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06230153242006/2021-034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政府规章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01 | |
成文日期: | 2021-06-01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深入开展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共享应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共享应用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函〔2021〕19号)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2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推动电子证照数据集中管理、统一服务,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标准化共享应用。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问题,2021年9月底前,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使用较多的证照,率先实现60类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共享应用,在更大范围实现“免证办”、“亮证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少带、少填、少报、少跑,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共享。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电子证照,切实履行对签发或变更电子证照的管理责任。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清理、精简证照的基础上,对照国家电子证照系统共享的证照类型,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于2021年5月26日前梳理本部门所有在办证照目录,集中在武威市电子证照管理系统中制作证照模板并向省级上报梳理结果及正式证照数据。梳理工作结束后,抓紧组织对由本部门签发、在有效期内的存量证照数据进行检查,按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标准,利用接口对接、系统录入、库表对接等方式将全量证照数据汇聚至电子证照管理系统。2021年8月底前,以省上最新发布的60项电子证照目录清单和部门自行梳理的电子证照目录为标准指引,在我市电子证照库中完成高频电子证照上报入库工作,实现全国互信互认。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持续健全完善本级本部门证照信息核查机制,确保电子证照信息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为电子证照的持续沉淀与应用建立基础支撑。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加快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对接。2021年6月底前,市、县区部门使用自建业务系统制发证书的,由系统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完成与全市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和电子印章应用系统的对接,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变更和注销,并将证照数据实时归集至全市电子证照库。若采用库表对接方式实现数据对接的,证照更新数据应于证照生成1小时内传输至全市电子证照库。使用国家、省级垂管业务系统的部门要积极联系省级管理部门,由国家、省级部门统筹对接或下放全量电子证照数据,以满足市、县区电子证照共享、应用需要。未使用系统制证发证的部门,原则上应将相关业务全部纳入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在全市电子证照库生成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深入开展电子证照标准化应用。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办理、行政执法检查等场景中持续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电子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证照验证等便捷化。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对申请材料已归集至统一电子证照库的,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直接调取,不再要求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在政务大厅办事和特定的现场执法、检查等工作中,推进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及政务服务移动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甘快办”APP、“天马行”APP等)渠道亮证。在确保应用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医院挂号就诊、企业招投标等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领域的社会便利化应用。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广至本部门其它电子证照的标准化共享应用工作中。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目录梳理阶段(2021年5月21日—26日)。各部门确定电子证照标准化共享应用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系人(附件1),参考《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及《高频电子证照类型清单》(附件2),全面梳理本部门所有在办证照目录,明确证照名称、编码、照面信息等,填写《电子证照目录梳理表》(附件3),并提供空白照面扫描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制作电子证照,各县区证照目录资料由县区政府办统一收集后上报。
(二)整合对接阶段(2021年6月底前)。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梳理改造本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并与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对接,县区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应先与市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整合对接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系统后,再由市级主管部门与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三)数据入库阶段(2021年8月底前)。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管理系统,公安、民政、社保、教育、卫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采用省级下放、接口对接、系统录入、库表对接等方式完成省级要求的60种高频电子证照数据的标准化入库及上报。
(四)应用推广阶段(2021年年底前)。聚焦公安、民政、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9月底前实现结婚证、电子社保卡等60余种高频电子证照(附件2)的标准化共享和应用。年底前完成其他类电子证照数据入库、上报、共享应用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机制。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的重点工作,也是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的重要指标,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全面推进全市电子证照标准化共享应用工作。
(二)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甘肃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甘肃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甘政办函〔2020〕 13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工作管理规范,健全运行制度机制,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
(三)强化安全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谁提供、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障电子证照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加强电子证照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共享证照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可用性和可控性。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积极开展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常态化宣传工作,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服务区域张贴海报,以及新媒体宣传推送等多种方式,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