实施、工 业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 统计调查;负责电子商务、商贸流通、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负 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统 战、民族宗教、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禁毒  宣教、防范邪教和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宗教场所稳控、 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 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做 好重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国家安全人 民防线建设等工作;负责共治共建共享、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抓喜秀龙镇设下列3个科级事业单位(综合执法队 为正科级,其余均为副科级):

(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渔业、水利、畜牧业、林草、农  业机械等技术推广和管理服务;负责动植物疫病日常防控、农产  品质量安全检测及管理;负责指导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负责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发展、财务审计和“三资”管理,指导和监督村级财务公开; 负责农业保险、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土地利用调查及整治等工作。负 责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负责乡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 运行维护等工作;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厕所革命, 推进和美乡村建设;负责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和乡村绿化; 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住房建设、拆临拆违等相关工作;负责住 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教育医疗、民政救助、养老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双 拥”、财政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落实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  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心关爱政策;承担退役军人优抚帮扶、 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服务工作;指导督促村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推进移风易俗,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做好志 愿者的组织引导、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 作体系和制度机制,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服 务窗口人员管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 乡村文化建设,指导农家书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  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旅游资源开发、文物保护、民 俗活动等工作。

(三)综合执法队。主要承担辖区综合执法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 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权,承接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下放、授权、 委托给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和修订乡镇审批 服务执法事项权责清单,承担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负责综 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辖区内执法力量的综合调度、多部 门协同解决综合事项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等具体事务;统筹辖 区驻镇执法机构,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对外实行“一支队伍管 执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等 工作;负责公共安全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社情等区域性、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七条 人民武装部、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设 置,不计入机构限额。

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畜牧兽医 站、财政所继续实行派出体制,人员纳入抓喜秀龙镇统一指挥协 调,依托抓喜秀龙镇开展工作考核,相关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 求抓喜秀龙镇党委意见。除公安派出所外,其他县直部门派驻机 构人员以抓喜秀龙镇管理为主,赋予乡镇考核权、任免建议权。


第九条  抓喜秀龙镇核定行政编制16名,全额事业编制32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实有41人。

核定领导职数11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兼县监委派出抓喜秀龙镇监察室主任1名,党委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1名,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4名,实有10名(空缺1名副镇长)。

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个股级内设机构。

科级事业单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执法队,核定全额事业单位32名,实有26人,空编6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实有4人。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天祝县委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天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抓喜秀龙镇南泥沟村藏乡路1号。 

办公时间 

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 

09353890402 

负责人姓名 

程科年   抓喜秀龙镇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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