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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30153242006/2021-034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政府规章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11-16
成文日期: 2021-11-16 有效性: 有效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祝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6 00:0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现将《天祝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天祝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全面完成,按照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以及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省生态环境、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完成我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经费。统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填报数据、资料,编写自查报告,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自查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务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气象局等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三、具体工作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 

  1.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按要求上报地表水、地下水、城区环境空气、国控污染源等方面的监测数据及报告,组织开展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2.报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 

  3.报送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报送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突出说明排污许可证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等)。 

  4.报送县域地下水水质监测情况说明(提供水质监测点位和监测报告)。 

  5.报送县域农村环境整治率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6.报送考核年上级下达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文件以及验收材料等 

  7.报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情况说明。 

  8.报送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以及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等情况说明(同时提供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和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批复文件等)。 

  9.提供考核年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会议纪要及县上召开相关会议资料 

  11.报送考核年全县“三线一单”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12.报送考核年我县落实“三线一单”政策措施或方案等。 

  13.以县政府名义编制《天祝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自查报告》。 

  14.报送考核年全县碳排放管控相关文件和落实碳排放管控措施情况自查报告(重点说明评价年、对照年县域二氧化碳排放量(吨)、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万元)等)。 

  15.土炕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16.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系统录入,编制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自查报告并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县财政局 

  1.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指导,开展数据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额度,下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安排用于生态建设项目的资金不得少于资金总额的60%,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的资金不得少于60万元),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2.负责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的绩效考核与评估工作 

  3.报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指标数据报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生态保护治理与支出证明材料)。 

  4.报送资金项目管理(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年度资金项目执行、使用情况,资金项目审计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凭证或文件。 

  5.报送考核年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说明。 

  6.报送县人大有关财政预算报告决议文件和人代会通过财政预算草案 

  7.报送单位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收集报送本单位今年以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方面的规划、方案等文件 

  (三)县发改局 

  1.报送我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和自查表。 

  2.报送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内容。 

  3.报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整改情况最新进展情况资料和汇报材料。 

  4.报送本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如河湖治理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 

  5.报送单位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收集报送本单位今年以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方面的规划、方案等文件 

  (四)自然资源局 

  1.报送县域国土指标证明材料、林地指标证明材料、草地指标证明材料、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土地利用信息表、土地利用信息补充表,并按要求填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分析 

  2.报送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说明(突出说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保护要求)及相关资料。 

  3.报送批准实施的“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报告(附规划文本)。 

  4.提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情况等指标数据报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材料和支撑资料 

  5.报送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 期限、竣工验收等) 

  6.报送单位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收集报送本单位今年以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方面的规划、方案等文件 

  (五)县林草局 

  1.报送祁连山国家公园创建、国土倍增计划、植树造林、国土绿化等工作开展情况(需提供文件等支撑资料) 

  2.报送本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如河湖治理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 

  3.报送连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整改情况资料和最新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4.报送全县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工作情况说明。 

  5.报送单位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收集报送本单位今年以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方面的规划、方案等文件。 

  (六)县水务局 

  1.报送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指标数据报表 

  2.报送考核年“河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和汇报材料。 

  3.县域地下水水位升降变化情况说明(提供地下水水位与最近年份的水位监测数据。 

  4.报送本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如河湖治理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  

  5.报送单位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收集报送本单位今年以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方面的规划、方案等文件。 

  (七)县农业农村局 

  1.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播种面积,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栏内容。 

  2.报送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验收资料,并填报天祝县村庄清洁行动统计表,提供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结材料。 

  3.报送全县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说明;以及考核年出台的人居环境整治或村庄清洁行动等相关文件方案和图片资料。 

  4.报送考核年农户改厕实施方案以及全县农户改厕情况及改厕情况说明。 

  5.报送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情况自查报告 

  6.报送天祝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 

  7.报送考核年全县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方面的文件 

  8.报送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化肥农药减量行动、面源污染现场监测等方面制定印发的文件方案等 

  9.报送全县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自查报告 

  10.报送农业面源监测点位及开展监测情况说明。 

  11.报送我县化肥利用率、施用量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12报送单位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收集报送本单位今年以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方面的规划、方案等文件 

