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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柴沟镇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8-12-21 00:00 浏览次数:

  一、对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属地管理,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打柴沟镇文物保护工作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的保护、巡查与日常管理。 

  三、对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等进行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四、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工作内容:  

  (一)文物本体的保护:是否有刻划、涂污的行为,是否有擅自迁移、拆除、修缮的行为。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施工工程:是否擅自进行建设工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三)文物保护工程:是否按审批的方案进行保护工程施工,修缮、迁移、重建不可移动的文物的施工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  

  (四)安全情况:古建筑类的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  

  五、巡查中发现问题,应给予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县文体局与辖区公安机关反馈。  

  六、对行政区域内关系到地下埋藏文物安全的农田平整、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窑厂取土等工程建设,必须进行专题巡查。  

  七、对有突出安全隐患的文保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要重点加大巡查力度,监督责任方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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