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天各单位: 《天祝藏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2010—2014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全县各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精神,在全面巩固第一个《五年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管理透明度,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2.工作目标 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有序,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民主性明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法定化,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落实。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内部监督切实加强,社会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增强,行政监督效能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有效运转,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危机能力进一步提高,抵御和抗击各种风险,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增强。公民、法人、组织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政府及其部门要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法活动,每年至少应当举办2次法制讲座。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通用法律知识每5年轮训1次,专业法律知识每年轮训1次。有关单位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及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县人事局、司法局、政府法制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4、加强考核力度,规范任前考查。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加大对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力度,在任职前要考察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完善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体系,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组织依法行政专项目标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县政府法制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巩固依法行政基础 5、依法规范和界定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科学划分县、乡(镇)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6、健全财政保障体制,规范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设立单位“小金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审批和建设。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坚持政府采购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信息和目录(财政局、县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健全完善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 7、完善和落实决策机制,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系统,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决策前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组织听证,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反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所有政府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行为,以及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8、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由法制机构或者由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有行政重大决策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杜绝行政决策中擅权专断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9、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清理制度。严格执行《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的意见,并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方可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规范性文件应设定专门条款明确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要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施行的,要按照制定程序重新办理。严格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每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在报审时,起草单位应当说明征求意见的情况及对不同意见的协调情况。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后,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向社会公布(县政府法制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五)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行政审批管理权限,逐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问责等制度,着力推进管理方式创新。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保证按时办结。推行政府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进程,健全乡镇、社区便民服务网络。行政审批项目按规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逐步推广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方式(县发改委、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1、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专网建设和运用,建立政府与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群众的信息沟通、协商平台和机制,2013年县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疫情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逐步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单位配合)。 12、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健全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就业体制,消除各种就业歧视。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推进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解决贫困家庭的医疗困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制定行业标准、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等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作用(县劳动局、民政局、卫生局、人事局、工商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六)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扩大和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理顺综合执法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关系。扩大相对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原则上要建立综合执法队伍。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县人事局、城建局、政府法制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和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实行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底前完成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行政处罚裁量幅度进行细化、量化。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的考评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把依法行政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监督执法部门与监督执法人员有机结合,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县政府法制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15、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从2010年起,行政执法机关都要推行案卷评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文书的检查指导,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工作长效机制。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未经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县政府法制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七)探索创新,逐步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6、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要积极探索解决民间纠纷的新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居)民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责。要逐步探索行政复议便民措施,建立行政复议审理简易程序。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对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县司法局、民政局、公安局,法制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7、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和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依法分流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县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8、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19、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行政赔偿费用依法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对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要依法认真履行赔偿义务,重点关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和补偿决定,应按规定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县财政局、政府法制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0、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落实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责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对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开展和谐村镇(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增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民政局、司法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及司法监督。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重大事项报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向其报告工作,接受检查质询,规范性文件依法报送备案。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应当及时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备案,报备率达到100%。政府法制机构对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力争合法率达到100%。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在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推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和群众举报制度,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县政府法制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检查等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建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县政府法制局、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24、加大专项监督力度。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加强行政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城镇房屋拆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力度。做好对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项目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加强审计监督,加大财政预算执行和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力度,进一步深化金融和企业审计工作,积极推进、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县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5、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县监察局、政府法制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协调,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各部门要把本规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全力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纲要》及《五年规划》的配套措施,开拓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7、定期报告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2月10日前,乡镇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和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当向县政府报告。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依法行政方面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纲要》和《五年规划》的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政府法制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8、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本规划从2010年开始实施,到2014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2年为全面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拟定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量化考评标准;2013年为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和验收;2014年为深化提高阶段,主要任务是巩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将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法制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9、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赋予法制机构相应的职责职权,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制顾问作用。把法制工作经费和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政府办公室、人事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