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23260139342837/2023-073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天政办发 |
| 文件编号: | 天政办发〔2023〕70号 | 发文日期: | 2023-07-30 |
| 成文日期: | 2023-07-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天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0日
天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快我县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29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3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2023年中央和省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服务粮食作物生产,聚焦服务小农户,大力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营方式,引导发展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要素有效导入农业生产,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引领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把小农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坚持带动不代替,服务不包办,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发展难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是坚持服务粮食作物生产。以提升粮食作物产量效益为目标。通过提高专业化、科技化经营水平,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节本增效,引导小农户等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是坚持发展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充分尊重小农户自主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加快发展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突破小农户分散经营制约,发展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
四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集聚,推动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发挥政府培育服务组织、规范服务行为、优化市场环境等作用。
五是坚持探索创新。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创新,推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推广应用,推进信息化、智能化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
三、任务目标
支持小麦、青稞、藜麦等粮食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以小农户为主,推进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培育壮大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2023年省上下达我县小麦、青稞、藜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3万亩,补贴资金240万元,按照耕、种、防、收综合社会化服务系数0.36、0.27、0.1和0.27折算。
四、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对小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小麦、青稞、藜麦等粮食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因地制宜推广单环节、多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效满足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服务需求。大力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度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模式。
(二)实施范围。确定我县的松山、哈溪、大红沟、打柴沟、石门等10个乡镇为项目实施区域,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指标分解详见附件3)
(三)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面向小农户开展服务,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补助方式。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根据服务组织提供给农户等经营主体服务的实际作业量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组织银行账户。
(五)补助标准。原则上单环节社会化服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社会化服务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坚持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服务小农户占比60%以上,兼顾服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占比不超过40%,接受服务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粮食作物社会化服务环节补助额度表
托管作物 | 服务环节 | 具体环节 | 补助标准(元/亩) |
小麦 青稞 藜麦 | 耕 | 深松 | 20 |
深翻 | |||
种 | 播种 | 20 | |
防 | 喷药 | 10 | |
收 | 收获 | 30 |
(六)作业标准
1.深耕深松:使用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翻转犁、深松犁耕地,农机作业深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
2.联合收获:小麦用谷物联合收割机进行收获,留茬高度小于10厘米,减损2-3%;藜麦用藜麦收获机收获,收获损失率≤3%,藜麦留茬平均高度小于20cm。
五、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3月-2023年12月。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3年3月)。对我县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其服务能力情况、农户意愿、地块分布等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服务组织、项目内容、范围和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4月-11月)。服务组织和村委会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按时保质完成社会化服务,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做好阶段总结。社会化服务环节作业任务完成后,申请县级核查验收,及时兑付财政补助资金。
(三)项目总结阶段(2023年12月)。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六、操作流程
(一)遴选服务组织。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户”服务方式,各乡镇根据作业需求确定村集体经济为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作业需求量,优先选择本村、本乡镇、本县拥有作业机具的合作社或农机大户进行作业服务。服务组织填报(附件4)备案审核,对新遴选服务组织结果报农业农村局统一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并签订作业承诺书(附件11)。遴选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服务组织能力强,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经验;二是拥有或能够组织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四是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监管。选择的单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
(二)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项目服务合同(附件10),明确双方主体和责任,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补助标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作业服务与质量检测。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环节实施远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作为兑现作业补助的主要依据。作业服务组织要正确安装农机精准作业远程监测终端设备,项目实施乡镇和县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农机精准作业远程信息监控系统来监测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每个环节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及时填写服务对象确认表(附件5),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四)人工核查监管。对远程信息监测不到的、因信号盲区无法上传的、省县交界范围辖区信息识别错误等情况下的作业面积,采取人工核查予以确认,该数据由乡镇负责核对。
(五)核实与公示。
1.乡镇核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服务组织的资料完整性、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核查,并抽取10%的作业面积进行核查,填写服务情况抽查登记表(附件6),依据核查结果填写乡镇验收汇总表(附件7)、并按照(附件8)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期向县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资料并申请核验,不能如期完成或不及时申请验收,造成资金不能兑付的有责任方负责。
2.县级核验。县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服务对象确认表(附件5),抽取5%的作业面积与远程系统监测数据进行核对,误差率控制在5%之内,误差≤5%的按照申报面积补助,误差≥5%按照百分比扣减补助面积,填写项目县级核验表(附件9)。
3.作业公示。县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对作业情况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服务组织、服务内容、服务地点、作业面积、拟补助金额等。
(六)兑付补助资金。县级核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项目实施单位填报项目资金汇总表,并申请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到服务组织账户,服务组织依据作业面积向参与服务的农机大户、合作社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向参与服务的农机大户、合作社收取不高于营业收入5%的社会化服务管理服务费。
