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60139342837/2024-087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天政办函 |
文件编号: | 天政办函〔2024〕21号 | 发文日期: | 2024-09-06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有效性: | 有效 |
县政府相关部门,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现将《天祝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天祝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5 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分类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武威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武市监发〔2024〕106号),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情 况,将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建立个体工商户分类指标体系和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比选机制,在分型基础上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培育力度,推动完善各项支持政策。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分类标准。在市市场监管局分型分类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天祝县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综合乡村振兴、民族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等要素,制定《天祝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附件1),并向社会公示,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开展分型分类。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每年9月15日前
(二)组织开展“名特优新 ”分类工作。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力度。结合全省“个体工商户名录”,在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基础上,通过自主申报评审、政府部门推荐等方式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将经营状况好、发展潜力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好、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类、社会认可度高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名特优新”名录,并进行重点培育。分类申报自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结束后启动,9月25日前完成申报,10月25日前完成确认、推荐、公示等各项程序,12月底前统一完成数据归集入库。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每年按时间节点完成
(三)制定政策实现精准帮扶。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研究出台符合“三型”和“四类”个体工商户特点的专项扶持政策,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金融财税、教育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精准化扶持政策,分类型、分阶段、分行业实施精准帮扶(见附件 2)。
责任单位: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总工会。
完成时限:9月15日前
(四)持续加大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宣传。以“个体工商户服务月”“问情服务”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加强活动指导,加大对分型分类政策的宣传推广,持续宣传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解读、技能培训、银商对接等服务。鼓励广大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申报基础资料见附件3)。
责任单位: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总工会。
完成时限:9月25日前
(五)突出党建引领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小个专”党委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作用,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六)构建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听取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和各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健全督办和反馈机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和密切联系个体工商户的优势,做好政策宣传普及、专项调查调研、实施效果评估、推动党的建设等工作,协同推动政策制度的有效供给和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10月25日前,组织对申报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七)开展“名特优新 ”个体工商户宣传展演活动。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宣传展演活动,用好“‘名特优新’个体个体工商户光荣榜”,积极选树创业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全媒体资源,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名特优新 ”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知晓、个体工商户争创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12月5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加强对分型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发挥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优势,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帮扶政策,在财税、金融、人才、社保、创业、培训、执法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推进本方案。
(二)加强统计监测。综合运用个体工商户纳税金额、参保人数、用工人数、专利商标数量等相关数据信息,加强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监测分析,跟踪经营形势变化,做好活跃度、经营状况和相关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调查,摸清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结构特征,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动态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分型分类培育指标评价体系。
(三)统筹协调指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同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督促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承担好协同责任,有效地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开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政策解读宣讲,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及时总结“名特优新”培育工作经验,广泛宣传“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典型范例,动员更多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名特优新”,营造鼓励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全面调动个体工商户的积极性,形成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强大合力。
附件:1.天祝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
2.天祝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措施
3.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申报基础材料
附件1
天祝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
一、分型标准
(一)基本概念
个体工商户分型基于登记注册、信用监管、税务、社会保障等数据完成,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具体是指:
生存型:处于初创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差,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
成长型: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少量雇员或者实际缴纳过税款,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
发展型: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税收贡 献度或者吸纳就业能力较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较高,拥有良 好商誉的个体工商户。
(二)基础标准
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歇业、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判定符合分型条件)。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形:
A.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
B.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C.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D.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 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E.公示系统有罚款或行政处罚信息,未信用修复的;
F.经营者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判定标准
A.生存型
符合基础标准,且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B.成长型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缴纳社保的记录;
②营业收入10万至50万。
C.发展型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②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2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 记录;
③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
(四)分型细节
查询公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查询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并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分型结果。分型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异议处理:对分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 通过“个体工商户名录”的异议申诉模块提出。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分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6号)中关于处理企业申诉异议的要求及时处理。符合标准的,及时调整分型结果,并答复申诉人。
