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6013933870P/2019-000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文件编号: | 天办字〔2019〕53号 | 发文日期: | 2019-03-28 |
成文日期: | 2019-03-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天各单位: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威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0号)和<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天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祝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协调财税关系,统一管理各乡镇财政工作,拟订和制定全县财政预算,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条例和制度,并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五)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工作.
(八)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资金转贷工作.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一)监督彩票销售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彩票销售,资金上缴情况.
(十二)制定全县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金融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银行,保险,证券机构的沟通,联系和服务工作,促进银,政,企合作;收集,分析本县金融业运行情况,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反映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进行归类,整理.负责为各类融资载体提供金融政策咨询服务;协助政府处置金融方面的突发事件.协助,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十四)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审核,监督和效益评审职责.
(十五)对单位和个人执行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进行监督.
(十六)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配置的资产进行产权登记.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履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责.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地方税体系,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与国家税务总局天祝县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天祝县税务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国家税务总局天祝县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天祝县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天祝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10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及相关制度建设;牵头组织和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机关各项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因公私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制定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财政信息网络运行;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巡视巡察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牵头拟订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管理县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具体工作;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出台的税收,关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重大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的调研,研究;提出全县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牵头负责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管理;组织协调财政行政执法事项;牵头负责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定行政事业单位罚没资格,参与核定收费标准;参与制定收缴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管理工作;管理有关专项资金;负责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
(三)预算国库股.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拟订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税收收入计划的协调工作;提出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承办我县企业提出的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负责县级财力管理,提出新增财力,转移支付分配方案,以及提出动支预备费建议;负责全县财政年度决算和上级部门结算工作,汇总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制定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预算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及时公开人大批复的财政预决算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天祝支库业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审定,考核,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相关工作.
(四)经济建设股(金融股).承担工业,交通,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等专项资金;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规章制度,融资支持政策和操作指引,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规范,项目库建设和绩效评估;管理,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全县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审编上报全县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非公经济企业月报,季报及年度财务决算;承担地方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制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地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管理工作;管理有关专项资金.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县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管理工作;管理有关专项资金.
(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对口部门行业发展政策;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管理工作;管理社保专项资金.负责归口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
(七)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气象,扶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和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乡镇预算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乡镇的发展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财政安排的农林水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监督评价股.承担全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执行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财政专项资金的跟踪和效益考核工作;内部财务监督检查;依法核查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实施办法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协调督促预算部门(单位)开展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牵头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完成有关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管理乡镇财政所工作.
(九)国有资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拟订县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处理产权纠纷,进行产权登记,资产汇总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培育和发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界定县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产权,对各部门,各单位经营,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产权管理;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经营,使用和配置,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组织对国有资产价值的评估,确认,处置,促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并按规定管理和处置;对县级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行使出资人的职责.组织清算和监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参与处理重大产权纠纷.负责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全县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制定发布全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指定全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全县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审核,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及全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审核汇总,采购信息的公开监督,公开招标及需进场采购方式的审批,采购项目的现场监督,进口产品的审核,供应商的投诉处理,采购合同的备案;负责全县政府采购协议(GPA)应对谈判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审批管理,编制核定工作等.
第五条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17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兼任.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中共天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天祝天祝县财政局部分内设股室及职能职责的通知(天编委发[2022]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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