(七)项目总结与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乡镇开展项目总结和项目绩效自查自评,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总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要求撰写。县项目实施单位全面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及时上报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的督促检查和协调调度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要承担监管责任,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力抓的工作机制,负责项目的全面验收、项目公示、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地块落实,监督服务质量和作业面积。县上成立由县农牧机站分管副站长任组长,县级技术干部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干部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抓好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技术指导和履约的监督监管,提高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随意提高服务价格等情况,及时督促服务组织限期整改,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整改的服务组织及时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大宣传培训。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新媒体报道、深入田间地头指导、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大项目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大力营造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种植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引导种植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附件:
1.天祝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天祝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3.天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指标分解表
4.天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5.天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确认表
6.天祝县 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抽查登记表
7.天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汇总表
8.天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公示
9.天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核验表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1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承诺书
1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3.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14.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
天祝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天祝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跟祖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张智文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
成 员:蔡 文 松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玉静 打柴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成龙 哈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董启学 安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淑贞 赛什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丽萍 石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宝山 朵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义龙 西大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海涛 大红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顾玉玺 东大滩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朵达拉 县财政局副局长
辛义雄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延智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托有德 县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站长
省有俊 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站长
王 耀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李光锋 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宁建刚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股长
黄国丽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股长
领导小组抓好组织协调、资金筹措、方案制定、任务落实、安排部署、监督检查等工作。
附件2
天祝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马其彪 县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成 员:朱雪慧 县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干部
李均兴 县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干部
王生福 县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干部
张永香 县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干部
罗有存 县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干部
刘世成 县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干部
顾建环 县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干部
魁月富 打柴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张文香 哈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王志才 松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刘 彬 赛什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韩玉梅 石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温生芳 安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陈生莲 朵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刘 龙 西大滩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王斌文 大红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管生栋 东大滩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技术指导小组抓好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等工作。
附件3
天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指标分解表
乡镇 | 资金(万元) | 托管作物 | |
东大滩乡 | 6.4 | 小麦、青稞、藜麦 | |
石门镇 | 12 | ||
赛什斯镇 | 12.4 | ||
哈溪镇 | 37 | ||
打柴沟镇 | 11 | ||
大红沟镇 | 20 | ||
安远镇 | 11 | ||
西大滩镇 | 12.4 | ||
朵什镇 | 4.8 | ||
松山镇 | 113 | ||
合计 | 240 |
备注:县项目主管单位可根据各乡镇实际作业完成情况适时调剂作业任务。
附件4
天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承 接 主 体 | 名称 | ||||||
地址 | |||||||
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
作业 人数 | 机械数量 (台、套) | ||||||
申请内容 (计划) | 吸收合作社或农机大户 名称 | 农机具 (套) | 作业动力机械牌照号 | 社会化服务 区域 | 社会化服务 环节 | 面积(亩) | |
合计 | |||||||
服务组织 承诺 | 我承诺自愿承担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方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要求,按时间进度完成社会化任务,若有违约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公 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天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社会化服务对象确认表
乡镇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作业组织 (或农机大户)名称 | 服务对象信息 | 托管环节 | 补助金额(元) | 服务对象 面积(亩) | 服务对象数量(户) | 服务对象类别 | 满意度(%)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作物 | 耕 (亩) | 种 (亩) | 防(亩) | 收 (亩) | 农户 | 经营组织 | 农户 | 经营组织 | 一般户 | 脱贫户 | ||||
小计 | ||||||||||||||||
备注:社会化服务单环节补助耕20元/亩、种20元/亩、防10元/亩、收30元/亩;社会化服务全程补助80元/亩。
服务组织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乡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天祝县 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抽查登记表(样表)
被抽查服务组织: 作业机手姓名: 服务地点(村): 单位:亩
序号 | 抽查情况 | ||||||||||
