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260139342837/2024-058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民政、扶贫、乡村振兴、救灾 |
文件编号: | 天政发〔2024〕44号 | 发文日期: | 2024-05-22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天祝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天祝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逐步引导农民将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规模
2024年省上安排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1089万元。
二、补贴对象、范围、标准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现普
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实际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或确权承包地面积为主。
(二)补贴范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截至2024年底仍未整治到位,尚未进行耕种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乡镇上报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或确权承包地面积为主进行分配,根据2024年下达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按照各乡镇上报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摸底面积、测算确定各乡镇应分配补贴资金数额。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工作程序
(一)加大宣传力度。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广大基层干部、农民以及全社会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有关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村组、到农户,让农民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同时,加强对乡镇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相关人员的指导,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核实补贴面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面积的终审确认;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所辖行政区域内2024年实际开展二轮承包面积或确权承包地耕地面积数据,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以村为基本单位严格实行村级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基础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必须张榜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并保留影像资料,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花名册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同公示资料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三)严格资金监管。为避免截留、挪用、扣款等问题,保障资金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发放严格按照财政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规定,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核实汇总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收集耕地地力保护发放花名册及公示资料,配合县财政局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等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基础数据审核、补贴面积核定、资金兑付及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张榜公示、甘肃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和人员信息的更新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村及时对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强化补贴发放过程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纠正。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建立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户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附件:天祝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
天祝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乡镇 | 户数 (户) | 耕地确权承包地 面积(亩) | 补贴资金 (万元) | 备注 |
合 计 | 39192 | 634984.65 | 1089.00 | |
华藏寺镇 | 3899 | 60002.64 | 102.9045 | |
打柴沟镇 | 3802 | 59650.00 | 102.2998 | |
石门镇 | 1368 | 16016.46 | 27.4684 | |
抓喜秀龙镇 | 1062 | 14749.42 | 25.2954 | |
安远镇 | 2295 | 40702.22 | 69.8044 | |
朵什镇 | 3125 | 35077.47 | 60.1579 | |
西大滩镇 | 2548 | 59933.92 | 102.7867 | |
哈溪镇 | 5108 | 65738.73 | 112.7420 | |
大红沟镇 | 2214 | 36517.97 | 62.6284 | |
祁连镇 | 780 | 11947.92 | 20.4907 | |
旦马乡 | 688 | 15751.10 | 27.0132 | |
东大滩乡 | 762 | 12009.30 | 20.5961 | |
松山镇 | 3345 | 110422.15 | 189.3740 | |
炭山岒镇 | 1347 | 12689.79 | 21.7631 | |
天堂镇 | 2624 | 24378.29 | 41.8088 | |
赛什斯镇 | 3293 | 48995.01 | 84.0265 | |
东坪乡 | 808 | 9467.32 | 16.2366 | |
毛藏乡 | 65 | 549.26 | 0.9420 | |
赛拉隆乡 | 59 | 385.68 | 0.6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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