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23260139342837/2025-042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天政办函 |
| 文件编号: | 天政办函〔2025〕9号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天祝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5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中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5年省上分别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186.35万元、8.73万元,按照耕、种、防、收综合社会化服务系数(0.35、0.26、0.13、0.26)测算,需完成托管面积2.44万亩。通过项目实施,全县粮食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社会化服务规模逐步扩大,农业发展方式不断转变。
三、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环节。对小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小麦、藜麦等粮食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因地制宜推广单环节、多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机耕、机播、机管、机收等薄弱环节的社会化服务,有效满足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服务需求。大力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模式。
(二)实施范围。项目拟在我县松山、哈溪、大红沟、打柴沟、华藏寺等10个乡镇实施,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各乡镇最终完成的社会化服务面积,以各服务主体实际作业面积为准,县项目实施单位可在实施区域乡镇之间进行调剂。(指标分解详见附件3)
(三)补助对象。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补助方式。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根据作业组织和服务对象等经营主体核实,根据社会化服务对象确认表(附件5)及惠达农机精准作业平台和无人机作业监测系统导出的有效面积实际作业量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服务组织直接拨付到作业组织银行账户。
(五)补助标准。原则上单环节社会化服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社会化服务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以全县小农户为主,种植大户和规模性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为辅,服务小农户占比60%以上,规模经营主体占比不超过40%,接受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粮食作物社会化服务环节补助额度表
托管作物 | 服务环节 | 具体环节 | 补助标准(元/亩) |
小麦 藜麦 | 耕 | 深松 | 20 |
深翻 | |||
种 | 播种 | 20 | |
防 | 喷药 | 3 | |
收 | 收获 | 30 |
(六)作业标准
1.深耕深松:使用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翻转犁、深松犁耕地,农机作业深度≥25cm,土壤耕作层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
2.植保无人机播种、施肥、喷药:小颗粒种子采用气流式播种器,确保种子分散均匀,大颗粒种子使用离心式排种器,确保种子抛出距离一致,避免堆积;固体肥使用离心式施肥器,根据肥料颗粒大小调整转速,避免肥料抛洒过远或堆积。液体肥参照喷药作业要求,使用雾化喷头,肥料需充分溶解,避免堵塞;喷药时保持匀速飞行,避免急加速或减速,确保单位面积药液量一致。
3.联合收获:小麦、青稞用谷物联合收割机进行收获,留茬高度小于10cm,收获减损率2—3%;藜麦用藜麦收获机收获,藜麦留茬高度小于20cm,收获损失率≤3%。
四、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3月—2025年12月。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5年3月)。对全县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其服务能力情况、农户意愿、地块分布等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服务组织、项目内容、范围和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4月—11月)。服务组织和作业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按时、保质完成社会化服务,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服务组织做好阶段总结。社会化服务环节作业任务完成后,申请县级核查验收,及时兑付财政补助资金。
(三)项目总结阶段(2024年12月)。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五、操作流程
(一)遴选服务组织。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农户”的服务方式,各乡镇根据作业需求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作业需求量,优先选择本村、本乡镇、本县拥有作业机具的合作社或农机大户进行作业服务。服务组织填报(附件4)备案审核,对新遴选服务组织结果报县项目实施单位统一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并签订作业承诺书(附件11)。遴选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服务组织能力强,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经验;二是拥有或能够组织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四是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监管。选择的单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
(二)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作业组织签订项目服务合同(附件10),明确双方主体和责任,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补助标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作业服务与质量检测。社会化作业组织作业环节实施远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作为兑现作业补助的主要依据。作业组织要正确安装农机精准作业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和提供植保无人机登录账号、密码,项目实施乡镇和县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农机精准作业远程信息监控系统和植保无人机作业数据、轨迹来监测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每个环节作业完成后,作业组织及时填写服务对象确认表(附件5),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四)人工核查监管。对远程信息监测不到的、因信号盲区无法上传的、省县交界范围辖区信息识别错误等情况下的作业面积,采取人工核查予以确认,该数据由乡镇负责核对。
(五)核实与公示
