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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农业农村局网民意见建议回应制度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12-02 14:56 浏览次数:


天祝县农业农村局网民意见建议回应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网民意见建议回应程序,提高网民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网民意见建议回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做好网民意见建议回应工作,必须坚持统一指导、属地管理和各负其责、及时答复的原则,依法、合理、有效处理留言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引导广大网民为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第二章  领导机制

第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民意见建议办理回应工作第一责任人,需亲自处理重要意见建议,并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股室),健全运行机制,落实办理责任。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四条 网民意见建议回应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涉及本单位、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网民意见建议的承办、核查及回复工作。

第六条 快手公众号私信与评论、微信公众号私信与评论由局乡村产业发展股负责整理、归档;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武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转办的咨询、投诉等信息由局法规股负责受理、交办、上传系统、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七条 网民意见建议回应工作按照收集(受理)-整理-转办-办理-答复-归档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收集和登记。依工作职责分工,由局办公室或指定负责的股室收集整理网民意见建议,并对需办理的意见建议进行逐项登记整理分类,建立办理情况工作台账。  

第九条 整理分类和转办。根据网民留言的内容、性质、急缓程度进行整理分类后,由局办公室汇报领导批示,按照领导批示,及时转送局属相关单位和局机关相关股室落实。  

第十条 办理。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接到留言办理件后,按照网民意见建议办理时限要求,要及时办理。对于一般网民意见建议,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反映问题牵扯面广、情况较为复杂的网民意见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若确实不能在限定工作日内给予具体回复的,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向留言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督办。按照网民意见建议回应时限要求,局办公室要对转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确保网民意见建议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第十二条 答复。网民留言意见建议在跟踪调查、归纳梳理之后,承办单位(股室)根据意见建议类别,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审核,审核后依法依规向网民进行答复,确保网民满意。

第十三条 归档。 网民留言意见建议办结之后,承办单位(股室)要将办理结果和意见等资料反馈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进行归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网民意见建议回复逾期、办理不力,尤其是对同一问题多次网上留言、反映问题处理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特别是对办理工作不认真负责,对所反映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本单位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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