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沟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大红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以下信息: 

  (一)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镇政府办公室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三)镇政府规章; 

  (四)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大红沟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镇政府党政办公室是镇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镇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大红沟镇大红沟村; 

  邮政编码:733206;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935-3500004; 

  传真号码:0935-3500004; 

  电子邮箱地址:dhgdzb@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大红沟镇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大红沟镇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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