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和市政府的要求,按照年初县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天政发〔2011〕54号)及考核标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2011年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方式
1.考核时间:评议考核工作从2011年12月初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采用听取单位汇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资料、座谈评议等方式进行。
3.考核工作组:评议考核工作由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从法制办抽调3名工作人员,从监察局、信访局、司法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制办、司法局各抽调领导一名)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1.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县政府部门和执法组织;
2.部分乡镇人民政府。
三、考核主要内容
评议考核以年初县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天政发〔2011〕54号)所附考核标准为准。重点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本年度行政执法培训情况,年内行政执法情况,各项制度建设和落实等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四、考核要求
1.提高对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认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机制,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是对本县依法行政进行的集中检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统筹安排,保障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各被考核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与考评有关材料的搜集、整理。
3.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组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不徇私情,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开、公正。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