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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存量公司认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信息来源: 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4-09 15:40 浏览次数:

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存量公司

认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全县各有限(股份)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敦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规范市场秩序,现就我县存量公司调整认缴注册资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在我县登记设立的有限(股份)公司。

二、调整要求

(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二)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公司登记机关将依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研判:

1.认缴出资期限三十年以上;

2.注册资本十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其他明显与经营实际不符的情形。

请相关公司于2026年10月1日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上述异常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完成整改,消除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状态。公司及其股东应配合提供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材料,由登记机关进行综合评估。

三、逾期未整改的处理措施

相关公司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期限完成认缴出资期限调整、异常事项整改,且未依法提交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的,公司登记机关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暂停办理该公司相关事项变更登记及备案业务。

(二)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若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致使公司的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无法调整的,公司登记机关将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后向社会公示。

四、业务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甘肃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市场监管服务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

(二)窗口办理:天祝县政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

咨询电话:0935-3136353、0935-3121117

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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