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天祝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商务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天祝县人民政府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商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商务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指南;

 2.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

 4.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天祝县人民政府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gstianzhu.gov.cn)

 (二)公开形式

 县商务局办公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天祝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商务局属于主动公开的商务信息,网址为:http://www.gstianzhu.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商务信息,自该商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商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天祝县人民政府网”政府部门“商务局”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商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商务信息。

 (一)受理机构:

 县商务局受理机构:县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0935-3121275

 传真号码:0935-3126055

 电子邮箱:tzxswj@126.com

 通信地址:天祝县华藏寺镇祝贡北路105号县商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3299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天祝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天祝政府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stianzhu.gov.cn)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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