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223260139342837/2026-033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天政办发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6-03-03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2026年为民实事的部署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14件省市县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办好为民实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精神的工作举措,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守为民初心,厚植民生情怀,将为民实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项目时间表与任务书,细化措施、实化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加快实施进度,倾心办好民生实事,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严把程序质量,切实推动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改变真正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天祝县2026年14件省市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日
改造建设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和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省列、市列、县列)
为全面完成2026年改造建设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建设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炭山岭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东坪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松山镇秀杰村互助幸福院、哈溪镇西滩村互助幸福院、朵什镇黑沟村和寺掌村互助幸福院、赛什斯镇阳屲村互助幸福院)。
二、功能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面积要求: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2.基本功能。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供餐助餐。配建与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服务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休闲娱乐。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3)日托全托。根据实际需求设置护理型床位,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4)医疗康复。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
(6)资源链接。及时收集老年人服务需求,发挥服务转介、资源链接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面积要求: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作硬性规定。
2.基本功能。发挥设施站点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供餐助餐。配建与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休闲娱乐。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有条件的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拓展其他服务。
三、运营管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运营主体。采取公办公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可由乡镇政府运营,也可通过招标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2.监管责任。监管主体为县民政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成本管理。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增强“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4.服务收费。提供微利服务,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运营。村“两委”要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养老服务。
2.监管责任。监管主体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
3.成本管理。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发展。
4.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余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年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作用。
四、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对每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县级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县三级按照5:3:2的比例,对每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20万元。县级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筹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县民政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10月底前)。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1月底前)。县民政局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和项目实施;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民政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县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建设、消防安全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把关,形成验收报告。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民政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及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实施方案
(省列、市列、县列)
为全面完成2026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6年,按照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8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具体名额以市人社局下达指标为准)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按临聘人员管理。
(三)资金安排
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由省级财政保障,补贴期限3年。资金以省级财政下达资金为准。
(四)实施步骤
1.确定目标任务(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市人社局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2.开展供需对接(5月—8月15日前)。征集“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需求,并审核申报企事业单位资质。发布招聘会公告,组织召开“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订立劳动合同。
3.组织人员上岗(9月1日前)。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县人社局按照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项目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
4.总结评估(12月20日前)。对项目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向市人社局报送总结报告。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先进个人,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激发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的工作热情,扩大为民实事项目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人社局
(六)组织保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工信、农业、金强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26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积极申报企业岗位需求,确保2026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2.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依法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结合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后,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切实强化督导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2月底前)。根据市人社局下达年度计划向各社区分解目标任务。
2.工作调度(3—11月)。县人社局按月对各社区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力争11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总结评估(12月)。12月下旬,县人社局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开展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自查,并形成报告报县政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
实施主体:华藏寺镇各社区
(六)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县人社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好任务落实,加强对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质量的审核把关,按月做好数据统计和工作调度。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人社局牵头抓总,会同相关部门细化措施、协同发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
2.突出重点群体。持续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统筹用好基层就业项目、政策性岗位、创新创业扶持、企业招聘等多种方式,促进多渠道就业。深化县内外劳务协作,推动农民工有序转移就业,提升零工市场服务功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人岗匹配精准度。精心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季”“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常态化推进“直播带岗”。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加快构建专业化、差异化、本土化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增强劳动者就业竞争力。
