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信息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业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天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职能
2、天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分工
3、相关政策法规
4、管理和服务事项
5、工作程序
6、动态信息
7、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天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信息将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开栏、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天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本机关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申请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天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天祝县华藏寺镇延禧社区团结路123号2栋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3139363(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935-3139932
电子邮箱:tzxtyjrswj@163.com
邮政编码:73329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通过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为提高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天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天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