  (八)县住建局 

  1.报送全域无垃圾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实施方案、任务分工、会议纪要等)和工作总结。 

  2.报送全县乡村建设示范村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3.报送全县开展乡村建设示范村相关文件方案和验收资料 

  4.报送历年给全县各乡镇下发的《重点村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验收情况文件资料。 

  5.县城污水处理厂 

  1报送污染源信息表。 

  2报送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 

  3报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填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表(主要填写、报送上一年已建成污水管网长度、新增污水管网长度、污水管网总长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报送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二期扩建、中水回用等项目建设情况全部资料。 

  5报送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监测报告等资料以及年度污水排放总量、收集量、达标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图片资料(以污水处理厂为对象拍摄远景、全景照片)。 

  6)报送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说明(企业简介)。 

  7报送生产月度统计表考核年前三季度及上一年四季度)。 

  8)报送每季度委托三方监测报告(考核年前三季度及上一年四季度)。 

  9)报送水质在线监测日均值月报表(考核年前三季度及上一年四季度)。 

  10)报送网上信息公开数据截图。 

  6.县城垃圾填埋场 

  1报送污染源信息表。 

  2报送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说明(企业简介)。 

  3报送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等数据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资料。 

  4报送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处理设施运行表及项目建设、验收及运行的文字、图片材料(以垃圾填埋场为对象拍摄远景、全景照片) 

  5)报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收集处理记录、 

  6)报送每季度委托三方监测报告(考核年前三季度及上一年四季度)。 

  7)报送网上信息公开数据截图。 

  7.县城集中供热公司 

  1)报送污染源信息表。 

  2)报送每季度委托三方监测报告(考核年前三季度及上一年四季度 

  3报送烟气在线监测日均值月报表(考核年前三季度及上一年四季度)。 

  4报送在线监测数据(考核年前三季度及上一年四季度)。 

  5)报送网上信息公开数据截图。 

  6)报送第二、三季度停产资料(停产报告、批复文件) 

  7报送新建项目相关审批手续资料及图片资料 

  8.报送单位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收集报送本单位今年以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方面的规划、方案等文件 

  (九)县统计局 

  报送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报表乡镇数量、行政村数量、自然村数量、县域总人口数、城镇人口数等数据报送天祝县产业增加值指标数据表 

  (十)县气象局 

  报送全年平均气温、降水量指标数据表。 

  (十一)县创城办 

  报送创城工作开展情况资料(会议纪要、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等文件和创建工作开展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或由涉及指标主管部门出具完成情况说明并盖章)和工作总结。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提供乡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情况相关资料。 

  1.农村生活垃圾方面 

  1提供乡镇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垃圾收集、处理转运记录(台账),相关处理设施(转运站、垃圾箱、车辆等)建设立项文件、图片资料等数据信息 

  2已建成垃圾填埋场的乡镇需提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测等基本情况材料。 

  2.乡镇生活污水方面 

  1提供生活污水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污水收集、处理转运记录(台账)相关处理设施(车辆)购置立项文件、图片资料等数据信息 

  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立项文件、图片资料等。 

  考核工作步骤 

  (一)人员培训: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一对财政、发改、自然资源、林草、住建、农业农村、水务、统计、乡村振兴、气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业务人进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重点学习培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环办201496号)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规范》,掌握自查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步骤、相关数据的统计口径及填报要求。 

  (二)资料收集:各有关部门、乡镇按职责分工分别整理相关指标数据和支撑资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按要求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现场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核查组当年安排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进一步核实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填报的内容和项目的完成情况一致,经得起国家和省的核查。 

  (四)资料上报:生态环境分局将有关部门填报的指标数据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系统”后,导出纸质版并形成自查考核报告,经讨论审核后,按照填报规范要求,一式份装订成册,包括数据填报软件生成并导出数据包相关证明材料及水质、空气污染源监测报告等资料,以县政府文件的形式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报送数据资料包 

  工作要求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县生态环境治理状况总体评价及国家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也涉及到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的年终工作实绩考核,乡镇、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开展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从严组织落实,安排业务熟练、责任性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审核把关,确保上报的指标数据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接,对不及时报送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我县考核结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业务经办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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