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2011年12月30日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
陈兴博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培彪同志任金强河水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吴应胜同志任县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赵长禄同志任县退耕还林(草)办副主任;
任发生同志任哈溪林场场长;
李生兴同志任祁连林场场长;
罗永寿同志任古城林场场长;
吴鸿文同志任乌鞘岭林场场长;
薛加泰同志任天祝四中校长;
张鹤云同志任天祝三中校长。
免去:
吴应胜同志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顾桓生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赵明军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
赵长禄同志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任发生同志祁连林场场长、祁连自然保护站站长职务;
罗永寿同志哈溪林场场长、哈溪自然保护站站长职务;
吴鸿文同志县退耕还林(草)办主任职务;
张鹤云同志天祝四中校长职务;
李万虎同志天祝三中校长职务;
林松山同志乌鞘岭林场场长、乌鞘岭自然保护站站长职务;
蔡生祥同志华隆林场场长、华隆自然保护站站长职务;
陈 锋同志古城林场场长、古城自然保护站站长职务;
崇玉林同志夏玛林场副场长、夏玛自然保护站副站长职务。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