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柴沟镇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4-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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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垃圾清运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做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保证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钩臂式垃圾车及钩臂式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一般由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驾驶),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时结束。
2. 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定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镇后勤分管领导另做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3. 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运输过程中严禁扬撒、泄露。
4. 在清运过程中,垃圾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 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收车后,车辆要在镇政府后院内停放整齐。
6. 清运过程中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害设施及车辆。
7. 为保护清运车辆人员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8. 垃圾清运车辆维修及加油事宜遵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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