3.规范就业统计。严格执行就业统计调查制度,统一统计口径,严把数据录入质量关,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和核查,及时纠正错漏信息,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健全完善新增就业实名制工作台账,确保就业人员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高质量完成全县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省列)
根据《甘肃省2026年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符合条件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1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
二、资金安排
由省体育局从2026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具体内容由各项目实施点所在乡镇(村)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所有场地器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根据省体育局下达的任务指标统一组织申报。相关乡镇确定具体项目实施单位(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内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审核通过后报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备案,3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实施及验收。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根据确定的实施单位组织乡镇(村)具体实施,5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10月底前组织开展市级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实施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相关乡镇(村)要高度重视,将建设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系统部署,制定措施,明确要求,全面摸排,按时完成建设。
(二)明确责任。相关乡镇(村)要根据《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科学规划。将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与乡村文化阵地、学校体育场地、“一老一小”活动场所等统筹布局、联动建设,实现“一场多用、资源共享”。优化场地功能设计和器材配置,完善照明等配套设施,提升场地实用性和利用率。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省列、市列、县列)
为高质量办理省政府承诺为民实事,切实做好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天祝县户籍且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6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步骤
(一)建立服务平台(3月—6月)。依托省级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做好相关基础数据报送工作,保证平台中职能部门和受资助学生 双向数据对接和动态管理。
(二)政策宣传解读(3月—7月)。学生资助项目实施期间和学生入学前,团县委通过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业务培训(3月底前)。组织县教科、民政、团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参加省级业务知识培训,帮助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四)社会筹资(3月—7月)。进行广泛宣传,团县委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我县大型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
(五)摸底统计(6月底前)。县教科局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县民政局对教科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六)确定资助对象(7月—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县教科局对具有天祝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6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6级新生,8月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新生,8月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县民政局根据县教科局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6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团县委对县民政局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结束后,上报团市委。
通过教科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市级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认真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七)发放资助金(8月—9月)。根据全县资助学生名单,团县委向团市委申请资助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八)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科、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底前)。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县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40%的比例(其中,市级抽查15%,县级抽查25%)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团县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户籍所在地团委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十)总结评估(11月底前)。团县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县政府。
(十一)学子关爱服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并择优向组织、人社部门推荐纳入天祝县青年人才库。
三、资金安排
根据全县资助学生名单,团县委向团市委申请资助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向社会募集到的资助资金由团县委协调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科局、县民政局
五、责任分工
团县委:牵头研究制定天祝县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按要求做好相关基础数据报送工作,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县教科局:统计汇总2026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并向民政局提供新生名册。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基础数据。
县民政局:及时比对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信息,并将比对结果报送团县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天祝县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县教科局、县民政局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下达资金后及时了解掌握受助资金到账情况,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全部享受到政府资助。
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省列、市列、县列)
为全面完成2026年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县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全县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等)和有居民医保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60周岁以上)。对符合条件(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照“就近、就急、自愿”的原则(优先保障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三、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按照控制最低手术费用原则,为实施复明手术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省级标准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患者经居民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患者筛查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乡镇(社区)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符合条件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组织筛查,摸清底数。县卫健局会同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根据市上下达手术任务数,按照视障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分期分批安排患者实施手术。
(三)确定医院,开展培训。纳入范围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在县人民医院完成,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县人民医院做好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四)分期手术,做好登记。县人民医院按照筛查摸排的手术对象,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每名患者或家属按时到县人民医院实施手术。县人民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备案。
(五)检查验收,总结评估。9月底完成目标任务,做好市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县人民医院
六、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卫健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按月调度核查,及时审核汇总数据。
(二)做好患者筛查。组织开展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筛查,筛查工作于本方案下发后1个月内完成,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加强对省级拨付经费的统筹协调,确保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县人民医院,做到专款专用。
(四)确保手术效果。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强化对县人民医院眼科医护人员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确保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减少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确保手术治疗效果。
(五)强化督促指导。县卫健局督促指导县人民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客观,确保项目高效推进,落地见效。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省列)
为全面完成全县2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补贴2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以解决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助推“结对帮扶·爱心天祝”工程建设。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特点、状况与城乡居住环境,尊重残疾人个人意愿,实事求是、一户一策,不搞“一刀切”。
