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存量公司
认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全县各有限(股份)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敦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规范市场秩序,现就我县存量公司调整认缴注册资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在我县登记设立的有限(股份)公司。
二、调整要求
(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二)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公司登记机关将依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研判:
1.认缴出资期限三十年以上;
2.注册资本十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其他明显与经营实际不符的情形。
请相关公司于2026年10月1日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上述异常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完成整改,消除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状态。公司及其股东应配合提供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材料,由登记机关进行综合评估。
三、逾期未整改的处理措施
相关公司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期限完成认缴出资期限调整、异常事项整改,且未依法提交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的,公司登记机关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暂停办理该公司相关事项变更登记及备案业务。
(二)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若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致使公司的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无法调整的,公司登记机关将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后向社会公示。
四、业务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甘肃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市场监管服务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
(二)窗口办理:天祝县政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
咨询电话:0935-3136353、0935-3121117
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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