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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30153242006/2020-016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民政、扶贫、乡村振兴、救灾
文件编号: 天发改发〔2020〕31号 发文日期: 2020-02-15
成文日期: 2020-02-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5 00:0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圆满收官,根据武威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武发改农经202037号)精神,县发改局结合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行动方案

 

 

                 天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215        

 

 

 

附件:

                        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委、政府坚决攻克最后贫困堡垒的安排部署,制定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完成“十三五”时期3878户1511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后续扶持工作上来,集中力量再攻坚,加快补齐大型安置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短板,全面完成拆旧复垦复绿工作,推动后续扶持和群众就业工作稳步提升,持续巩固提升搬迁质量,彻底解决“两头跑”的问题。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十三五”剩余旧房拆除任务和“十以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在安置区稳定入住,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进重点工作攻坚

1.补齐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短板。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集中安置点全面排查、拾遗补缺,配套完善水、电、路、气、网等必要的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搬迁群众和安置区原住居民享有同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入住质量,确保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全部稳定入住。加快城北新区初级中学配套设施、松山滩5号安置点幼儿园2个大型集中安置点教育补短板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2010月底前建成并及时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

2.继续加大拆旧复垦复绿力度按照“一户一宅、占新腾旧” 规定,压实乡镇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拆旧复垦复绿力度。对符合拆除条件的旧房,2020 年10月底前实现应拆尽拆,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对符合保留条件的旧房,由乡镇政府严格审核并建立台账,进行统一规范管理。针对搬迁群众在集中安置点和迁出地两头占的情况,由各乡镇根据各自实际提出务实、管用、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差异化指导,通过在安置区培育吸纳就业量较大的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等办法,拓展搬迁群众增收渠道,彻底解决“两头跑”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持续推进基础工作巩固提升

1.大力发展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紧扣“一户一策”,充分利用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结余资金,依托安置点及周边自然资源禀赋,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光伏扶贫、乡村旅游业、家庭手工业、农村电商、乡村物流、家政服务业等,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稳定夯实脱贫基础。一是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制定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实施路径、配套支持政策等,确保安置区有产业、搬迁户能就业。二是持续抓好“牛、羊、鸡、、菌、、药”八大特色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扶持有条件的搬迁贫困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容易上手、短平快的“五小”产业,切实提高搬迁群众收入。积极支持松山滩5、7号集中安置点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菌菜藜保鲜库和标准化种养生产基地,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增加搬迁群众收入。三是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要求,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不同组合形式的新型经营主体,综合运用订单、股份、劳务、服务、租赁等多种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贫困搬迁群众融入产业发展链条,增加财产性收入。四是鼓励搬迁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收益归搬迁户所有。鼓励搬迁群众将承包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拓展搬迁群众增收渠道,保障其增值收益。土地流转后,搬迁群众继续享受依附在原土地上的惠农政策,做到权属不改变、权益不受损。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

2.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落实天祝县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励办法》(政办发〔2018212)天祝县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政办发〔2018213)文件精神,摸清搬迁群众劳动力和就业情况底数,建立动态跟踪服务台账,努力做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户家庭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一是将搬迁安置区作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重点区域,根据搬迁群众意愿和就业能力,强化针对性信息服务。二是在规模较大的集中安置点开辟生产经营场地和专门区域,大力发展社区工厂和扶贫车间,落实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打造一批把握市场需求准、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大的种养车间、深加工车间、商贸物流车间,提升稳定带贫能力,促进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三是800人以上大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以搬迁贫困劳动力为重点人群,大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道路维护、保洁、绿化水电保障、养老服务、就业社保协管、公共安全管理、公益设施管理等乡村公共服务工作,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搬迁贫困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家庭成员,帮助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在安置区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等项目,服务安置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有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劳动力。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有关乡镇

3.促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基层组织要制定或修订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精神文明建设、感恩教育、社会交往交流等途径,引导搬迁群众逐步融入新环境。组织动员县乡干部与搬迁群众结对子,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生活融入、心理疏导、健康养老等社区服务。培育扶持新村(社区),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开展文明家庭、先进模范等评选活动,不断增强搬迁群众主人翁意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做好“十三五”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住建、财政、自然资源、扶贫、水、农业农村、人社、卫健等部门,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县级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作出综合评价。7月底前完成县级初验,12月底前申请市发改委验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乡镇人民政府

5.全面排查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完成情况。“十二五”期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排查“回头看”,重点对项目验收、群众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安置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情况进行再核实,督促各实施单位建立整改台账,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全面消除问题隐患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天祝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是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攻坚行动方案的责任主体,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确保“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收关。

(二)形成工作合力。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大型集中安置点为重点,加大统筹规划和建设实施力度,用足用好相关财政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等资金,集中力量解决好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实际问题,切实增强集中安置点的吸引力和承载力,确保如期实现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促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攻坚行动方案,在政策落实、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等方面对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形成协同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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