1.乡镇核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服务组织的资料完整性、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核查,并抽取5%的作业面积进行核查,填写服务情况抽查登记表(附件6),依据核查结果填写乡镇验收汇总表(附件7-1,7-2)、并按照(附件8)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天祝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附件9),按期向县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资料并申请核验,不能如期完成或不及时申请验收,造成资金不能兑付的有责任方负责。
2.县级核验。县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服务对象确认表(附件5)、乡镇验收面积与远程系统监测数据进行核对,误差率控制在5%之内,误差≤5%的按照申报面积补助,误差≥5%按照百分比扣减补助面积,并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3.作业公示。县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对作业情况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服务组织、服务内容、服务地点、作业面积、拟补助金额等。
(六)兑付补助资金。县级核查、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项目实施单位填报项目资金汇总表,并申请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到服务组织账户,服务组织依据作业面积向作业组织兑付补助资金,并收取不高于补贴资金5%的社会化服务费。
(七)项目总结与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乡镇开展项目总结和项目绩效自查自评,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总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要求撰写。县项目实施单位全面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及时上报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的督促检查和协调调度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力抓的工作机制,负责项目的全面验收、项目公示、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的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地块落实,确保服务质量和作业面积。成立由县农牧机站分管副站长任组长,县级技术干部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干部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抓好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技术指导和履约的监督监管,提高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随意提高服务价格等情况,及时督促服务组织限期整改,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整改的服务组织及时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宣传培训。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村务公开栏、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新媒体报道、深入田间地头、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大项目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大力营造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附件:1.天祝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天祝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3.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指标分解表
4.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5.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确认表
6.天祝县 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抽查登记表
7.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汇总表
8.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公示
9.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10.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11.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诺书
12.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3.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1
天祝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天祝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玉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俞树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孙浩文 华藏寺镇镇长
蔡 文 松山镇镇长
杨喜栋 打柴沟镇镇长
马成龙 哈溪镇镇长
纪才元 赛什斯镇镇长
李子英 安远镇镇长
赵 涛 石门镇镇长
梁 杰 大红沟镇镇长
王 晖 东大滩乡乡长
赵 雄 朵什镇副镇长
朵达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吕索南 县农业农村执法队队长
托有德 县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站长
省有俊 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站长
王 耀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赵 娣 县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马其彪 县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杨世赟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负责人
黄国丽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祝县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由托有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资金筹措、方案制定、任务落实、安排部署、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经组长同意后,有接任工作的通知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天祝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赵 娣 县农牧机站副站长、高级农艺师
成 员:王生福 县农牧机站农机工程师
罗有存 县农牧机站农机工程师
李均兴 县农牧机站农机工程师
张永香 县农牧机站高级农机工程师
哈蓉华 县农牧机站助理农艺师
刘世成 县农牧机站农机工程师
朱雪慧 县农牧机站高级农机工程师
魁月富 打柴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闫万华 松山镇农机工程师
王志才 松山镇高级农机工程师
张文香 哈溪镇农机工程师
贾鸿飞 朵什镇助理农艺师