二、改造内容
按照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内容,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就餐、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生活、出行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积极开展康复辅具、科技无障碍产品应用等方式,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质效。
三、资金安排
从中央彩票公益金安排改造补贴资金7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
四、实施步骤
1.核准需求,一户一策(4月底前)。乡镇围绕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和责任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提出明确安排指导意见并跟进落实。
2.确定方式,精准实施(8月底前)。改造通过询价采购方式进行。第三方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改造资金补助。
3.督导验收,确保质量(9月底前)。县残联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县乡残联及第三方机构逐户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4.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0月底前)。县乡残联做好项目申报、对象公示、入户验收等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录入中国残联无障碍改造项目数据库。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残联
六、保障措施
1.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既要防止专项资金滞留,又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强化督促检查。县残联建立工作调度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县残联加强现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按要求向市残联报告工作进展。
建设农村水利惠民工程调蓄水池实施方案
(省列、市列、县列)
为顺利推进建设农村水利惠民工程调蓄水池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计划在大红沟镇红沟寺村建设调蓄水池1座,总容积19.9万立方米,铺设引、供水管道21.88公里,配套检修、放空、空气等各类阀井76座。受益耕地0.67万亩,惠及群众0.38万人。项目实施后,将提升大红沟镇应急抗旱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群众收入水平。
二、实施范围
天祝县大红沟镇红沟寺村。
三、资金安排
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672万元,已到位资金4572万元,均为中央预算内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3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积极与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衔接,抓紧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供应手续,做好开工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4-11月)。紧盯年度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责任,强化项目调度,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强化项目全过程、全要素监管,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力争完成投资2672万元。
(三)总结经验阶段(12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做好档案资料整编,梳理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建设经验,形成总结报告,并做好下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等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任务。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七、保障措施
(一)压实组织责任。县水务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抓好项目前期、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同时,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实行清单化管理、常态化会商调度,对项目实施全流程跟踪督办,紧盯节点、倒排工期,确保年度任务按期完成。
(二)规范建设管理。县水务局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积极争取省级水利专项及县级资金,保障项目开工建设与顺利推进。水利建设管理站坚持精品工程标准,严格管控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与现场管理,项目建成后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切实把水利为民实事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三)强化督导监管。县水务局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靠前指导、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定期对工程进度、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开展专项督查。水利建设管理站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强化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工程规范实施、资金安全使用。
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实施方案
(省列)
根据2026年省市为民实事中关于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资金标准
(一)牛肉面优惠餐活动。重点面向外卖骑手、快递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爱心餐食优惠服务,缓解其“用餐难、用餐贵”问题。按照省、市总工会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餐饮商家合作补贴,每份补贴3元。
(二)职工学历层次提升活动。面向一线职工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学费补贴支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促进学历与技能双提升。最终根据职工取得的相关学历,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学费补贴。
(三)女职工体检补贴活动。重点面向经营困难非公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困难女职工,提供孕前产后健康体检补贴,强化健康保障。按照省、市总工会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女职工每人200元体检费用补贴。
(四)受托职工子女补助活动。主要针对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亲职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优化其课后及寒暑假托管服务补助,减轻托管负担。按照省、市总工会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受托职工子女每人200元托管服务补贴。
具体份额、人数以市总工会下达指标为准。
二、实施步骤
(一)筹备部署阶段(3月底前)。按照省、市总工会要求,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县总工会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落实举措,统筹确定餐饮商家名单,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服务标准与监管要求。县总工会根据市总工会分项方案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报名条件、流程及补贴发放要求,报市总工会备案,并通过“陇工惠”APP、“天祝工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宣传。
(二)全面实施阶段(4—11月)。根据市总工会下达各分项活动指标,精准识别并优先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和困难职工家庭等重点群体,有序推进各项服务落实。县总工会加强统筹调度,通过会商督办、调研指导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动态公开项目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服务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由县总工会牵头开展自查自评,形成工作总结与成效报告,逐级报省总工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巩固为民办实事成果。
三、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配合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
实施单位:县总工会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总工会牵头统筹各项工作,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协同配合;县总工会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服务落地;合作单位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保障服务质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动向社会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总工会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开展会商督办、实地调研,跟踪项目进展;县总工会加强日常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中的困难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工会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活动政策、实施进展和典型案例,提高职工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职工的良好氛围。
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实施方案
(省列)
为贯彻落实2026年全省为民实事工作中关于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城市社区中选定1个符合条件的社区,建设一处标准、安全、实用的儿童户外游憩场所,满足儿童游戏、运动、社交等成长需求,提升社区儿童公共服务水平,营造关爱儿童的社区环境。
二、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30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6万元,县级财政配套9万元。项目资金用于防护地面材料的采购、铺设及地上设施的采购、安装。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选址。主要选择人口较为集中、儿童占比高的老旧社区、保障房社区、城乡接合部社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社区、拆迁安置社区及农村社区等。项目占地面积400㎡以上,需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要求,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风险区、交通事故高发区域等危险地段,并符合《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设施。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采购设施,至少配置组合滑梯、立体攀爬架、秋千、户外打击乐器组合、跷跷板、摇摇乐等,设置休闲座椅、照明设备灯柱等场边设备及安全警示标识。
