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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23MB15325518/2019-000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文件编号: 天办字〔2019〕68号 发文日期: 2019-03-25
成文日期: 2019-03-25 有效性: 有效
天祝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4-12-20 11:56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天各单位:

  《天祝藏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935-3121534  
  
                                                                     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
                                                                    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祝藏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天祝藏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健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中医药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健康、中藏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制定天祝县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藏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藏医药建设,加大中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藏医药服务贸易和中藏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天祝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天祝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改局的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县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拟定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医保局的职责分工。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五)与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在中藏医药产业发展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卫健局牵头拟定中藏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协调推进全县中藏医药产业发展。县工信局负责医药工业行业指导,组织推进全县医药工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药工业产业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藏药种植业行业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藏药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中藏药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全面推行中藏药材标准化种植,负责中藏药材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县商务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县药品及中藏药材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药品及中藏药材流通行业发展,推动中藏药材行业对外交流合作。

  第五条 县卫健局设下列10个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稿起草、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督办、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评审及管理。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外事管理工作。研究卫生健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规划财务股。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单位预决算、劳动工资、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与督导工作制度。

               (三)医政管理与体制改革股。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监督、医疗服务、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考核评估。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进修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科研基地建设。指导行业学术团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四)基层卫生股。负责拟定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等工作。牵头拟定年度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考核。牵头卫生健康行业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拟定健康天祝行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天祝行动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五)公共卫生与应急股。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定区域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健康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拟定全县国民营养规划、计划,指导全县食品营养工作。

               (六)中藏医药管理股。拟定全县中藏医药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中藏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全县中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各类中藏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藏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县中藏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藏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县重点中藏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藏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全县中藏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协调推进全县中藏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和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协调推动全县中藏医药产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藏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藏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开展华锐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提高和推广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对中藏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藏医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藏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组织开展中藏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七)人口监测与妇幼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服务供给体系。拟定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业务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定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股。组织拟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政策、规划。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县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隔离管控等相关工作。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定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控工作。拟定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综合监督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定监督工作规范,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公众健康权益维护、卫生健康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

               (十)健康促进股。承担健康天祝建设协调推进和爱国卫生工作。拟定卫生健康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宣传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拟定全县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 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六条    县卫健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机关事业编制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1名(副科级、兼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由局领导兼任。
  第七条    县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天祝县华藏寺镇滨河路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5-3121432

负责人:蔡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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