保慧君 大红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秦晓丽 赛什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李 明 石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杨兴环 安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李生菊 华藏寺镇党群服务中心干部
金寿莲 华藏寺镇高级农机工程师
王开成 东大滩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抓好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等工作。
附件3
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指标分解表
乡镇 | 资金(万元) | 托管作物 |
松山镇 | 106.58 | 小麦、藜麦 |
哈溪镇 | 17 | |
大红沟镇 | 18 | |
打柴沟镇 | 12.5 | |
赛什斯镇 | 6.5 | |
华藏寺镇 | 20 | |
石门镇 | 4 | |
朵什镇 | 3 | |
安远镇 | 3 | |
东大滩乡 | 4.5 | |
合计 | 195.08 |
备注:县项目主管单位可根据各乡镇服务组织实际作业完成情况适时调剂作业任务。
附件4
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承 接 主 体 | 名称 | |||||
地址 | ||||||
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
驾驶员 人数 | 机械数量 (台、套) | |||||
服务区域 | ||||||
申请内容 (计划) | 吸纳合作社或农机大户名称 | 服务环节 | 面积(亩) | 农机具(台、套) | ||
合计 | ||||||
服务组织 承诺 | 我承诺自愿承担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方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要求完成社会化任务,若有违约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公 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社会化服务对象确认表
乡镇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作业组织 (或农机大户)名称 | 服务对象信息 | 托管环节 | 补助金额(元) | 服务对象 面积(亩) | 服务对象数量(户)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签字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作物 | 耕 (亩) | 种 (亩) | 防(亩) | 收 (亩) | 农户 | 经营组织 | 农户 | 经营组织 | |||||
小计 | |||||||||||||||
备注:社会化服务单环节补助耕20元/亩、种20元/亩、防3元/亩、收30元/亩;社会化服务全程补助不得高于80元/亩。
服务组织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天祝县 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抽查登记表
被抽查服务组织: 作业机手姓名: 服务地点(村): 单位:亩
序号 | 服务对象信息 | 抽查情况 | |||||||||
农户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作业类别及作业量 | 系统监测面积 | 上报面积 | 误差率(%) | 满意度(%) | ||||
耕 | 种 | 防 | 收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本页合计 | |||||||||||
备注:此表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以村为单位抽查并填写,每个村按社会化服务面积的10%抽查;误差率(±) =(系统监测
面积上报—面积)/系统监测面积%。县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乡镇抽查结果结合GPS或北斗系统提供终端数据进行再次核验。
分管领导: 抽查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1
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作业汇总表
乡镇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组织名称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耕作环节 | 管理环节 | 收获环节 | 合计 (元) | 满 意 度(%) | ||||||||||||
亩数(亩) | 补助标准(元) | 服务对象面积(亩) | 小计(元) | 亩数(亩) | 补助标准(元) | 服务对象面积(亩) | 小计(元) | 亩数(亩) | 补助标准(元) | 服务对象面积(亩) | 小计(元) | |||||||||
农户(亩) | 经营组织(亩) | 农户(亩) | 经营组织(亩) | 农户(亩) | 经营组织(亩) | |||||||||||||||
备注:托管服务单环节补助深松、耕20元/亩、种20元/亩、防3元/亩、收30元/亩;托管服务全程补助不得高于80元/亩。
乡镇长签字: 经办人签字 村委会签字(盖章):
附件7—2
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作业汇总表
乡镇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 | 村集体组织名称 | 深松(亩) | 深翻(亩) | 管理(亩) | 收获(亩) | 服务对象面积(亩) | |||||||||
小麦(亩) | 藜麦(亩) | 其它(亩) | 小麦(亩) | 藜麦(亩) | 其它(亩) | 小麦(亩) | 藜麦(亩) | 其它(亩) | 小麦(亩) | 藜麦(亩) | 其它(亩) | 农户(亩) | 经营 组织(亩) | ||
合计(亩) | |||||||||||||||
乡镇长签字: 经办人签字 村委会签字(盖章):
附件8
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情况公示
(模板)
根据《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天祝县 乡(镇)对2025年天祝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共7天。
受理电话:8:30—12:00,14:30—18:00。
受理人:
附: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验收汇总表
单位(盖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9
天祝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 ||||||
服务主体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服务作业地点 | ||||||
核定补助 | 服务作业量 | |||||
作业类别 | 深松 | 深翻 | 管理 | 收获 | 合计 | |
作业面积(万亩) | ||||||
核定补贴金 (万元) | ||||||
申请奖补资金 | 根据《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补助标准,经组织人员验收拟补助项目实施服务主体 服务面积 万亩,项目补贴资金 万元。 | |||||
项目实施村集体组织确认 意见 | 法人: (盖章) | |||||
项目实施乡镇 | 组 长: 成 员: 乡镇(盖章) | |||||
县项目实施 |
经核定项目实施服务主体 服务面积 万亩,项目补贴资金 万元。 组长: | |||||
附件10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作业组织): 联系方式:
乙方(服务组织):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将天祝县 乡(镇) 村的 亩