(三)执行标准。空间场地必须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的规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400㎡,安全缓冲地面铺设面积不小于400㎡的悬浮地板、人工草坪或硅PU,确保地面的安全性、环保性、耐磨性及防滑性;地上设施必须符合《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34272)、《玩具安全》(GB6675系列)等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质量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确保安全、环保、耐用。空间摆布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
1.细化方案。县妇联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细化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开展社区儿童需求调研,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使项目设计符合实际需求。
2.选址申报。县妇联、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协商提出项目选址计划,并经县政府审核确定。华藏寺镇社区服务中心完成消防查验等必要手续。县妇联汇总项目申报资料后报市妇联,经上级相关部门联合评估后开展后续工作。
(二)实施阶段(4—7月)。华藏寺镇社区服务中心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采购程序,并全程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采购合同需报县妇联备案。县妇联、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场地硬化准备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地面材料采购、铺设及地上设施采购、安装。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由县妇联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和结项资料,报市妇联备案。
(四)交付使用阶段。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华藏寺镇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统筹做好开放服务、安全巡查、设施维护、环境保洁、资产登记与保管等工作,保障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安全有序运行、可持续使用,实现便民、惠民效益。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
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华藏寺镇社区服务中心
六、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妇联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社会宣传、督导检查、资金审核结算。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县级配套资金落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局、县妇联负责资金使用的审核与监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成效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妇联、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问题,提升项目推进实效。
道路交通出行平安守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列、县列)
为全面提升天祝县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6年天祝县计划实施道路交通出行平安守护工程建设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增设交通安全防护设备19套。
二、实施范围
在普通国省道、农村道路和城市道路,建设卡口、监控视频、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电子诱导屏、无人机机场等设备设施。
三、资金安排
2026年天祝县道路交通出行平安守护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建设资金约290万元,通过援建调拨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1月至3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启动相关项目立项和招标采购程序。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至11月)。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完成设备设施建设、备案等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应用阶段(12月)。项目完工后,由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并邀请武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天祝县公路段
六、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精心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推进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精心谋划推进,全面抓好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意识,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主动承担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分析面临的问题,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建设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0公里
改造危桥2座实施方案
(市列、县列)
为推动天祝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计划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0公里,改造危桥2座。
二、实施范围
松山镇、华藏寺镇、毛藏乡等15个乡镇。
三、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约716万元,其中: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320万元,危桥改造工程396万元,计划通过省级补助资金和县财政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谋划阶段(2026年1月底前)。准确把握省级政策导向与项目申报要求,积极与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衔接,统筹考虑自身发展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实际,初步确定年度建设计划。
(二)前期工作阶段(2026年2—3月)。开展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把控设计质量和招投标程序规范性,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三)实施阶段(2026年4—10月)。紧盯年度建设任务,逐级靠实项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细化施工组织方案和质量管控举措,强化施工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质量标准。
(四)验收阶段(2026年11月)。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形成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按程序上报县政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建设,督促抓好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县财政局配合做好资金下达等工作。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的原则,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原则上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三)严控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经得起检验,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实施方案
(市列、县列)
按照省、市、县妇女发展规划中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加强对困难患者救助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做好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作,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精准识别、规范审批、及时发放、跟踪服务”救助工作机制,减轻患病妇女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救助对象
由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困难家庭人口,经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ⅠB及以上或乳腺浸润癌,且未享受过全国及省市救助的天祝县低收入患病妇女。
三、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1万元的救助,用于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补助等方面支出。
四、资金安排
列入市级救助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资金由市级财政解决。未列入市级救助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摸排申报(4—5月)。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社区)妇联开展低收入妇女“两癌”患病情况摸底,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6—8月)。由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社区)妇联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对个人申报表、诊断证明等各项资料进行逐项审核后,上报至县妇联。县妇联会同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报市妇联。 (三)资金发放(9—10月)。县妇联确定救助对象后进行县、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县妇联核实后确认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按流程更换。县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至救助对象,并做好回访关爱工作。
(四)工作总结(11月)。县妇联保存救助对象所有申报资料原件,其中列入市级救助对象的救助申报汇总表、资金发放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市妇联备案。县妇联按年度建立完整准确的项目实施档案,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县财政局、县妇联加强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妇联适时对受助对象进行电话随访和入户走访,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县农业农村局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妇联要严格做好本辖区申报资料的审核、上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准确无误。严格进行资料审核,从严把好申报入口关,并按要求确定、上报拟救助对象,不得虚报错报和重复申报。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违规发放。
(二)做好信息审核。各级妇联要做好申报对象的信息审核,不得降低救助标准,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条件。低收入标准和认定以当地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审定为准,病种病情和治疗费用应以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相关票据为准。
(三)强化工作宣传。各级妇联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电视广播、报刊等多渠道对救助工作进行宣传,确保民生工程落地落实。