二、分类标准
(一)基本概念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指: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分类条件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
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A.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 显增长的;
B.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C.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D.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三)分类方式
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经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相关部门推荐认定: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等工作机制作用,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 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荐和认定工作以县为单位进行。自主申报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后,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对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者不予认定。
部门推荐认定的,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并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拟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附件2
天祝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措施
序号 | 牵头单位 | 帮扶措施 |
1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分型: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等成本、探索包容 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支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分型引导帮扶。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充分发挥“小个专 ”党委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讲、 走访调研等活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 分类: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特色 ” 类个体工商户,在检验检测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名特优新 ”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宣传他们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党建引领、大胆创新等典型经验和突出事迹,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
2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依托“甘肃信易贷 ”平台,加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加大平台宣传推广,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用信息,为信用融资提 供数据支撑。支持金融机构应用“名优特新”个体户信用信息,开发特色信贷产品,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
3 | 县工信局 | 分型:利用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支持政策,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咨询。 分类:积极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融入我县产业链,加强对从事制造业领域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给予业务指导,推动“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
4 | 县司法局 |
充分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和实践优势,切实关注个体工商户法 治需求,持续推动“万所联万会”“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等行动,通过组建律师服务团、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等形式,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
5 | 县财政局 |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 息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
序号 | 牵头单位 | 帮扶措施 |
6 |
县人社局 | 向个体工商户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对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六类人员参照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组织开展市级工作部门表彰项目时,积极协调主办单位,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名特优新 ”个体工商户纳入评选表彰范围。 |
7 |
市公积金中心天祝管理部 | 支持个体工商户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个体工商户群体需求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缴存模式,帮助个体工商户群体安居稳业。 |
8 |
县交通运输局 | 充分发挥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补贴资金政策和绩效考核评估机制作用;充分利用“陇原红运 ”党建信息平台和“关爱货车司机直通车节目 ”,开展货车司机“平安守望 ”等行动,做好行业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拓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上办理,实现经营业户、营运车辆、从业人员业务全覆盖;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区域互信互认;优化驾驶员网上诚信考核和道路运输车辆网上年审的流程,加快与公安、市场监管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简化审批要件,高效办成一件事。 |
9 |
县农业农村局 | 以全面提升高素质农民的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 振兴主力军为核心,分层次、按类型、依产业、大力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培育。 |
10 |
县商务局 | 分型:鼓励“生存型 ”“成长型 ”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一刻钟 便民生活圈基本保障类业态建设 ;鼓励“成长型 ”“发展 型 ”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品质提升类业态建设。业态类型参考商务部等 13 部门《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商办流通函 〔2023〕401号)。 分类:鼓励“名特优新 ”个体工商户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品质提升类业态建设,打造更多提升型、品质型便民生活圈。 |
11 |
县文体广电 旅游局 | 分型:做好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挖掘摸排工作,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乡村工匠推荐申报工作。活化用好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深入挖掘传统手工艺的当代价值。 分类:针对非遗工坊、乡村工匠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活动,培养优秀带头人。充分依托甘肃文旅传媒矩阵,挖掘整理和宣传展示我县包括非遗工坊、乡村工匠在内的优质非遗资源,显著提升甘肃非遗可见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
序号 | 牵头单位 | 帮扶措施 |
12 |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名特优新 ”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优先 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 退役军人示范个体工商户名录,创建退役军人“名特优新 ” 个体工商户数据库,精准推送相关帮扶政策,分类建立互帮互促协作机制。 |
13 |
县税务局 | 细分推送对象,紧扣需求导向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识别、匹配和推送相应的政策内容。细分时间节点,紧跟业务流程 推进。事前温馨告知、事中动态提醒、事后跟踪问效,开展全流程递进式的推送工作。细分业务场景,紧盯热点难点推。围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新出税费政策、热点焦点话 题、急难愁盼问题等不同业务事项开展精准推送,促进各项 税费政策的落地落实落细。 |
14 | 国家金融管理总局天祝支局 |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信贷倾斜力度,深挖服务潜力。聚焦“名特优新 ”个体工商户,积极做好融资对接,有效拓展首贷、信用贷,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持续增长。 |
15 |
县总工会 | 将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纳入表彰范围;将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者纳入表彰范围;将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在当前我县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助力攻克“卡脖子 ”核心技术难题者,以及在传统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我省特色产业、手工艺传承和延续中发挥关键作用者纳入表彰范围。 |
附件3
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申报基础材料
(1)填写《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营业执照;
(4)上一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含本人缴纳或给雇工缴纳);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第(4)(5)项内容有一项即可。
分类材料:
(1)对应《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填报的内容及“名特优新”分类标准,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能说明问题即可。
(2)认为可以证明满足“名特优新 ”分类标准的其他材料。
优先入库材料:
在提供基础材料入库的基础上,能够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 优先入库。
(1)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
(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
要求: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报辖区市场监管所。一份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审核存档,一份报送县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留存。
相关阅读:天祝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试行)的通知(1).pdf
关于《天祝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结果
关于《天祝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
关于印发《天祝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