(小麦、藜麦)的 (深翻、深松、播种、施肥、喷药、收获)委托给甲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根据实际作业量(惠达精准作业平台和无人机作业检测导出的合格作业面积和服务对象确认表)进行补贴。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1.深耕深松:使用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翻转犁、深松犁耕地,农机作业深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2.植保无人机播种、施肥、喷药:小颗粒种子采用气流式播种器,确保种子分散均匀,大颗粒种子使用离心式排种器,确保种子抛出距离一致,避免堆积;固体肥使用离心式施肥器,根据肥料颗粒大小调整转速,避免肥料抛洒过远或堆积。液体肥参照喷药作业要求,使用雾化喷头,肥料需充分溶解,避免堵塞;喷药时保持匀速飞行,避免急加速或减速,确保单位面积药液量一致。¨3.联合收获:小麦用谷物联合收割机进行收获,留茬高度小于10厘米,减损2-3%;藜麦用藜麦收获机收获,收获损失率≤3%,藜麦留茬平均高度小于20cm。
第三条 服务期限
甲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乙方委托的 (小麦、藜麦)的¨深翻、¨深松、¨管理、¨收获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 服务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价格分别为深翻、深松 20元/亩,播种 20 元/亩,管理 3 元/亩,收获 30 元/亩,并向乙方支付不高于补贴资金5%的社会化服务费。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乙方在惠达精准作业平台导出合格的作业量和人工抽查面积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乙方按程序申请政府补贴后支付甲方,其余资金由甲方向服务对象自行收取,甲方向服务对象收取的作业费用(含政府补贴资金)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确认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要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甲方在作业期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驾驶员必须携带与驾驶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行驶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安装车辆牌照,若甲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农机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机械损毁,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农业社会化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管理权,托管地块产出物归乙方或服务对象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甲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甲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甲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甲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1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诺书
按照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本合作社(组织)自愿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并承诺:
1.服务组织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切实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
2.严格按照《天祝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组织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实施内容,并接受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3.服务组织进一步提质增效,提升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发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带动作用。
4.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产业托管服务项目任务。
5.服务组织严格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收费标准扣除项目补助标准,确定农户承担部分,确保农户最终受益。
承诺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2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满意度 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
附件13
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考核指标 | 评 分 依 据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值 | 审核得分 | 备注 | |
(一)制定方案 (20分) | 县级制定本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 20 | ||||
(二)组织实施 (50分) | 项目实施县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培训的情况。 | 15 | ||||
项目实施县开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的情况。 | 10 | |||||
项目实施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情况和探索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情况。 | 10 | |||||
项目实施县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等规范性制度的情况。 | 5 | |||||
项目实施县按照印发的工作方案及时向服务组织或农户拨付补助经费的情况。 | 10 | |||||
(三)项目绩效 (30分) | 生产托管面积:项目实施县农业生产托管面积任务完成率,100%完成得10分,100%以下按比例扣分。 | 10 | ||||
项目实施环节: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农业生产托管关键和薄弱环节。 | 10 | |||||
项目服务对象: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服务于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达到60%得10分,60%以下的酌情扣分。 | 10 | |||||
(四)工作创新 (20分) | 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做法得到领导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国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推广交流。 | 10 | ||||
项目实施县落实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经费。 | 5 | |||||
项目实施县财政安排及撬动社会资金用于生产托管。 | 5 | |||||
(五)负面事件 (—20分) | 项目实施县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沉淀。 | -5 | ||||
项目实施县违规使用资金、截留、挪用资金。 | -5 | |||||
项目实施县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 -10 | |||||
合计 | 满 分 | 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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