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天祝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制定哈溪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哈溪镇人民政府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党政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镇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及讲话。 

  2.镇政府组织机构 。 

  3.党政办公室制发的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5.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 

  6.非涉密的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财务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二)受理点 

  哈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哈溪镇哈溪街104栋 

  电话:0935-3584304  

  传真:0935-3584304 

  邮箱: hxzdzbgs@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方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天祝县哈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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