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20-016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民政、扶贫、乡村振兴、救灾 |
文件编号: | 天民发〔2020〕17号 | 发文日期: | 2020-02-01 |
成文日期: | 2020-02-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决策部署。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程序灵活操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详细了解掌握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核实基本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开通临时救助“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及时予以救助。为提高救助时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核实相关情况,收集佐证材料,也可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中申请审核;对已经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二、认真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妇联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分散供养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要求,督促监护人全面落实监护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监护对象身体状况,做到“平日有人照料、生病有人管护”;指导社区、村(居)委会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及时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三、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
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救难”和“托底”效能,及时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发生地乡镇直接进行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开启临时救助“绿色通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加大救助力度,并做好登记备案。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家庭)的生活实际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早见效,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全县疫情防控大局。
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