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天祝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编制《天祝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天祝农业农村局重点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天祝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工作分工;
2、天祝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天祝县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
4、天祝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计划规划;
5、天祝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工作;
6、天祝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项目;
7、天祝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包括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处罚事项目录及依据、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
8、天祝县农业农村局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9、农业农村相关法规、政策、制度。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农业农村政务信息,本局主要通过“天祝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专栏http://61.178.185.131:4432/wcm/app/login.jsp,同时结合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形成后,农业农村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申请机构
天祝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天祝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3121266
传真号码:0935-3121266
邮政编码:733299
通信地址:天祝县华藏寺镇团结路47号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天祝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天祝政府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stianzhu.gov.cn)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