天祝县城北区完全小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县列)
为着力解决城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紧缺问题,优化县城学校布局,推动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调研论证,立项新建城北区完全小学一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城北区新建一所完全小学,新建综合教学楼1栋,配套建设运动场、围墙、大门等相关附属设施,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1080个,有效满足城北区适龄学生就近入学需求。计划2026年秋季学期建成投用。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据城北区人口发展趋势和义务教育入学需求,严格按照《中小学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确保学校布局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二)质量优先,安全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施工规范,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确保建成安全、实用、美观的现代化学校。
(三)统筹推进,高效实施。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审批流程,强化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资金安排
天祝县城北区完全小学建设项目总投资3950万元,资金来源为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1月—2025年8月)。完成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二)施工建设阶段(2025年9月—2026年7月)。全面开展综合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工程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质量与进度控制。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6年8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环境整治等工作,确保学校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实施单位:县教科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以县教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项目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局学校发展保障中心、财务股人员为成员的工作推进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项目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二)强化沟通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适时召开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确保跟踪服务保障到位。
(三)严抓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行为。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五制”管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决算制),依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确保专项资金运行安全。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建立项目“日报制”,工程进度“周报制”,项目推进“通报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悬挂民生实事项目公示牌,主动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积极宣传党的惠民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深入民心。
天祝县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及应急指挥中心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县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聚焦我县应急保障体系突出短板,着力构建“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储备、灾时应急”的物资保障体系,坚决破除部门信息壁垒,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现代化水平,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天祝县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补齐我县应急物资储备短板,优化应急资源配置,提升应急响应效率,构建科学规范的物资储备体系,为应对自然灾害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奠定物资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提升天祝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实施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立足天祝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祁连山地震带东段的特殊地理区位,综合考虑地震、泥石流、雪灾及短时强降雨等自然灾害频发特点,结合县域人口分布、交通路网及应急响应半径,科学确定储备库规模、物资品类及配套设施标准。
二是实战导向,功能契合。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确保储备库功能与县域应急处置实际需求高度契合,坚决避免资源闲置或供给不足,切实满足防灾减灾救灾实战需要。
(三)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600万元,其他投资400万元。
(四)实施步骤
该项目已于2025年9月23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物资储备库一层主体结构、女儿墙混凝土浇筑及附属用房一层主体结构施工,以及围墙、伸缩门门仓工程施工。
1.建设推进(2026年4月—9月):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高质量推进储备库主体工程、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同步推动设备采购招投标程序,落实设备选型与采购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与设备安装无缝衔接。
2. 竣工验收(2026年10—11月):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完成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及时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省市验收标准开展全面竣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复验,确保工程质量全面达标。
3. 投入运行(2026年12月底前):完成现有应急装备物资入库、设备调试工作,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完善物资管理台账,实现应急物资科学存储、快速调拨,确保储备库规范投入运行。
(五)责任主体
实施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二、天祝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一)目标任务
实施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提升应急响应效率和处置质量,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实现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确保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下达指令、科学研判处置、精准调配资源,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原则
一是标准引领,互联互通。严格遵循国家及省市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标准,统一数据接口和通信协议。预留与上级应急指挥平台、周边县区联动系统及行业部门专业系统的数据接口,确保纵向贯通、横向互联。
二是数据驱动,协同高效。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调度能力,打通数据壁垒与协同梗阻,实现指令下达、信息上报、资源调配的实时高效互通,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万元,其他投资300万元。
(四)实施步骤
该项目已于2025年10月29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基础开挖,负一层消防水池浇筑、独立基础下柱墩及底部连梁浇筑。
1. 建设推进(2026年4月—10月):加快指挥中心主体装修及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地下消防水池、泵房及室外配套工程建设。合理划分施工节点,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为后续信息化设备安装调试预留充足时间。
2. 竣工验收(2026年11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竣工验收,重点核查建筑结构安全、消防设施性能及隐蔽工程质量,对验收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闭环管理,确保项目符合设计标准和验收规范。
3. 投入运行(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调度指挥系统联调联试,整合“视联动力”与“小鱼易连”系统资源,确保省、市、县、乡(镇)四级指挥指令畅通。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上述两个项目按期高质量建成投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管理,规范拨付程序。严格遵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细化资金拨付条件、审批流程和监管要求,构建全流程、闭环式资金管控体系。实行“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牵头单位复核、财政部门审批”的多环节联审机制,层层压实资金管理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资金使用监测 ,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精准直达项目建设关键环节。
(二)压实安全责任,整改闭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施工人员岗前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规范施工操作流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高空作业、特种设备、脚手架搭设和安全用电、消防等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三)强化过程监管,严把质量关口。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对工程原材料进场、施工工序、关键节点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测跟踪复查直至合格。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开展质量抽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和验收规范。
(四)健全档案管理,确保验收投用。建立项目档案“同步归集、专人负责”机制,全面收集整理项目审批、施工、监理、资金、质量安全等全过程资料,确保档案完整规范、有据可查。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程序,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闭环销号,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明确运维责任主体,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规范交付、高效投用,充分发挥项目防灾减灾救灾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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