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21-10-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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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计算机网络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2、在网上对外发布信息,实行保密审批制度,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3、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批由办公室指定一名可靠、工作责任心强、对保密工作业务和本单位保密范围熟悉的干部负责初审,保密组织负责人终审。
4、上网发布信息实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人、保密审查人、信息上网时间以及计算机操作员。
5、严禁国家绝密级、机密机、秘密级信息上非泄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
6、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原则上不允许在非泄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上处理、传输和公布,确需对外公布的,由单位主管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批。
7、更改原对外上网发布的信息内容,也应进行保密审批和登记。
8、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9、对违反规定擅自上网发布信息,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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