农户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作业类别及作业量 | 系统监测面积 | 上报面积 | 误差率(%) | 是否满意 | ||||
耕 | 种 | 防 | 收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本页合计 | |||||||||||
备注:此表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以村为单位抽查并填写,每个村按社会化服务面积的10%抽查;误差率(±) =(系统监测面积上报-面积)/系统监测面积%。县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乡镇抽查结果结合GPS或北斗系统提供终端数据进行再次核验。
分管领导: 抽查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天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汇总表
序号 | 服务组织名称 |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 服务环节 | 补助金额(元) | 服务对象 面积(亩) | 服务对象数量(户) | 服务对象类别 | 满意度(%) | |||||||
作物 | 耕 (亩) | 种 (亩) | 防 (亩) | 收 (亩) | 农户 | 经营组织 | 农户 | 经营组织 | 一般户 | 脱贫户 | ||||||
小计 | ||||||||||||||||
乡镇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托管服务单环节补助深松、耕20元/亩、种20元/亩、防10元/亩、收30元/亩;托管服务全程补助80元/亩。
乡镇长签字: 经办人签字 村委会签字(盖章):
附件8
天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公示
(模板)
根据《天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天祝县 乡(镇)对2023年天祝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共7天。
受理电话: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人:
附: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汇总表
公示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9
天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级核验表
乡镇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组织名称 | 作业机手 | 服务 作物 | 服务环节 | 乡镇上报面积(亩) | 县级核验面积(亩) | 误差率(%) | 结果 评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计 |
备注:此表由县项目主管单位抽查并填写,每个乡镇按社会化服务面积的5%抽查。
分管领导: 核验人员:
附件10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服务组织): 联系方式:
乙方(服务对象):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将天祝县 乡(镇) 村的 亩 (小麦、青稞、藜麦)的 (深翻、播种、喷药、收获)委托给甲方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服务作物 | 服务环节 | 亩数 (亩) | 单价 (亩/元) | 服务费用(元) | 农户承担部分(元) | 项目承担部分(元) | 备注 |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1.深耕深松:使用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翻转犁、深松犁耕地,农机作业深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2.联合收获:小麦用谷物联合收割机进行收获,留茬高度小于10厘米,减损2-3%;藜麦用藜麦收获机收获,收获损失率≤3%,藜麦留茬平均高度小于20cm。
第三条 服务期限
甲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乙方委托的 (小麦、青稞、藜麦)的¨深翻、¨深松、¨收获环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 服务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深翻、¨深松、¨收获)补贴价格为 元/亩,服务面积 亩,补贴总金额 元(大写: )。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经乙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个人承担的服务费用,政府补贴部分由甲方按程序申请兑付。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确认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要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物归乙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甲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甲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甲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甲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11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承诺书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5号)文件精神,本合作社(组织)自愿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并承诺:
1.服务组织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切实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
2.严格按照《天祝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组织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实施内容,并接受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3.服务组织进一步提质增效,提升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发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带动作用。
4.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产业托管服务项目任务。
5.服务组织严格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收费标准扣除项目补助标准,确定农户承担部分,确保农户最终受益。
承诺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完成托管服务面积 | ||||
指标2:单环节服务组织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制定本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 |||||
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资金年度支付及时性 | |||||
指标2:项目完成时间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指标1:节本增效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力 | |||||
满意度 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受益对象满意度 | ||||
附件13
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考核指标 | 评 分 依 据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值 | 审核得分 | 备注 | ||||||
(一)制定方案 (20分) | 县级制定本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 20 | |||||||||
(二)组织实施 (50分) | 项目实施县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培训的情况。 | 15 | |||||||||
项目实施县开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的情况。 | 10 | ||||||||||
项目实施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情况和探索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情况。 | 10 | ||||||||||
项目实施县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等规范性制度的情况。 | 5 | ||||||||||
项目实施县按照印发的工作方案及时向服务组织或农户拨付补助经费的情况。 | 10 | ||||||||||
(三)项目绩效 (30分) | 生产托管面积:项目实施县农业生产托管面积任务完成率,100%完成得10分,100%以下按比例扣分。 | 10 | |||||||||
项目实施环节: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农业生产托管关键和薄弱环节。 | 10 | ||||||||||
项目服务对象: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服务于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达到60%得10分,60%以下的酌情扣分。 | 10 | ||||||||||
考核指标 | 评分依据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值 | 审核得分 | 备注 | ||||||
(四)工作创新 (20分) | 农业生产托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做法得到领导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国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推广交流。 | 10 | |||||||||
项目实施县落实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经费。 | 5 | ||||||||||
项目实施县财政安排及撬动社会资金用于生产托管。 | 5 | ||||||||||
(五)负面事件 (-20分) | 项目实施县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沉淀。 | -5 | |||||||||
项目实施县违规使用资金、截留、挪用资金。 | -5 | ||||||||||
项目实施县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 -10 | ||||||||||
合计 | 满 分 | 120 | |||||||||
附件14
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省级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二)组织过程;
(三)分析评价。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面积);
(2)项目完成质量;
(3)项目实施进度;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七、下年度项目需求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相关阅读: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