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2025年度全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6年3月5日——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用人单位申报2025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5年度未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请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ansu.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或直接访问“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网址http://www.abllwrzgscl.org.cn:8443/wbxt/#/login)自助办理。
(二)窗口申报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中央、省、市驻天及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天祝县政务中心办理(地址:天祝县华藏寺镇华锐路60号天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层残联窗口;联系人:李延翠,联系电话:0935-3136730;业务咨询QQ群:916595233)。
2.用人单位年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在网上下载《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后盖章的原件;
(2)从业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或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4)本单位为从业残疾人缴纳2025年全年社会保险费证明(社保局医保局盖章证明,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5)从业残疾人2025年全年工资发放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事项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及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通告
天祝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5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